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审批发放贷款,一手收受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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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审批,贷款,好处费
  • 发布时间:2023-11-24 15:41

  文|检察日报记者 李轩甫

  回到家里,林有志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这天夜里,林有志彻夜难眠,是福是祸,他心中也没底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林有志泪流满面,对自己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深表自责,给因他而遭受不良影响的同事、朋友道歉,并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处罚。尽管如此,林有志曾经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的损失也很难弥补,他的教训实在令人警醒。

  成为银行行长后被各路老板盯上

  林有志一直在银行系统工作,这本是让人羡慕的安稳职业,然而,自从林有志登上银行行长之位那天起,一些企业老板、公司老总就盯上了他,他没有抵抗住诱惑、没守住底线,不仅丢了工作,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林有志是从2009年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支行行长之后,开始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的。

  2009年7月,海南省文昌市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韩其光,急需为公司办理5000万元贷款,经人介绍,找到了林有志帮忙。林有志交代下属按规定走完了程序,很快他便给韩其光审批了这笔5000万元的贷款。

  韩其光觉得很有必要感谢一下林有志,于是2010年3月的一天,打电话约林有志在海口市大同路某银行营业部停车场见面。见面后,二人寒暄了几句。

  “林行长,我申请贷款,您鼎力相助,大恩不言谢。我给您带点东西,略表寸心。”韩其光边说边从车里拿出一个袋子交给林有志。

  林有志见状,忙说:“审批贷款,也是为企业分忧,是我应该做的。”话毕,林有志接过了袋子,二人各自驱车离去。

  回到家里,林有志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这天夜里,林有志也是彻夜难眠,是福是祸,他心中也没底。他也怕东窗事发,祸及全家。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有志对收受这笔贿款的事慢慢淡忘了。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

  有了第一次“失守”就很难经得住第二次的诱惑。不久,林有志接受文昌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力平的请托,为该公司办理了4500万元贷款审批。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刘力平驱车来到文昌市清澜大道的一家茶馆。车刚停稳,他便在车里拨通了林有志的电话:“林行长,我在茶馆等您来喝茶。”

  林有志随即来到茶馆,两人聊了一会儿。一杯茶尚未喝完,林有志便跟随刘力平上了其轿车。在车上,刘力平将一个装有8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了林有志。

  林有志心知肚明,接过袋子,稍微客气了一下说:“盛情难却,下不为例。”二人示意了一下,便匆匆离去。

  傅大标是文昌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们公司为了增加贸易量,急需大量周转资金,傅大标很是着急。2010年6月的一天,傅大标找到了林有志,恳请他给自己的公司审批一笔贷款。

  林有志很爽快地答应了傅大标的请求,几天后便审批了该公司5000万元的贷款申请。

  傅大标心里清楚,今后要想公司生意顺利、发展有保障,离不开资金的注入,自然就离不开林有志的关照。于是,贷款进账的几天后,傅大标就备好20万元现金,在文昌市和平北路某地亲手送给了林有志。此时的林有志对收钱这件事似乎已经非常驾轻就熟了。

  别人送给他的最大一笔款项

  后来随着职位的变动,林有志放贷受贿到了明目张胆的程度。

  2013年5月,林有志调任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虽是平级调动,但信用合作联社存款政策灵活,掌管的资金也丰厚,放贷空间更大,因此他对这次工作调动还是感到很满意的。

  果然,到任不久,不少老板就找上了门。海南的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连振几经周折找到了林有志,开门见山就说要2亿元贷款:“林主任,我们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林主任帮忙审批下来这笔贷款。”

  林有志满口答应,几天后2亿元贷款就顺利办妥。

  兴奋之际,张连振自然不会忘记感谢林有志的相助。2014年6月的一天,张连振先向林有志透露,要送给他40万元以表谢意。

  4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这是林有志掌权以来别人送给他的最大一笔款项,他也是有些心虚。如何才能做到万无一失,让这笔钱安全稳妥地进入自己的腰包,林有志也是考虑了很久。

  然而,第二天,张连振约林有志来到海口市中山南路自己的办公室,直接拿出备好的40万元现金时,林有志还是痛快地收下了。

  有了这40万元做底,林有志在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审批贷款收“好处费”的胆子就更大了。

  2013年5月,林有志在文昌市某大酒店停车场收了海南一家公司副经理符大海送的10万元;2013年6月,在文昌某居民小区收了海南另一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来毅送的20万元;2014年上半年,林有志接受文昌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邢达成的请托,为该公司办理5000万元贷款提供帮助,7月,在文昌市文中路的仁嘉广场附近,邢达成交给林有志20万元“感谢费”。

