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价值旨归及其实现路径

  • 来源:高教探索
  • 关键字: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
  • 发布时间:2024-05-10 19:17

  龚洪刘莉

  收稿日期:2023-05-16

  作者简介:龚洪,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教授,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含弘博士后;刘莉(通讯作者),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高级实验师,讲师。(武汉/430223)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一体化建设及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研究”(2022GA101)、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渝双城经济圈跨域高校联盟优质高效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2021-GX-313)成果。摘要: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动力源,同时也是为区域经济圈协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重要依托。跨区高校联盟在本质上属于优化区域教育资源的帕累托最优共同体,旨在促进联盟成员高校提升办学质量、增进区域服务创新力和破除地域壁垒。目前,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面临着不同成员高校之间实力鸿沟、优质资源不均衡、区间跨度较大等困境。因此,为有效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成,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联盟高校各主体权责对等制度体系,构建多元一体协作共赢的联动治理机制,强化联盟高校的合作标准管理与质量控制,完备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决策、执行和督导程序。

  关键词: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行动抉择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与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着聚合区位优势教育资源的引领性价值。新世纪以来,它已渐趋成为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是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基于这一视角,各级政府组织和高校群体都极为重视,制定实施了《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十三五”专项工作计划》(2017)、《长三角地区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2018)、《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2019)、《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2020)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精神及其要求,为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新的行动旨向。然而,跨区域高校联盟本身是融合了多校际、跨地域特质的松散组织结构,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规约与引导,极有可能会出现像奥尔森提出的群体性“搭便车”现象。这不仅影响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还会使得预设的优势互补、协作共赢、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互惠互助、科学发展等盟约规定被打折扣,基于帕累托最优理念的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建构也势必会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实现优质高效的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需要从内涵层面厘清其生发机理和核心价值目标,进而知悉所存在的现实困境,以形成制度规范、引导与保障,这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议题。

  一、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价值旨归面对时下促进跨区域经济圈协调发展的新模态和新旨向,构建高质量跨区域高校联盟为此承载着新目标、新使命与新任务。但从其联盟形态体系逻辑而论,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意指两个及两个以上跨区域的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围绕同一发展战略目标,依照自身优劣,通过联盟协作,以获得更好发展和竞争力,进而形成优势互补的结合体。这种联盟样态往往基于一定的协同盟约,予以其行动指导、范围规定和目标确证。因此,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在本质上属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一种帕累托最优改进,意在提升高校区域服务创新力和形成校际之间的优势互补,由此生成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行动指向。

  (一)本质上属于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共同体

  依照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视角,目前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是呈现为弱化态势。不管是参考之前的“985工程”“211工程”“自主招生计划”高校,还是现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万计划”建设高校、“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等在其数上都是小众量。比如,以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只有42所(其中A类36所,B类6所),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也只有95所。且与此同时,根据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含独立学院164所)。由此,更是从侧面呈现出了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因此,通过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共同体,在极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实现最大功效,达到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帕累托最优效能,这显然成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前提和逻辑起点。

  ·高教管理·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价值旨归及其实现路径一方面,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意在打破因行政区域制度造成的限制壁垒。通过建立不同层次和不同层级的高校联盟体,以协同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扎根校际合作和产教融合,改变由之前的单兵作战向集团军作战转型,全面加强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互利共享[1],全力推动跨区域联盟建设高校的全面提质增效,进而充分整合联盟高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及其区位优势。另一方面,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一体化导向,旨在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资源协同运作的最优改进。无论是“强强联合”型,还是“优势互补”型,都是在权衡自身优劣和区域发展诉求上而自发形成的聚焦合力,主要基于各自需要而相互结合在一起,注重充分“调动、整合、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2],并在服务发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影响、区间协同等诸方面加强合作。比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2020)就明确指出,全力“推动联盟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友好合作,推动人才流动与科教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3]。因此,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目标的确证,自其诞生就不是一种纯粹个体意义上的只为充数而建构的集合形式,而是一种助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应用的帕累托最优改进共同体,更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互补需要而组织起来的聚合体。

