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税收思考

  •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
  • 关键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绿色发展
  • 发布时间:2024-04-20 14:14

  张淇震 莫 鸣

  (湖南农业大学)

  【摘要】当前,国家环保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资源有效利用标准,并强调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文章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对资源有效利用的影响,考察税收优惠是否能够真正助力废旧物品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对如何利用税收策略支持资源高效开发产业成长提供了思考和见解。

  【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绿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2

  一、助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意义

  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致力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促进循环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效率提升等多个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通过减少废物排放、提高废物处理效率等方式,有助于减轻环境污染压力。同时,通过推广再生产品和环保材料,可以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行为的提升。

  资源是有限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将废弃物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这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在能源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量,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同时,资源综合利用还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为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拓展,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二、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征管现状

  ( 一) 当前的增值税制度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发挥的刺激作用不足

  在我国,资源高效利用面临的政策困难主要体现在:资源回收公司税负沉重、生产环节税收减免标准过严、难以抵扣进项税金、税收优惠受限。缺乏针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税收激励策略,限制了该领域发展,比如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高,利润率低,经营积极性不足。

  2015 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指出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某些环节具备部分增值税减免资格,但只有少数达标企业能真正受益。2021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40 号公告),调整了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产品与服务的即时缴纳后返还比例,以及对于采取简易征税方式的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但是对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如塑编行业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和工资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税负高,即使享受政策优惠后,税负仍较其他行业高。

  资源综合利用回收企业由于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负偏高。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资源再生处理企业主要通过购入回收物和从产废单位购进原料两种途径搜集原料。然而,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难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当这些物资转卖给上游制造商时,企业不得不支付额外相当于销售额13% 的增值税。加上其他附加税费,导致资源再生处理企业承受的税收压力远超一般行业水平。缺乏合法进项税发票导致资源循环领域高额的税收成本,严重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环节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利“废”比例难以监管,不符合政策要求

  企业利废比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确保。尽管企业原材料的入库、领用手续相对完善,但很多原始凭证是企业自制的。如果企业在原料购进环节伪造凭证,税务机关难以核实真实性,导致计算的利废比例失真,也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2021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 年第40 号公告,对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进行了更新,将部分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从原先的50% 提高至 70% ~ 100%,并实行即征即退方式。最新发文明确了具体的退税操作规程:购买资源项目时需出示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详细记录收购细节等。购买资源再利用需获得增值税票据,未能按规定获得者将无法退税。此外,规模较小的个体交易需确保获得相关票据或证明文件。新增的退税条件旨在鼓励合法取得增值税票据,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对解决回收企业进项税抵扣少、税负偏高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三)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受到回收利用成本高的影响,成为发展瓶颈

  现行税收措施在支持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方面滞后,对专注于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来说,政府政策对“废物再利用比例”设定了具体标准,限制了企业的抵扣税额;进项税额不高加重了税负,提高了资源再利用环节的成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 年发布的第28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国内企业支出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交易可作为税前抵扣凭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初衷是为企业提供优惠,但实际上,许多资源回收企业存在漏税问题。规模较大、合法纳税的企业成本上升,面临生存压力,许多合法企业不得不停业或转型,导致良性企业被劣质企业抢占市场的局面。

  (四)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存在涉税风险

  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导致账目不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倒记账”现象普遍。自行填开单据、无真实收料入库凭证、未记录产量和销售等违规会计核算行为存在。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量。监督废旧物资利用困难,会计记录复杂,难以辨别账目真伪,因此企业逃税、欺诈税款现象频发。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有些企业以此为手段偷税逃税,增加了涉税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环保政策与发展地方经济存在矛盾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承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面临着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和资金压力。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投入污染防治设备。一些企业虽然装备了防污设备,但缺乏治污所需资金,导致设备闲置、环境污染。若继续优惠退税政策,将鼓励环境污染,违背政策初衷;不执行此政策又影响当地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此外,不同地区对政策执行尺度不一致,导致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执行不规范,影响企业发展和地方政绩。

  三、税收政策助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修改并逐渐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税收政策

  针对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财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参考农产品的定额扣税策略,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效仿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构建,仿效 “定额扣税法”,资源再利用采购阶段可豁免税项,之后通过购物凭证或销售单据抵扣预缴税款。采购环节的免税优惠可帮助各类缴税主体节省税费,使生产环节能规范取得收购或销售发票,便于抵减进项税额。采购方能够减免进项税,避免了因无法开具发票而压低产品价格,且生产环节亦可减免相应进项税。另外,可以考虑采用简单计税方式征税,不论产品为再生企业或废物利用企业销售,均按简单计税方式纳税。商业中介机构若购买综合资源再利用产品并销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税,减轻企业涉税风险。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预期。提供适当财政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实施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奖项、开展表彰等方式,激励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探索现代信息化监控手段,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加强对公司税务相关环节的了解,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优化,提升税务管理质量。加大资源整合应用知识培训力度,鼓励纳税人建立和维护资源整合采购台账,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台账应包括提供方信息、资源品名、数量、价格、清算方式、是否有合规票据等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管理,对纳税情况和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税务稽查,打击偷税和逃税行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体系,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定期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强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税务系统简化了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税收减免资质申请流程,实行公司自主登记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应增强对这类企业的环保监管,提供特定的环保资助。地方政府需要为这些企业提供适宜的运营场所和额外激励政策,建立一体化的相互协调监管体系。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这些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信息、专项检查结果和退税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定期核查企业的销售对象和供货量,以此为参考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保准确把握企业经营状态。在坚持合法公正的税收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操作,防范涉税风险。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式,可以拓展技术视野、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为此,企业和政府应加大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同时,构建完善的创新体系,包括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移等,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针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应集中力量进行攻关。例如,针对废弃物的高效分离、有毒有害物质的去除、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突破这些技术瓶颈,可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技术创新是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技术创新的价值在于应用和推广。因此,在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的同时,还应注重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举办技术交流会、开展培训等方式,将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经验传播给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质量,促进行业整体升级。

  四、结语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愈发凸显。经过对税收政策引导与扶持、强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等多个方面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助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多维度策略体系。综上所述,助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实施上述多维度策略,我们可以为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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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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