  2014年10月,林有志被组织上先后调任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此单位任职期间,林有志也没停下审批贷款“捞钱”的脚步。

  2015年4月的一天,海南的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斌主动给林有志打电话,约其在白沙某酒店用餐。那天酒足饭饱之后,蔡小斌说,自己公司资金紧张,想贷款周转一下。

  “好说,贷款不成问题。”林有志对于此种事情已经是驾轻就熟。

  几天后,林有志便对蔡小斌公司8500万元贷款申请予以审批。

  这年年底,林有志在白沙县一家茶酒店收下了蔡小斌递过来的40万元。

  海南的一家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8000万元,一直未得到批准。该公司董事长韩誉涛很为此事犯愁时,经“高人”指点,2015年7月找到了林有志,经过商议,白沙农村合作银行很快批准了韩誉涛的8000万元的贷款。

  韩誉涛选择在海口市灵山镇的一家酒店宴请林有志表示感谢,并先后分10次一共送给林有志100万元。

  违法发放贷款致国家损失6000多万元

  2014年10月,林有志任职的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有志随之被聘为董事长。从此,他的身份也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上级对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将揽储及放贷数额,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为了使单位取得好的业绩,从2015年开始,林有志违法违规对外大肆发放贷款,最终导致部分贷款收不回,无奈作为呆账核销,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2015年1月,个体户罗大杰向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00万元。经信贷人员核实,罗大杰申请贷款为“借名贷款”且存在贷款用途不真实、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等情况,不符合贷款条件。林有志明知这些情况,仍通过向信贷员、银行贷审会委员打招呼等方式干涉贷款工作,最后违法向罗大杰发放贷款300万元。

  这笔贷款到期后,始终收不回来,经多次追贷未果。最终,林有志让银行贷审会将该笔贷款作为呆账核销,造成本金损失200万元。

  2016年3月,海南一家实业有限公司向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但信贷人员经核实,认为该公司申请的贷款用途不真实,借款公司还款能力不足,不符合贷款条件。

  接到这样的汇报后,林有志仍然向银行审贷会委员打招呼,硬是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这笔贷出去的款,自然是无法收回。后来,这笔钱也作为呆账核销处理,造成银行本金损失490万元。

  2017年5月,个体户魏英洲申请贷款490万元,信贷员核实的情况也表明,魏英洲申请的贷款存在贷款用途不真实、还款能力不足等问题,不符合贷款条件。

  当信贷员将这些情况向林有志汇报后,林有志还是通过向信贷员、银行贷审会委员打招呼等方式干涉贷款工作,违法向魏英洲发放贷款490万元,最终无法归还。后来,该笔贷款也作为呆账核销,造成本金损失431万元。

  据统计,在林有志担任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明知涉案的19笔贷款存在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贷款用途不真实等不符合贷款的情况,仍通过干预信贷员工作、向贷审会委员打招呼等方式,违法发放贷款7810万元,造成贷款本金约6813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数罪并罚咎由自取

  2021年年初,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现,在2015年至2017年短短的3年里,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发放贷款次数多、数额大、呆账核销数额高等不正常情况。

  这个情况很快引起了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组的关注。办案人员核查了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贷款存档材料,对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申报表、发放19笔贷款清单(清收说明)中发现了不少可疑之处。

  2021年6月16日,林有志接到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后,于当天来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组接受谈话。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掌握的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发放贷款的事实,并主动供述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其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事实。

  办案人员对林有志交代的受贿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进行核实,发现林有志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借款人没有偿贷能力、不符合贷款条件、不是实际用款人、贷款项目和贷款用途造假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干预贷款工作,为魏英洲等人发放贷款19笔,本金共计7810万元。其中18笔贷款已作为呆账核销,造成贷款本金损失约6813万元。

  此案调查终结后,白沙县检察院对林有志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进行审查。2021年12月10日,林某志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1日,白沙县检察院将此案向白沙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2月22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林有志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韩其光等3人财物共计48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林有志任职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4次受贿90万元。

  2014年至2020年,林有志任职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连振等7人财物共计235万元。

  2015年至2017年,林有志在任职期间,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贷款项目和贷款用途造假,利用职权干预贷款工作,为魏英洲等人发放贷款19笔,本金共计7810万元。其中18笔贷款已作为呆账核销,造成贷款本金损失约68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4日,19笔不良贷款已还款1092万多元,欠款共计5983万多元。

  2022年7月29日,白沙县法院以被告人林有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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