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制角度认识平台基本产权制度(下)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合作制,角度,产权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6-17 21:01

  从社会经济制度角度看,可以将平台生态归类到合作制这个大类中。合作制是生产者联合劳动的制度,是一种区别于雇佣制的社会经济制度。平台生态中的平台方与应用方明显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它们形成的共同体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其中的平台企业可视为合作企业。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指出,“合作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是“第三种企业”。平台企业也具有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第三种企业的性质。

  与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制相比较,在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合作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是统,家庭分散经营是分。列宁所说的集体,在这里指经营(统一经营)。从所有制上看,土地的拥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农民。平台生态也有统分双层经营特点,平台是统,应用是分。统的方面,是由平台方提供统一的基础业务(如提供虚拟店铺支撑服务);分的方面,由应用方经营差异化的增值业务。统分之间,通过API(应用程序接口)连接。平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平台企业,使用权归应用企业。鉴于合作制首先以经营特征分类,合作企业不一定非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人企业。因此,我们可以将平台生态与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归为一类,都视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制。

  对于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列宁多有论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性质并不因为合作企业具有私人资本的一面而改变。这主要是因为,联合劳动是合作制的主要特征。在平台统分结合两层经营体制中,劳动者可以作为应用方,成为合作主体,而非被资本雇佣。在现实中,平台方与应用方三七分成,甚至应用方可以比平台方获得更高比例剩余。

  将平台生态与私人企业进行产权比较可以发现:私人企业以拥有权(所有权)为效率边界,同一老板为同一效率主体与效率单位,资源如果在同一拥有权之外被使用,称为外部性;而平台生态不同,它以使用权为效率边界,同一使用权合约下的不同老板构成同一效率主体与效率单位,资源(生产资料)在同一拥有权之外而在同一使用权内部的使用,称为生产资料共享(“外部化”),具有数字外部性。

  一、双层经营的市场行为特征:“新垄断竞争”

  平台生态有别于企业组织,它由平台方与应用方组成。

  互联网新业态定义为“平台垄断-应用竞争”双层经营构成的“新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平台垄断-应用竞争”包括“平台基础业务垄断-应用增值业务竞争”“平台方垄断-应用方竞争”。其中的垄断,属于技术性的自然垄断,特指基于标准——数字技术标准或数字商业标准——而形成的垄断。如基于操作系统的自然垄断,或基于淘宝、微信平台的自然垄断。垄断的特征是,应用方与应用增值业务采用同样标准,才能共享平台资源(如流量、数字化生产资料等)。当采用单一标准时,应用的效率最大化;而采用多个标准,可能降低生态的效率,包括平台间内卷式竞争,导致重复投入,造成效率损失;提高应用方转换成本、学习成本,造成效率损失。对标准的竞争,除了引入平台竞争,更有效的是通过创新(毁灭式创新),进行标准迭代(如U盘取代软盘)。

  由以上假设限定,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不同于互联网生态的效率。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是指平台方自身效率。互联网生态的效率是指由平台方与应用方进行分工协作而形成的效率。这种分工协作主要表现为,平台分工提供整个生态的重资产(固定成本、不变资本),应用方分工提供整个生态的轻资产(可变成本、可变资本),双方按资产使用合约分成。互联网平台方的效率也不同于一般企业效率,主要表现在,一般企业的投资(不变成本与可变成本)效率主要体现于自身业务;而平台方的固定成本的效率主要体现于应用方的增值业务。因此,判断平台方基础业务垄断是否有效率,除了要看平台方基础业务本身的效率(是否有其他平台方比它效率更高),更主要看它共享资产对应用方的效率是否有所提升,以及提升多少。要综合垄断给自身业务降低的效率,与对同生态其他应用方提高的效率之和,来进行综合判断。

  由于互联网新业态的效率分享过程包含数字外部性,后面关于有偿共享“通用性资产”的效率与公平分析与计量,就涉及以企业为边界同以生态为边界的受益面与效率口径的不同。

  二、双层经营的企业行为特征:双层成本结构

  平台生态不但具有垄断、竞争这样的市场特征,而且具有资本投入这样的企业特征。平台是内生资本的平台。平台方不仅是商人,而且是资本家。

  内生资本的平台与现有平台经济学定义的平台有一个本质区别。平台经济学所说的平台是贸易结构的平台,是商人的平台,具体指双边市场,平台是市场之中买卖双边的中间人(中间商),平台方获取的是来自交换的佣金(本质上是商业成本)。而本文研究的平台是资本结构的平台,是资本家(或知本家)平台,除了具有双边市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个更重要的特征,平台是买卖双边的投资人。因此不仅获取来自等价交换的佣金,而且获取来自投资的资本收益(剩余)。本文要探讨是从资本剩余中产生租金盈余再分配,或类似租金盈余再分配的公益支出,而不把双边市场佣金作为讨论重点。

  内生资本的平台的概念,不是指双边市场中B1(平台方)对B2(应用方)和C(最终用户),从B2与C的交易中收取佣金,而是指“B1-B2”上下双层资本这种结构,是B1与B2的资本分工,即B1承担固定资本,B2承担可变资本(主要指劳方的人力资本,包括时间、精力、技能、冒险精神等)。B1对B2进行固定资产投资,B2为这种投资提供变现补偿。

  具体来说,B1不仅要通过自身投入聚集C(形成流量作为向B2分成的资本),更主要的是以自有固定资产投入作为资产,形成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的应用基础平台,对B2提供通用性资产有偿分享服务,向B2收取生产资料使用费(如服务年费)。平台所处业态位置,是提供生产资料服务的产业(相当于工业中的重工业,即提供生产资料的产业),平台方本质上是数据生产资料租赁企业。

  当引入资本的视角后可以发现,双边市场分析缺乏剩余分配的理论基础,因此更多是新古典(经济学)式的市场交易分析。本文分析租金盈余再分配,涉及公平原则,需要在市场交易分析之外,引入古典经济学式的制度分析与不等价交换视角,对资本背后涉及的权力关系——主要是问题涉及的公共利益部分——进行面向利益分配的社会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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