  (二)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构建意在增强区域创新服务力

  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尽管受多种因素的牵引与影响,但不可否认它折射出的是一种提升区域高校服务创新力和增进竞争力的内在价值遵循。比如,京津冀高校联盟的一体化建构,使河北高校缓解了教育科技服务创新力疲软现象,通过制定创新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有效满足了各成员高校教育创新服务能力提升需求。由此可见,跨区域高校联盟可谓是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举,各利益主体都十分重视提升其教育的区域创新服务力和竞争力,并把其作为核心内容和需要加以确证。诚然,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一体化模态,已成为探索与提升区域高校教育服务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机构。它既能够聚焦优势围绕其内在需要来建构和开展协作共发工作,还有助于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科研沟通效率更高、信息把握能力更强和资源共享运用力更胜。而且,这种联盟组织使得成员高校跨出了纯粹个体层面的单循环摸索探究弊端,通过跨区域高校联盟创新生态圈,科学构建外部多组织沟通与交流的行动组织构架。

  并且,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及其布局,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满足成员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的内在诉求。为此从高校联盟发展的历史演进视角来看,我国首个跨区域高校联盟C9诞生于2009年,尽管形成的时间相对于西方十九世纪要晚,治理体系也比较简单和泛化,但打破了高校与高校之间原有区域壁垒的围墙,逐步构建了高等教育在区域上的协同创新体系,尤其是科学研究合作也越来越密切与高效。与此同时,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本身也有助于增强其成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4]。现今高校受市场效率影响很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跨区域高校联盟在本质上也是一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组合产物,通过创建高端智库从而为成员高校提供智力支持与科技支撑。而且,跨区域联盟高校也都基本上拥有一定区位的核心竞争资源,这是固牢跨区域联盟高质量合作的重要根基,他们通过联盟合作剥离“短板效应”达到增进和强化核心竞争力,进而获取复杂市场环境的竞争优势。此外,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形成的合作平台,能有效帮助成员学校以“聚散成整”思路来优化其发展布局。在某种意义上讲,不管是京津冀高校联盟,还是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都很强调把“各自为政”聚焦为“群体作战”以释放集聚效应,这也是推动其联盟高质量建设协同共进发展的内动力和建构性手段。

  (三)优势互补是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行动逻辑

  从联盟价值的视角来看,同其他事物的协同发展联盟体类似,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逻辑基点,也是基于有助或不损害自身既有发展和需求为利益前提,折射到具体领域就是联盟高校把互补优势作为合作行动的依据,实现至少“1+1≥2”的目标愿景。那么,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可看出,无论其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构预设的外部合作内容体系,还是内在资源的优化整合体系,基本都是围绕联盟合作能够满足自身更好发展的需要予以展开和建构。换而言之,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发展建构模式,不仅在于有效地保障其合作共同体的帕累托最优改进,拓展联盟高校成员相互间开展全方位、一体化、多领域的紧密合作,打破区域保护障碍与限制,而且还在极大程度上有力地支持了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的生存、增进、发展、壮大和夯实愿景。因而,基于跨区域高校联盟的多元信息互助共享逻辑来看,各联盟高校属于动态非均衡式的协作共赢行动体系,运用优势互补的整体系统发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其质的飞跃,这些都是不可忽视且值得慎重考量的合作逻辑要因。

