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采购行为界定政府采购范围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采购,范围,补偿
  • 发布时间:2024-06-14 17:24

  问题:医院食堂经营权对外转让,委托集采机构进行统一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这里的“有偿取得”,是否能理解为采购人有偿支付取得,而不是供应商在投标中承诺给予采购人一定的补偿取得?

  财政部答复:《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医院食堂经营权对外转让,采购人没有发生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行为,因此医院食堂经营权对外转让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某单位是省属高校,一处公产房对外出租,业务部门确定采用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租。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该校进行房屋出租,不是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过程,资金流是逆向的,该行为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产房对外出租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某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地方政府发展规划,拟引进一批高端制造业和生物制药业。考虑到某大型集团公司在这方面的背景,拟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该公司为引进产业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并视其引进产业固投和产生税收情况,给予其奖励。这样的引进产业服务能够进行政府采购吗?

  财政部答复:《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留言描述情况看,“采购该引进产业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并视其引进产业固投和产生税收情况,给予其奖励”属于招商引资和财政补贴行为。

  问题:通常理解,政府采购是“花钱”的行为。但是政府或有关部门设立的类似特许经营性质的,要求供应商来投标时政府不“花钱”而是反过来中标供应商向政府“交钱”的项目,如供应商入驻政务大厅开展的经营性服务(银行、中介等)或某点位大屏广告发布权等,此类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答复:《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问题:政府为提升城市品位,打造高端城市建设,将计划开发的片区规划设计工作,通过国际设计竞赛的方式选定规划设计单位,并对入围和获胜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总额达600万元。该行为是否需纳入政府采购监督范围?

  财政部答复:通过竞赛方式确定规划服务供应商,并对参与单位支付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一种特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监督范围。采购人采用此类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应当取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

  问题:87号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本人所在单位的服务供应商中标之后,能否对某单位举办的公众活动(公益性、不进行商业冠名)进行赞助?

  财政部答复:企业中标后资助采购单位公益活动,如果资助行为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无关,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规范范围。

  问题: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租用集体资产土地,每年租金超过100万元,预计租用期20年,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如不适用,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财政部答复: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租用土地,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

  问题:多个采购人出于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就某货物进行联合采购,但为便于开展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团体作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是否违背政府采购法规?举例说明:多个高校委托该省高校后勤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代表高校进行大米的联合招标采购,协会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那么他接受各高校委托代为开展相关采购工作,是否可行?

  财政部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原则上应由采购人按采购项目实施,对具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愿联合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打包采购。

  问题:某单位属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临时人员数十人,费用超过200万元/年。该单位是否可以与每个拟聘用的临时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而不纳入政府采购?

  财政部答复:行政机关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问题:采购人拟使用财政资金通过参加拍卖的方式征集文物,竞拍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程序?若适用,应如何适用?若不适用,应适用哪种程序?

  财政部答复:通过参与拍卖方式竞买文物的,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责编:昝妍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