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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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30 12:02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要继续深化推进农村改革。
文 | 陆继霞
乡村振兴是破解新时代农业农村问题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因此,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要继续深化推进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经营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以土地制度改革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继续深化改革。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地对于农民的基础性保障等功能,在当前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基础上,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改革最初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其基本动力源于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在发生变化,如果未能与时俱进,将影响土地生产率的提升、农业经营增收增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意愿等。这不仅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更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制度保障。
在农民承包土地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下,以下方面可进一步深化推进:当前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来源仍然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工资性收入为主,基层政府可适度引导当地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土地流转等多种经营形式,因地制宜引导社会资本和返乡创业青年投资农业农村,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向发展。这既有助于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在基层政府协调下,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有效保障农民最根本的土地权益。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截至2022年底,中国城镇化率达到了65.2%,城乡不均衡发展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大量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工作和生活在城镇地区,使得农村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凸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对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探索后,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如何有效实现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并且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显现成效。
以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在云南省勐腊县河边村的“嵌入式瑶族妈妈的客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验以及与云南省昆明市合作的“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实验”为例,两者都在探索如何将乡村现有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方面探索出来一条可能的路径。在实验中,宅基地的功能从单一的住宅功能,渐渐地转变为居住、生产、经营等多种功能。民宿、咖啡厅、餐厅等新型乡村经济和产业业态,将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资产充分盘活并获得可观的收入。当前,“瑶族妈妈的客房”和 “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实验”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正在云南省其他地区开始进行推广。
在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落实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基础上,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相应配套的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利益保障,尤为重要。这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此外,对于当前农村在宅基地确权和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地方政府进行诊断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问题。如拥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在继承作为农村集体成员的父母的宅基地后,不能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或重建等政策约束,而出现大量“危房”闲置的情况,亟须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继续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深化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探讨如何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大量村庄存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废弃的小学校、厂房以及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房屋等资产闲置问题突出。二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不明确问题。例如,在云南昆明的一个村庄里,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房屋等资产,具体由村委会来管理,或是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或者公司来管理,还是由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的公司进行管理,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张力,一直以来都是村“两委”讨论激烈的问题。
创新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在脱贫村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项目资产,当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期,这些扶贫项目资产具体管理过程中,仍存在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归属不清晰和后续管理和管护运营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由此给村庄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上带来了很多困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即要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土地等)的数量数额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登记赋码,从而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通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落实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等级赋码等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而且,对于那些闲置的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盘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对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所形成的大量扶贫项目资产,则需要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其产权进一步进行明确。与此同时,对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运营主体和运营方式、收益群体和收益方式等也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一步明晰。只有真正盘清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多途径实现产权分明、责任主体落实、经营方式灵活、收益途径明确等,才能真正让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增收,才能真正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越走越稳、越走越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要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从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坚持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除此之外,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激活农村产业发展活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