  事实上,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在整体上还处于探索与磨合发展期,相应建构体系和制度机制还属于整合筹划的调适阶段。鉴于此,确证优势互补的合作行动逻辑,无疑是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协同发展的内在深层次依据,呈现出了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实质性内在需要。为此,落实跨区域高校联盟优质高效建设的实践过程,极大程度上需要优势互补这一行动逻辑给予保障与支撑。因为,优势互补能够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这不仅涉及办学理念、质量体制、管理标准、推动机制等内容,还涉及跨区域联盟高校如何基于共谋的协同准则,达到提高办学质量的改革效果。通过优势互补生成共建共享的系统工程构架,切实推进联盟成员高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夯实成员高校的办学综合实力。由此可见,它始终作为一种内核性元素而存在,采用共享跨域资源、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联盟策略,以此提升成员高校办学质量的层次、品位、成色和品牌效应。[5]所以,试图剥离或规避这一逻辑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长远发展的稳固性,同样也不能够全面反映出联盟一体化发展的协作真实诉求。此外,跨区域联盟要素的多元性致使出现流于形式的逻辑悖论在所难免,无论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过程意义还是结果意义来论,遵循优势互补行动逻辑都是其重要内在依据和根基。

  二、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面临的基本困境跨区域高校联盟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理念高度耦合,也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然而,不管是京津冀高校联盟、长三角区域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还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表现出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跨区域性明显。目前,跨区域高校联盟受各主体间的实力差异、优质资源非均衡性、竞争性利益冲突、区间跨度等因素阻隔,造成了合作力度、深度、广度、效度等问题。为有效理解这些问题,需要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视角挖掘实然现况,以便通过制度建设突破“马太效应”。

  (一)校际实力鸿沟限制了联盟合作力度

  众所周知,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各自的实力不尽相同,很容易影响其高质量一体化建设的合作稳固度。具体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为例,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的布告,目前成渝跨区域联盟成员高校共计20所,其中成都地区涉及四川大学等12所,重庆地区涉及西南大学等8所。按照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川渝地区共计只有10所联盟高校入选,并且重庆地区入选高校仅有2所。同时,再结合第三方评价组织中国大学排行榜(CNUR)版、软科版、校友会版、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等情况,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在整体实力上相对较高,且高校之间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实力水平也都各不相同。由此可见,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的实力水平差异不仅表现在成员学校之间,而且还外溢在区域之间。毫不讳言,这种情况在京津冀高校联盟、长三角区域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中同样存在。从这一角度出发,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在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上存在的差距,难免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合作的力度。正所谓实力决定话语权,联盟成员综合实力强的高校与实力相对较弱的高校,它们之间很难达到某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对话,这也势必会对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造成某种不可预期的合作障碍。诚然,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的实力水平差异,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和限制联盟合作力度,进而阻碍跨区域高校联盟协同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给长效合作发展造成隐形雷暴点,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二)校际隐形冲突制约了联盟合作广度

  事实上,从高校注重各种排名、立志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重视社会影响力等来看,高校之间明显存在竞争和利益上的冲突。为此,在一定程度上为跨区域高校联盟合作的广度埋下了隐患,这也势必会削弱其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共育等诸方面的合作领地。承前所述,当下的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及其运作模式,在本质上还是一种非命运共同体的分散式、松散式、组合式的合作共同体,往往按照市场与行政双重运行规律来具体行事,这不仅需要外部的政策引导和监督评价,更需要跨区域高校联盟成员自我大局素养的内在提升。因此,此类形态往往很难单独用行政制度和命令杜绝各联盟高校之间的实际利益冲突。其中,非均衡性和非线性组织造成的内耗行为,阻隔了共享与合作的程度。[6]目前,跨区域高校联盟整体上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利益贡献配置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严重制约着联盟成员高校之间合作的积极性。所以,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通常以共享共赢来弥补短板,进而彰显联盟合作优势,并通过联盟协作形式实现实际利益最大化。这个过程中,跨区域高校联盟目标愿景也是以此追求自身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其中趋利避害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互联。另外,从高校建设与发展的外部因素来看,受跨区域高校联盟既有利益竞争保障体制的束缚,成员高校相应自主权限度变得模糊,这也是造成联盟深度合作乏力的根本成因,加上跨区域联盟也不是解决高校长远发展问题的灵丹妙药,由此形成的短视行为被视为影响其高质量和一体化建设发展后劲不足的又一关键困顿,同时也容易造成权责对应上的错位和缺位。实际上,跨区域高校由于受资源竞争体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的限制,其联盟合作广度和实效性经常被打折扣,广度不足内耗了以联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标旨趣。

