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宝妈网络刷单落入陷阱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网络,刷单,陷阱
  • 发布时间:2023-09-08 21:01

  文|康婷 赵学刚

  孙小云进入刷单平台,发现账户解锁了,但是账户里的钱却没有了,客服还将她拉黑了,她也被踢出了微信群。随即,她收到了贷款平台发送的还款信息和催缴电话

  家住湖南省的孙小云是位年近40岁的全职家庭主妇。看着身边同龄人忙于工作,有自己的工资收入,她很是羡慕,于是就萌生了在家做兼职的想法,她觉得做点兼职既不耽误照顾两个孩子,也可以增加点收入。

  网络刷单不仅没赚钱还亏了数万元

  孙小云经常在招聘网站上寻找一些兼职信息。2021年12月,她在一个叫“宝妈好物分享”的群里看到一条广告消息,其中“兼职”“百元返现”“手机操作”等字眼吸引了孙小云的目光。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她加了发布者的微信号,随后被对方拉入名为“淘物刷单3群”的群聊,对方还给孙小云安排了一名专属客服。这名客服了解了孙小云的个人情况后,便向孙小云发送了刷单指南,并且承诺“无投入高返现,出了任何问题由平台负责”,于是孙小云打开了链接,注册了账号。

  起初,孙小云还在犹豫、观望,但看着群里其他人每天都在不断分享自己返现到账的截图,孙小云有些按捺不住。抱着试试的态度,她在刷单平台上刷了第一笔任务——花273元购买了一台料理机,随后将购买成功的截图发送给客服。几分钟后,孙小云看到自己账户上返现63元,本金也同时返还了。孙小云原本戒备和怀疑的心理渐渐放下了。在两个刷单任务完成后,孙小云共提现返现168元。这时候,专属客服主动联系孙小云说:“因为您刷单成功率较高,平台为你分配了三联单,只要一次性完成三个任务,就可以一次性提现3000元。”

  看到返现这么高,孙小云想都没想就接受了。第一单,孙小云花了560元购买了一块手表,返现98元。第二单,孙小云花了3680元买了一台电脑,返现516元。第三单,对方让孙小云购买价值2.28万元的品牌包。第三单的金额有些大,孙小云手里的钱不够,有些犹豫,于是她想把前两单的本金和返现提现出来,可试了几次,平台都反馈说,“账户锁定,无法提现”。于是,孙小云便向客服咨询,提出自己本金不够,能否换个刷单任务。没想到,之前一直有耐心的客服却打起了“官腔”,告知孙小云,必须三单都完成才能提现,中途不可退出,否则账户就会一直锁定无法操作。客服还说,平台有专属的快速贷款通道,可以直接在平台上申请贷款,30天免息。

  看着账户前两单的返现和本金,想着只要再做一单,就能提现3000元,孙小云便根据客服的指引在网上某贷款平台申请了5万元贷款,这个贷款平台手续简单,只要征信合格,10分钟贷款即到账。孙小云用贷款的钱完成了最后一单刷单任务。可紧接着,客服却告知孙小云,因为第三单与第二单间隔时间太长,平台将她的账号纳入了异常行列。为确保本人账户安全,她需要向平台交纳保证金和第三方技术费用,账户次日解锁,费用也会退回。提现心切的孙小云,随后即向客服提供的以“王志强”为户主名的江苏某银行账户里,转了18888元。次日,孙小云进入刷单平台,发现账户解锁了,但是账户里的钱却没有了,客服还将她拉黑了,她也被踢出了微信群。随即,她收到了贷款平台发送的还款信息和催缴电话。孙小云不但没有赚到钱,还要还5万元贷款。孙小云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孙小云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在反诈大平台数据库核查到,该账户属于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王志强,该账户已因转账异常被冻结。账户交易显示,还有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被骗,被骗资金都流入王志强的账户。2021年12月,淮阴警方根据上级“断卡”指令以及反诈大平台的数据,核实了王志强的身份,根据银行流水,认为王志强有转移赃款的作案嫌疑,遂于12月27日电话通知王志强接受调查,两天后王志强归案。

  跑到千里之外只为一次转账吗

  在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等证据面前,王志强仅供述了2021年12月12日在湖南用江苏银行卡进行过转账取款,包含孙小云的钱款在内,此时查实的他的银行流水只有20万余元,其中包括骗取多名被害人的14万余元。王志强称自己获利1万元,并坚称自己没有同伙。公安机关遂于2022年2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孙小云的刷单行为,因并没有造成扰乱经营秩序或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孙小云进行了批评教育。

  承办检察官拿到卷宗材料后,发现案件证据虽然可以认定现有的犯罪事实,但王志强跑到1000多公里以外的湖南省仅进行一次转账行为,不符合常理。根据办案经验,诈骗分子为了确保躲避银行系统的监管,会要求“跑分”的人提供多张银行卡。承办检察官于是决定从核实证据入手,在随后审查调取的江苏银行卡流水时,检察官发现王志强的江苏银行卡在接收到被害人被骗资金后,有几笔金额转入了自己名下的其他银行卡,部分资金还流向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而这些银行卡、金融账户交易记录,公安机关并没有调取。检察官意识到,王志强的转账行为可能不止一次。

  检察官第一次讯问时,王志强承认自己提供了2张银行卡进行了转账。为了及时固定证据,2022年2月下旬,检察官完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王志强名下所有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微信等金融账号的交易记录、行程出行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

