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掰扯”案件的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掰扯”,案件,疑惑
  • 发布时间:2023-11-24 15:48

  文|王凯

  案子办到这里,本可顺利出手,但是我仍对之前补充侦查中发现的赵忠与李刚以及杨红三者之间凌晨的一笔“800元”微信转账有疑惑

  司法实践中,区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作为刑事办案检察官,我们的职责又要求我们必须把他们区分清楚,定性准确,建议的量刑适当。

  我们刑事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喜欢家长里短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掰扯”,往往通过多问几个“为什么”,能够收获“扯出藤藤带出瓜”的“掰扯”效果。通过“掰扯”深挖细微证据,相互串联印证,形成闭环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卖淫是“技师”个人行为吗

  生活中有些涉黄违法犯罪,打着按摩、足疗的幌子,交易隐秘化,哪怕现场提取到精液,但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实存在性交行为,就很难定罪,充其量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案发当晚当地派出所对辖区某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在二楼发现“暗门”后,民警冲进了房间,房间内一对男女赤身裸体,但未在现场查获实施性交行为的证据,女“技师”张燕甚至辩称他们其实是在做“按摩”,没有实施任何卖淫嫖娼活动。不出所料,该洗浴中心的老板赵忠、经理施健在事后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也一口咬定对场所内有卖淫嫖娼的活动不知情,即使有,也是“技师”个人行为。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引导公安机关对在现场抓获的另一名女“技师”杨红及服务员李刚进行询问,二人均证实场所内存在卖淫活动,且系洗浴中心负责人安排的。

  此时,因为老板赵忠、经理施健早已将手机藏匿,我便对卖淫女杨红和服务员李刚的微信账单进行分析,发现每天凌晨以后,施健都会向二人进行转账,每日转给杨红的数额明显存在比例关系,且远远高于转给作为服务员的李刚的数额。二人承认,这钱都是施健从嫖资中给他们的卖淫提成。

  同时,根据一楼服务员证实,二楼的“技师”只在二楼开单,由施健单独结算收入,不和搓澡工、修脚工等一起结算工钱,且二楼“技师”由赵忠亲自面试、确定分成,这就证实了赵忠、施健所说的不知情是谎言,其二人与服务员李刚均已涉嫌犯罪。

  “红姑娘”的出现改变案件定性

  现实中,涉淫类案件犯罪形式复杂多样,对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进行范围界定与罪名适用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解释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也就是说,想要认定组织卖淫罪,必须至少有“三名”卖淫女在场所内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在确认洗浴中心管理者知情,且全程参与卖淫嫖娼活动后,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案件定性是容留卖淫,那么他们究竟是容留卖淫还是组织卖淫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决定从补充侦查入手。

  该案中,侦查机关现场仅查获张燕、杨红两名卖淫女。张燕因害怕处罚,虽现场被查获,但拒不交代卖淫事实,辩称是在按摩;杨红虽然承认卖淫,但避重就轻,只承认卖淫次数极少,且闭口不谈其他卖淫女。

  为丰富证据种类,我在补充侦查期间,有意无意地“掰扯”着向张燕、杨红询问卖淫时所使用的避孕套来源情况。主要意图是,如果能从她们口中得知避孕套是洗浴中心提供的,那么从侧面就能进一步证实赵忠、施健对卖淫活动是知晓并且进行组织管理的。

  谁知歪打正着,两个人均交代避孕套是一个叫“红姑娘”的女子在这边卖淫的时候所购买的,不过“红姑娘”在案发前有事离开了本地。虽然对“红姑娘”的身份还不能确定,但我的思路已从该案有可能从最初的容留卖淫罪的定性转为组织卖淫罪的定性了。

  “红姑娘”案发时已离开本地,我从跟她关系亲密的张燕和杨红入手,继续跟她们进行“掰扯”,很快便得知了“红姑娘”在外地的具体地址。我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五次前往“红姑娘”所在地寻找并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终将其带回。询问过程中,“红姑娘”承认了避孕套确实是由她购买并在卖淫时使用的。至此通过一个小小的被所有人忽视的“避孕套”挖出了在场所内从事卖淫活动的第三位女子,其也辨认出对其进行招募的赵忠和日常管理并发放嫖资分成的施健。

  至此,该案关于定性的最后一个问题也被攻克。随着证据链的闭环,在侦查阶段一直“零口供”的赵忠、施健,在提起公诉前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组织卖淫活动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800元转账记录追捕追诉3人

  案子办到这里,本可顺利出手,但是我仍对之前补充侦查中发现的赵忠与李刚以及杨红三者之间凌晨的一笔800元微信转账有疑惑。因为之前的讯问证实,赵忠与施健分工明确,对卖淫女的日常管理由施健负责,且嫖资分成应该是由会所到卖淫女,而非这笔“逆向”流转。于是,我引导公安机关以单刀直入的方式讯问李刚800元账单的情况,李刚如实供述了账单经过。原来,当晚是另一个叫张宝泉的人让李刚带着杨红前往隔壁宾馆,途中安排二人互加微信,并要求杨红在收取嫖资后将钱转给李刚,由李刚转给赵忠。于是,便有了这一笔800元的转账记录,杨红也证实了该情况。

  那么,张宝泉是谁?我那“掰扯”的心又不安起来了!由此,我又盯上了张宝泉,于是带着侦查人员第二次进入洗浴场所进行搜查,意外地发现洗浴场所的房间钥匙都在张宝泉手上,这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张宝泉肯定是股东或者老板之一。我和侦查人员又询问了洗浴场所所在的酒店经理,了解酒店洗浴场所外包签约的经过,在得知签约从谈判到最后均由张宝泉全程张罗、参与,仅在最后签约时,以自己不是大股东为由,临时要求将合约当事人写成赵忠。虽然张宝泉自始至终“零口供”,但相关细节均被赵忠和施健的供述所印证,张宝泉实乃幕后老板。至此,张宝泉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

  接下来,我又调阅了杨红的微信记录,锁定了介绍杨红来此卖淫的王华,而王华也是另一个洗浴馆的负责人。我和侦查人员对王华的微信账单进行分析,发现王华有向赵忠收取嫖资分成的记录。经释法说理,王华详细交代其通过与张宝泉、赵忠等事先沟通,介绍原本在他负责的洗浴馆从事卖淫活动的杨红等4名卖淫女,前往张宝泉处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对王华经营洗浴馆期间各卖淫女的微信账单进行分析,又锁定了当时在王华经营的洗浴馆担任会计的杨霞,全面查清了王华在经营洗浴馆期间组织及杨霞协助组织开展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

  自此,该案被我“掰扯”得一清二楚,改变了最初的案件定性,深挖了另一起关联犯罪,追捕追诉了3人,公诉了6人。看着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我那一颗不安分、喜欢“掰扯”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作者单位: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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