  (三)校际资源失衡削弱了联盟合作深度

  基于高等教育资源组成的多元化特质,高校的优质资源是由多方面共同构成的组合体,不仅包括优师资源、经费资源、政策资源,还涉及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制度资源等。整体来讲,开展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合作内容,主要聚集在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合作形式呈现为联盟成员高校共同签订多边协议,以此共享科研交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信息基础。比如,2019年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与天津市教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建设若干开放共享的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实习实践基地和实训基地”[7]。然而,跨区域高校联盟举办主体有的隶属于国家部委,而有的隶属于地方政府教育职能部门,财政扶持力度不尽相同。同时,办学类型的不同也都将在财力资源支持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往往受制于相互间优质资源的匹配度,联盟成员间一味的受助和一味的贡献都不可能形成长久的深度合作。比如,有些联盟成员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一级硕士点、一级博士点较少,甚至还存在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国家教师团队等资源方面为“零”的现象,由此导致跨区域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真正共享的资源较少,无疑限制了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合作深入程度。此外,跨区域的联盟高校间在资源不均衡实况下势必导致马太效应的产生,致使联盟形式大于内容、主体参与度不均、联盟伙伴权责不均等问题的生成[8],致使在学术交流、制度建设、社会服务等领域没有充分开展深入合作,具体的联盟合作内容和方式也缺乏深入探讨。那么,这些联盟成员高校之间受优质资源的非均衡性因素影响,势必将会造成部分联盟合作也只是停留于表面,深度与广度都相对不够,联盟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协同发展地位,难以开展广泛而持久的深入合作,严重削弱了深度合作认同的一致性,因此做好相关统筹思考与行动规划迫在眉睫。

  (四)校际地域区间跨度阻碍了合作效度

  系统来看,不管是京津冀高校联盟、成渝高校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还是长三角高校联盟,它们都有一个明显且共同的特征就是属于跨区域联盟,在区间上存在较大的地域跨度。为此,这种跨域性为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师资交流、人才联培、课程互学等造成了很大阻力,在物理空间上使得联盟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备受限制,教师与学生在课程同步学习上也受到一定的实景条件制约。因此,跨区域高校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由于“远距离作战”,再加上它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多元性的活动过程,致使许多行为只停留在了表面,没能到达深度有效的合作,合作实效不足严重影响了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进程。与此同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压力本身都很大,本来单独完成自己的任务都已经筋疲力尽,大部分教师基本上没有时间参与跨区域高校联盟共同体建设提出的教师流动,并且由于精力的有限性也将很难兼顾跨区域联盟高校间学生获得实质等效的教学效果,普遍认为区间跨度是阻断其人才联培实效的重要因素。诚然,在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人才联合培养过程中,达到联盟成员高校学生无差别的教习氛围和师生课程沟通的时效性效果,因时空差异不可避免地会深受其影响,花同等时间保障联盟成员高校所有学生共享优质知识成果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此外,不难发现当前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团队建设中,普遍现象是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主要着眼于同学科、同领域教师,在联盟合作成员高校中往往存在各自为战、缺少凝聚力、合作意识较弱、合作动力不足等问题。尤其重视同学科教师之间的交流,而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的教师合作较少,跨区域联盟成员高校间的教师合作与交流根本就不在其考虑之列,这极不利于高校跨区间实现人才联合培养的目标和效度提升,需要通过强化决策过程的多维向度建构予以消解。

  三、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迈向高质量建设的实现路径跨区域高校联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涉及联盟成员间协同发展内外事项的诸多方面,俨然是一项复杂又多变的系统性工程。为此,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迈向高质量建设应以内生逻辑和价值目标为建构导向,并在观照现实困境的前提下,从权责体制、管控标准、共赢机制、行动秩序等方面构建推进理路。