  2022年5月,公安机关补证了王志强一共提供了7张银行卡进行了转账洗钱的相关证据,此时,涉案流水增加至83万元,其中接收并转移被害人被骗资金增加至19万元。检察官还发现,补充调取的王志强其他银行流水中,有好几笔大额资金是通过柜台和ATM被取出的,而这些银行所在地竟然是在湖北,其中有一笔取款时间是2021年12月27日,正是王志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接受调查的同一天。在新的证据面前,承办人更加坚信此案必有蹊跷,于是决心调取该取款地的监控视频。

  为确保证据不丢失,2022年7月,经批准,检察办案团队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办案团队远赴千里之外的湖北省赤壁市,找到流水上显示的取款银行,根据取款时间调取了当天ATM监控视频,确认取款人即王志强本人。监控还显示,一同前往取款银行的除王志强外,还有其他人。办案组回到淮安后,将侦查的重点放在了王志强的社会关系上,通过走访社区排查发现,王志强社交圈较为简单,他和陈其之、李海、张金一起长大读书,一直保持联系,还经常聚会。通过调取的微信交易记录和通话记录,民警发现,王志强在前往湖南、湖北转账前与陈其之、李海、张金联系过,且在转账当天,他们之间也有多笔微信交易。

  2022年8月,检察官根据“跑分”多人多次犯罪的特点,再次引导公安机关对王志强的微信聊天数据进行恢复,补充侦查王志强同案犯情况。

  “兄弟有钱一起赚”

  通过检察官的自行补充侦查和二次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将王志强、陈其之等人银行卡信息录入反诈大平台。果然,该信息关联到众多像孙小云一样被刷单诈骗的被害人,并且陈其之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也显示转账异常。

  随后,陈其之被淮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对比二人行程记录,通过对比,王志强与陈其之有着共同前往安徽、湖南、湖北等地的重合行程,还发现李海、张金也有着一样的行程记录。证据面前,王志强最终承认了自己与3个朋友一起作案的犯罪事实。

  原来,32岁的王志强一度无所事事,还曾参与过网络赌博,生活来源不稳定的他也常常发愁,觉得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作为家中唯一的壮年,再不出去工作可能家都要散了,于是试着在网上找工作。

  2021年国庆节期间,躺在租住房里的王志强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是赌博网站的客服,知道王志强曾在网上赌博,问起王志强近期怎么不赌博了,王志强说“没钱”然后就准备挂电话。这时对方却给王志强介绍工作,提供银行卡转账赚钱,承诺给3%的佣金,转账越多,抽成越多。急需用钱的王志强立即答应下来,事后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这种行为叫“跑分”,虽然也怀疑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禁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王志强决定试一试。王志强又想起对方说可以带朋友一起做,额外给付更多的好处费,王志强便想起了陈其之等人,在一次朋友聚餐上,向兄弟们炫耀自己新的赚钱路子,拉拢陈其之等人一起参与“跑分”挣快钱,4人一拍即合。

  多年的相处让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配合默契,上线每次通过00开头的境外电话或者虚拟的软件联系王志强,告知转账目的地,王志强便将几人的身份证拍照发送给对方购买车票,之后再电话联系陈其之等3人前往集合地点。到了目的地后,王志强负责和上线接头,陈其之、李海、张金3人则负责安排住宿等事宜。

  上线有时发定位让他们带着银行卡前往某地转账,或直接安排手下人开车来接他们,转账的地点多是宾馆和出租屋等容易掩饰身份的地方,有时直接在车里。王志强等人与接头人碰面后,便把银行卡、密码交给他们,登录网上银行后,对方先通过小额转账来判定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若成功便告知上线,上线诈骗团伙随即就以“客服”“技术人员”等身份编造各种理由,让孙小云这样的被害人将钱转到王志强等人的银行卡里。然后,对方和王志强等人再将钱款分次转向其他人的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度小满等账户,不断将钱款打散转移,最后汇总打进诈骗分子的账户里,企图将犯罪赃款洗白。在转账给诈骗团伙的过程中,王志强等4人还须提供刷脸认证。有时遇到金额较大被限额或者提示转账异常不能操作的情况时,对方便会带他们去附近的银行进行取款,取出的钱都会由对方派人拿走。

  也就是说,王志强等人既帮助诈骗分子接收孙小云等被害人被骗资金,还为上线不断转移赃款。

  转账结束,对方便会给王志强、陈其之等4人一些现金或者在他们的银行账户里留下小部分钱款作为佣金。

  2021年10月至12月,王志强、陈其之等人共跨越5个省份作案6次,他们以“兄弟有钱一起赚”的名义拉拢“跑分”,一共提供15张银行卡,获利5万余元,其中,王志强提供自己名下的7张银行卡和微信、拼多多等多个金融账户,帮助犯罪分子取现网络诈骗资金或转移、跨省转账。

  在公安机关联系他前来接受调查的2021年12月27日下午,王志强其实已经知道自己罪行暴露,但仍然继续实施犯罪。

  检察官通过取款记录自行侦查、层层追踪,最终将涉案银行卡流水从20万余元增至200万余元,核查到的被害人被骗资金从14万余元增至80万余元。

  2022年11月2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对王志强提起公诉。考虑到其坦白、认罪认罚以及劝说同案嫌疑人李海、张金投案自首的立功情节,法院于2022年12月20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志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外3名同案犯也于2023年1月17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均已生效。

  为何几名被告人不是被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解释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只是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而王志强等人不仅提供银行卡,还有刷脸认证和线下取款等行为,因此应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截至发稿,该案所涉的上线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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