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推进规模性返贫风险防范的机制与路径
- 来源:银行家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风险,机制,路径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3-12-26 16:27
马宝华 俄狄依撒 何 鑫
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任务。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重心已转向多维相对贫困,治理视角更加强调农户脱贫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也突出了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的紧迫性。
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投机和锁定经营利润的重要作用。我国的期货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农产品价格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期货市场共有27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7个农产品期权品种,2021年,农产品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占期货市场的30.62%和23.6%,是衍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基础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保险+期货”是农业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模式。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七年提及“保险+期货”模式,并强调其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性。在后扶贫时代,其在防治规模性返贫风险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是否可以借助金融衍生产品设计符合农民需求且易于被农民接受的金融工具,帮助其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收入进而解决已脱贫地区面临的规模性返贫风险,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保险+期货”如何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
规模性返贫最早来源于对非洲贫困的研究,学界认为,规模性返贫的发生一般与大规模的经济波动相关,可能影响经济波动的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政治动乱等。上述外生冲击使那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差的群体收入波动,甚至导致区域性的、规模性的返贫。
金融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突破投资门槛、降低交易成本、平滑现期消费约束等手段来降低相对贫困群体的脆弱性,降低返贫风险。其中,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为农户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稳定经营收益提供了一条重要路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规模居全球首位,充分体现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总则第四条中特别提出“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鲜明表达了鼓励、支持农产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立场,为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支持农业创新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提供了明确指引。
对于不能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中小农户来说,“保险+期货”是利用期货工具应对价格风险、保障经营收入的重要路径。相比其他服务“三农”的模式,“保险+期货”是由政府、交易所、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充分参与、各司其职、闭环管理的风险管理模式,能充分发挥金融作为开发性扶贫手段的跨期资源调配功能。其基本的运行逻辑是:农户为农产品投保,如果价格剧烈波动触发保险条款,则可以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一方面将农户的产量波动的风险,通过购买相同赔付率的再保险产品,转向再保险机构,另一方面将传统“种植险”升级至“收入险”,将收入险的价格波动风险以购买场外期权的方式转移出去;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复制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将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商品交易所对场外期权费用通过项目的形式进行补贴,降低农户交易成本。通过衍生品市场、保险机构的相互连接,成功实现了将实体经营中的风险通过金融市场有效地转移和分散,满足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也丰富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子公司的业务产品,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元合作关系,最终实现风险分散并使各方受益。
对农户而言,首先,“保险+期货”规避了农民最担心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有效解决了“丰产不丰收”问题,起到“收入兜底”的保障作用,是降低其脆弱性的有效手段。其次,“保险+期货”具有资金融通效应。实践中,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雄厚的资金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类三农融资,或发行挂钩相关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在现有“保险+期货”项目保值增信的基础上,政府机构对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并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引入龙头企业参与粮食或农产品收购,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或有效抵押,确保农民的还款来源,从而形成农民申贷、还款的风险闭环,真正发挥帮助农户保障基本收入和提升信用水平的客观效果,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农户在其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央的惠农利农政策也得到了落实,对于探索完善农业补贴新路径,提高惠农助农资金使用效率具有显著意义。总之,“保险+期货”就是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制度设计,可以说天然和反贫困相关联,是防范规模性返贫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保险+期货”在助力返贫风险防范中需辨析的问题
自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辽宁省义县实施首个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以来,从单一的价格保险到价格与产量相结合的收入保险,再到结合衍生产品特点及各地农业发展优势的全产业链主体参与的“保险+期货+银行贷款”“订单农业+保险+期货+银行贷款”升级模式,七年的“保险+期货”发展之路已经遍布华夏大地。然而,在七年多的实践中,该模式也存在一些争议和约束,实施效果和发展规模并不尽如人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如何看待“保险+期货”的“福利陷阱”问题
“期货+保险”的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不仅考虑到了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还能帮助贫困人口抵御系统性风险等外部冲击。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具有的价格指引、规避市场风险、锁定利润的重要作用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提供了风险保障和防控效应,这是适应农户的风险规避需求,发挥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部分参与者认为,该产品不是保风险而是保福利,认为这是政府推行的扶贫项目,保险金应该支持,投保就需获赔而且是保底赔付,“保险+期货”存在明显的“福利陷阱”。
应该明确的是,“保险+期货”是保障地区和产业持续稳定经营的金融产品,不是投资产品,不能保证产业或农户获得额外的利润。例如,当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时,出单产品就会出现零赔付的情况,不是保本保息。农民和其他主体是否介入以及介入时机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综合考量。避免“福利陷阱”的核心是保费的确定。不管是预期损失法还是期权定价法,保费确定的核心应该是风险中性定价思路,定价既要覆盖风险导致的损失又要覆盖成本,这样才能保证产品运行的可持续性。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出现的场外期权嵌入保底赔付等情形明显违背了上述原则,也难以持续。
何种“保险+期货+N”的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实践中出现的“期货+保险+N”的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嵌套,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降低经营风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解决了金融下乡动力不足的核心问题。比如,为解决银行信贷资金介入面临的抵押物缺乏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山东武城县引入农资公司和托管公司,实现贷款封闭运行、定向发放;黑龙江引入中介机构进行农户土地集中托管并以此向银行融资,解决个体农户单纯信用融资的还款风险问题。为解决粮食丰产后的销售难问题,黑龙江北安市、辽宁铁岭县大豆价格施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银行”模式,由大型龙头企业与参保合作社签订大豆收购合同,提供“保底收购”,利用基差点价方式助农售粮,把价格锁定在最低收益水平上,保证农户不会出现亏损,一次性解决了农户产前融资难、产中抵御风险难、产后粮食销售难三大问题,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业经营合作主体的收益。