  (一)建立健全跨区域高校联盟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对等体制

  由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跨地域性和复杂性,单靠某一方的付出很难驱使联盟高校迈向预期的协同发展轨道。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高校联盟主体的权责对等制度体系,根据各联盟高校实际状况和内在需要的适宜性建构盟约制度。一方面,围绕高校联盟一体化权责对等体制的核心目标、主要内容、保障举措等进行制度逻辑论证。事实上,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涉及多方主体,既有联盟高校成员还有各自的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直线式的运作机制很难把握不同区域联盟高校的实际需求,这就需综合考量跨区域高校联盟之间的实质特征、战略规划和联盟意向领域等元素,科学构设出权责相匹配的差异化矩阵式制度结构。同时,还须协调好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力与责任,即保证各跨区域高校联盟组织的自主参与权,同时也应把握住政府职能部门对其宏观调控权。这就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权责对等控权理念和“人法合一”制度来加以规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如前所述的人才联培、学科共建、师资互流、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资源共享等诸方面。

  另一方面,明晰各跨区域高校联盟成员在协作过程中应有的权责边界限度。在现阶段,实现跨区域高校联盟的科学健康稳定发展与保障权责对等运行,厘清跨区域高校联盟各主体权责边界不可或缺,完善相应保障制度尤为重要。如何有效拨开其权责对等的边界限制,需要以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理路来制定联盟章程和协议框架,按照全域性、区域性、多领域、单领域、同质型、异质型的不同联盟形态细化权责限度。[9]为此,应对跨区域高校联盟组织目标、协作性质、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协同方式、成员事项、机构职责等进行详细规定与科学论证,通过权责对等边界的制度确证,对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另外,通过政府牵头以保障权责对等盟约的合法性,运用地方法律法规对跨区域高校联盟的合作流程给予一定的规范性指导,为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具体解决与调解问题的依据。与此同时,健全跨区域高校联盟组织间权责对等实施的配套保障补充机制,同样也是科学构建权责对等制度的重要策略。其中,策略性权责机制“旨在获取最大物质和象征利益的策略形态”[10],注重在坚持权责同等匹配的制度规约下开展深层次和多领域的联盟合作与交流。

  (二)强化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合作标准与质量管控

  从我国高校联盟合作建设应有的管理制度现状出发,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及其一体化布局治理标准体系的定位,应该是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挥联盟高校优势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协同服务跨区域经济圈建设所需人才、科技、智力支撑等提供指导性标准。因此,加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标准体系的科学建构,需要做好标准体系研制、完善上位标准政策法规、加强标准执行督导成效评估、强化高质量标准制度理论研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标准体系的研制工作。根据跨区域协作共进现况,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常春藤联盟、中西部大学联盟(CIC)和美国大学联合会(AAU)的联盟标准做法,其中湾区高校联盟建设可借鉴旧金山湾区模式[11],由此进行行动标准高质量改进建构。同时,结合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政府参与实况,组建由联盟高校牵头的政府、企事业单位、联盟高校多主体合作行动标准制定指导委员会,同时邀请第三方权威专家共同研制联盟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和实施规范,拟定切合跨区域联盟高校实际的合作行动标准,并交给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发布。第二,完善上位层级标准的政策法规范围设计,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行动标准与质量管理提供法规依据。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在整体上还是属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组成部分,虽然融合了市场性质的要素,但在本质上属于政府公共事业的范畴,相关行动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大学公共性特征的规定与束缚。因此,需要国家调整相关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中的办学标准范围,予以上位层面的权威支持,比如研制“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行动标准化法规”及相关实施条例为其提供上位法依据。第三,强化跨区域高校联盟组织对标准执行情况与质量管理实况的督导评估。毫不讳言,再好的联盟合作建设行动标准与质量管理制度,没有执行就是一切空谈,严重时会掣肘合作的生命力。所以,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行动标准与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监督,并且,依照行动标准对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进行指导和引导,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督促其遵照标准与质量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同时据实开展效能性评价活动。此外,还要强化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合作标准与质量提升的制度理论研判,为科学编制相关标准提供夯实的理论基础与评价支撑。

