巩富文断案见真功

  从2017年秋开始,巩富文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全省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指导办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

  2019年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在场的巩富文委员将总书记的一段重要讲话认真地记录在了笔记本上。

  習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这番话让巩富文备受鼓舞。当天,他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的领悟:“我们在做决策或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坚持问题导向,要对实际情况做到了如指掌,要充分开展调研。我们的司法工作,一定要切实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公平正义,巩富文指导办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社会反响大、各界关注度高。他用心血与智慧,展示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风采,这是他作为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 “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巩副院长对案件性质、案件本身及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有着相当的敏锐性和前瞻性,他精准的预判,事后令人无比敬佩。”谈及巩富文副院长指导办理的一个个大案要案,陕西高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们如此说。

  在巩富文心里,始终竖着“当一个好法官,守护老百姓的幸福梦”的红色标牌,他时刻关注着审判一线,练就了“望、闻、问、切”的业务绝活,有着一双“火眼”。

  “哪里有什么火眼?”巩富文谦虚道,“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传说中的正义女神是裁判之神,她是蒙着双眼的。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女神用象征着公正的天平,来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用象征着力量和权力的长剑,来处罚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正义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非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的声响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干扰致使正义难伸,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我只是一个牵头者,成绩属于每一个参与者!”他清醒而谦虚地表示,“为了保证判决的公平公正,很多案件我们都会组织专家论证,有的案件甚至论证过数十次,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我们会主动请求上级法院给予指导,因此,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离不开最高法院及其第六巡回法庭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凝结着陕西各级法院法官同事的付出与心血。正是这些千千万万夜以继日默默奉献的法官,才让陕西法院的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在指导办案方面,不仅让“陕西民商事审判经验”为人们所称道,填补了一些领域的司法空白。巩富文勇于担当的人格魅力,谦虚谨慎的人生态度,忠诚公正的职业素养,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

  ◎ 全国首例英烈名誉保护案 ◎

  2018年5月8日,西安的早晨阳光灿烂,巩富文的心情却很沉重。

  一条新闻让他心绪不佳。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未及一周,就有人违反该法。

  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发布短视频,对叶挺将军生前创作的《囚歌》进行恶俗篡改,引发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叶挺近亲属以维护叶挺烈士名誉为由提起诉讼。

  巩富文敏锐地认识到,英烈保护法是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就在5月8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起诉的全国首例烈士名誉侵权案件,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对英烈名誉进行保护,必须有鲜明的司法态度,必须作出公众广泛认可的判决,促进英烈保护法的宣传和实施,宣示英烈名誉不受侵害的法律价值,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巩富文走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广泛听取群众对此案的态度和看法。迅速将对此案的态度和看法,与合议庭成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及时对案件审理进行了指导。组织专业法官对全国所有的类似案件逐个进行研究,召开三级法院专题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进行论证,汇集多方智慧,形成统一意见,继而向承办法官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损害了叶挺烈士名誉,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2018年9月28日,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提起上诉。西安摩摩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这起全国首例英烈名誉保护案——叶挺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的审理判决受到公众广泛认可,得到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先后获评“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一等奖、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该案宣判的当晚作了专题报道。

  ◎“一份有温度、有力量的公正判决”◎

  2018年初,西安市发生了一件咄咄怪事。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表演”令人大跌眼镜——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购房者合同无效。

  开发商闻天公司言之凿凿:“两年前我们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还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书当然无效了!”

  2018年6月,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闻天公司与李女士此前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李女士随即提出上诉。她一脸委屈:“这简直是祸从天降,始料未及。当时合同一签,当天我就交齐了全款。当时的市场价才每平方米七千元,现在都两万五千元了。开发商后悔当时卖少了,可我们会白白丧失两年的购房机会,这两年房价涨到了原来的三倍,全家的购房梦会成为泡影。”

  看到这个新闻,巩富文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再次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社会关注度高,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将会有重大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事关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公众认知和社会价值导向,对促进社会诚信和契约精神,意义非同小可。

  他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这家开发商针对自己售出的12套房屋分别提起了诉讼,系列案件已在多个法院相继开庭审理。巩富文马不停蹄地和同事一起进行了调研和分析,之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开发商已在起诉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应因过错而获利,购房人亦不应无过错受损。开发商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有关规定,但是,这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现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的认知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当予以支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商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巩富文提出的指导意见被写入判决,购房群众拍手称快,高呼法院公正;开发商的诉讼代理人称输得心服口服。

  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此案赫然在列,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典型意义作了如下表述:

  本案不因开发商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机械认定房屋认购合同无效,而是结合合同目的、合同履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立法目的等因素,认定商品房预售制度所欲避免的风险在本案中已经不存在,开发商提起本案诉讼是为获取超出合同利益的恶意违约行为,故而对开发商违背诚信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房地产交易的稳定性,引导市场交易主体诚信经营、严守契约, 是一份有温度、有力量的公正判决。

  ◎ 让清清河水滋润百姓心田 ◎

  一条古老的渭河支流,蜿蜒流淌在渭北革命根据地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境内。千百年来,这条河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充足的饮用水,还灌溉了两岸的百里农田,是人们心目中的生命之河。

  然而,这条名叫清河的溪流,几年前却一度被逐利者搅浑。

  2016年春天,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经大程镇大程村南排污口,径直排入清河,造成河水污染。

  经过检测,受污染河水需氧量、重金属及有害菌等均严重超标,严重影响清河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共利益受损,而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对污水排放负有监管治理的法定职责。在经过认真调查,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2016年10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在立案审查阶段,这件陕西省第一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就受到时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的关注。他积极帮助基层检察院排除干扰,指导检察官认真审查诉状的规范性,严格把握案件受理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依法受理,为后续审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巩富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调研分析,并积极与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进行认真讨论。最终,通过和合议庭成员反复沟通,变更了立案时的诉讼请求,使诉讼请求指向具体,被告所需履行的法律责任明确,便于执行。他与合议庭成员多次研究商讨,吸纳专家的论证意见,最终将被告履行法律责任的期限,确定为判决生效后25个月之内,使判决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大大提高。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又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铺设污水管网并建成标准化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清河最终由浊变清。

  该案执行完毕后,大程镇政府又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以满足该镇今后10年的污水处理需求。

  该案在创新裁判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动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效衔接,最终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过去这里臭气熏天,经过治理以后,环境比以前好多了,很多人来钓鱼。”大程镇群众对这条母亲河重回洁净,感到由衷的喜悦。

  2020年6月5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被表述为:

  受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请,并在判决生效后和检察机关共同派员前往项目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督,促使案涉工程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展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知识产权审判树立标杆 ◎

  2016年以来,陕西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266件,年结案率持续保持在94%以上,打造了一批标杆性、有影响力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巩富文指导审理的陕西白水杜康诉河南洛阳杜康商业诋毁纠纷案,确立的裁判观点和原则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纳,为国家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之一、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陕西高院审理的陕西省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2019年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其裁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采纳。

  他指导审理的山东海登先锋种业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公司和山西大丰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等三个典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作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裁判依据。

  陕西高院审理的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西安东方大酒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两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涉外商事案例精选》……

  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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