虽然有了多种实践模式的探索,但如何扩大“保险+期货”的覆盖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哪种模式可以更好地处理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政府、银行等各主体的关系;哪种模式可以更好地引入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企业,促进金融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哪种模式更能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嵌套组合叠加创新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助力县域产业化的作用;这些问题都值得积极探索和不断尝试。
如何实现“保险+期货”的商业可持续
商业可持续的核心在于通过标准化的保险产品设计和费率的确定,保证参与方收益和风险的平衡,以解决合同签订前后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当然,要使“保险+期货”承担反贫困的任务,要针对易返贫群体设计适合的产品,可能要放弃一部分标准化,甚至部分牺牲相关主体的利益。如何既要保本、保证可持续又要完成化解返贫风险的重任,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值得深入权衡。其中,生产端农业数据的真实有效、农户征信数据的全面充分、地区助农益农政策的稳定等基础条件的具备是“保险+期货”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过程中,尤其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出资者的资产保值、交易方的盈利需求等问题,这是保证其可持续的关键。
精准着力完善“保险+期货”防返贫机制
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和新办法。一方面,需要对已有“保险+期货”模式助力返贫风险防范的先进经验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国内国际双循环背景下农民和农户的新需求,结合农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做好投资者教育,发挥其内在价值。“保险+期货”不仅是风险管理手段,也是投资者教育的好工具。从需求方面来讲,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参与主体都缺乏保险或衍生品交易的基础知识,对期货期权等产品不了解、不理解、也不接受。因此,要补齐投资者教育短板,着重加强风险管理、保险与金融市场知识教育普及,金融机构可借助微信、短视频、互联网等数字化新媒介和平台,以村或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线上宣传普及,通过线下开展“千村万户”“保险—期货下乡”等服务“三农”工作,增强相对贫困人口通过保险和期货管控风险的意识,为在更多地区推广“保险+期货”创新模式奠定客群基础,此举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设计出符合农民需求且易于被农民接受的金融产品。同时,金融机构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投资者教育时,要注意处理“术与道”的关系。在讲清楚“保险+期货”是什么的基础上,从为什么的视角帮助农户深刻理解金融服务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深刻理解金融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深刻领悟金融行业为谁服务的问题。借助“保险+期货”业务的宣讲,开展面向5亿多农民的投资者教育对金融的普惠以及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强多方主体联动,构建多元化协作参与模式。大多数刚刚摆脱贫困的地区都存在传统助农惠农财政资金紧缺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的支持难以保证“保险+期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险费用高、结构不合理、期货市场不完善、市场容量不够大、场内缺少配套交易工具等问题也直接影响了农户和合作社等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如何激发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到“保险+期货”的发展过程,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是一个现实问题。
首先,要积极发挥政府政策在技术、资金、人才等领域的要素引导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项目上下游各环节倾斜。其次,通过市场化激励机制和示范带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加入“保险+期货”益贫开发模式,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利益—风险共同体。最后,“保险+期货”模式的效果依赖于各参与主体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同。需要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机构的协同效应,确保项目各环节的畅通和各部门利益的整合协调。
注重数智赋能,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孤岛、信息割裂、技术落后不仅限制了保险机构对承保标的进行动态科学的预警监测,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精准定价和定损。因此,农业数据真实有效、农户征信数据全面充分等基础条件是“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为上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治理提供了机遇。应抓好数字乡村建设契机,借力数字技术带来的共创共享机制,加强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数字公共服务的普适普惠,解决数字平台生产端数据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问题。同时,利用遥感、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获得农业种植和生长信息,合理制定差异化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降低保险成本与风险。最后,抓好数字乡村建设契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县域产业数字化的协同治理,为“保险+期货”可持续性运行和推广提供坚实基础,为金融下乡保驾护航。
服务与监管并重,完善相关制度。《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此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总则第四条中鲜明表达了鼓励、支持农产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立场,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提升对期货等衍生品工具的认识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宣导作用,也为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支持农业创新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提供了明确指引。《期货和衍生品法》总则中明确表示“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这一制度设计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农业实体企业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改善交易者结构。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中也删去了关于国企进行期货交易的相关限制表述,法律层面的“松绑”有利于国有企业更好参与到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参与套期保值等业务。加强制度供给,鼓励农业实体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市场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
“保险+期货”模式作为新生事物,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许多地方甚至存在管理制度空白,需聚焦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时总结项目试点经验,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加强金融创新模式引导和监管。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政府、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农户(农企)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产品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其可持续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期货”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其价值不仅在于提升农户的农业风险管理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农户金融素养的提高,进而促进其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更有利于增加其财产性收入最终帮助其实现收入流动与收入跃迁,激发涉农主体的自身“造血”机能,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也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革具有深远的意义。类似“保险+期货”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嵌套和组合将会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经营风险方面作出巨大贡献,解决金融下乡动力不足的核心问题,为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金融实践提供可行方向。
(本文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高校期货人才培育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期货商会)
责任编辑:孙 爽
9766392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