  (三)构建跨区域高校联盟多元一体协作共赢联动治理机制

  毫不讳言,其实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根基,就在于借助联盟协作实现共赢与发展,强调通过跨区域高校联盟打破行政区域间的障碍,综合各区域高校的优质资源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力,最终实现联盟成员高校整体实力的提升。然而,保障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共进共赢,势必需要切合适宜地建构起利益均享共同体联动治理框架。因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同样深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影响与制约,只有建立起同工同利的共同体治理机制才能筑牢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合作意识。如前所述,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成员在实力水平和资源占有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构建多元一体的协作共赢联动治理机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一是从理念认知入手,增进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主体的协作发力意识。本质而论,“理念彰显的是理性价值和超越经验的本质反映”[12]。值此,折射到协作共赢的理念认知上,需要联盟各成员主体发挥好“相互联系及互补性”的功能作用,做好政府制度安排[13],以此建构起跨区域高校联盟成员共同出力与共同获利的制度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高度重视联盟共同体本身所蕴藏的公共性与协同性两方面的约束力,通过协同共赢与合作发力来引导跨区域高校联盟进行相互强化,进而树立区域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治理理念,降低联盟合作过程中因贡献与回报不对等的合作性冲突。二是从能力建设着手,加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合作行动力。毋庸置疑,合作能力无疑是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内生动力之一,直接影响协同共赢的行动力度,而行动又是落实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愿景的逻辑起点。这就需要在资源共享、共建、共赢行动过程中,加深对为什么要参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确证同工同利联动治理的有效性,进而明确其行动责任、范围、任务、方式和路径,提升联盟成员高校的建设能力和办学水平。三是借鉴社会结构善治领域的共治共享思路,构建起多方主体参与协作的治理机制。为此,明确出多大力获多大益的细则规定,并畅通纠纷申诉渠道和监督通道,如是充分发挥联盟成员高校的地域性优势和特色办学资源,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科技支撑。

  (四)完备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决策、执行和督导程序

  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实质公平需要程序公平予以保障,因为“判断实质公平是否得以科学地实现,公平正当的程序必不可少,倘若公平正当的程序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实质结果也将会是公正和公平的”[14]。因此,提高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结果的实质公平性,首先就必须要完善联盟成员高校间合作发展过程中的程序正当与公平。进一步来讲,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程序公平性具体涉及到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督导程序等诸多方面。而且,这些相关规定或明或暗地散见于联盟协作框架协议、行动计划和联盟宣言之中,并影响着联盟合作建设服务的公平性面向,推动着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朝着基于公平性的互利共赢模式继续航行。所以,一是要健全完善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决策程序机制。科学健全的决策程序是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先决要件,通过对联盟协议和行动计划的决议规定进行概括归纳,梳理出高校联盟合作建设发展决策各个环节和所涉事项的程序性要求,以此健全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决策所需要的公平性程序规定。二是要健全完善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执行程序机制。事实上,落实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对目标任务与内容标准的执行,相对于一区或一所高校来说要复杂得多和困难得多,这就需要结合跨地联盟高校协同过程的实际情况、地域特色和真实诉求,系统化统筹谋划相关盟约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而从过程公平上完善其高质量发展的共同体组织框架。三是要健全完善我国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督导程序机制。设立防范跨区域高校联盟合作建设越位、错位的督导部门,随后强化督导部门应在程序公平上加强相关保障机制的研制,以此规范跨区域高校联盟组织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同时完善我国高校联盟合作组织听证议政制度,健全合作过程中的纠纷救济保障制度,并维护社会监督工作的程序正当。此外,可参照市场激励性公平竞争体系的审查机制,调适建立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与协同发展过程的正当性审查制度,以融合联建发展决策、执行、督导的共治程序要求,用正当程序原则保障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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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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