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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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7 16:30
刘政硕(西安外事学院)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个人所得税是与大多数人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合理缩小收入差距。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尽管已经相对完善,但依然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特征,探讨了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思路,以期促进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收入差距
要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经济的快速发展把“蛋糕”做大,又需要完善的制度保证“蛋糕”得以合理分配。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等方面已经初见成效。“十四五”规划也提出了要进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规划。作为直接税的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朝着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缩小收入差距的方向发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制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进一步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之道,对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初衷,是对不同的所得额实行差别税率,对国民收入进行多次调节分配,体现出纵向公平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了混合征收模式
打破了以往的分类征收制,采取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这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主要特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均被纳入其中。对于月收入不均衡的群体而言,这种调节有效减轻了税收负担。相对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现行的税制更加科学、公平。
二、分情况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新版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将按月计算应纳税人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这样的调整更有利于源泉扣缴的实施。
三、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对基本减除费用和全年减除费用都做了调整,例如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每年6000元,同时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抚养、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七项民生事项,都实施了定额扣除,体现了对公民需求的重视,提高了税制的人性化程度。此外,提高扣除标准后,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与我国的国情更加吻合,在执行方面也更加简便易行,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不足
一、劳动所得没有充分考虑收入多样化的社会现实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来源也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劳动性收入,股利、期货等非劳动性收入的占比也逐渐提高。但是,现行的税制对综合收入的认定依然以传统的工资薪金等四项劳动收入为前提,非劳动性收入往往不被纳入综合所得,很难真实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一系列有失公允的局面,比如有些人隐匿收入、收入总额低的人多纳税、收入总额高的人少纳税等。这些直接后果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税基范围缩小,分配调节功能被弱化,逐渐偏离了税制实施的初衷。
此外,我国现行税率制度还存在不够合理的情况。比如,劳动性收入的超额累进税率中最高档的税率达到了45%,尽管提高边际税率可以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进行调节,但相对于国际标准,该规定不够合理,容易引发人才流失、税务筹划不合理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收入随之水涨船高,如果税率制度不够合理,容易产生税收漏洞,减小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财产性收入方面的作用。最常见的情况是,某纳税人收入水平较高,为了降低自身税负,往往在收取劳动报酬时选择了财产性收入,而不是从账户上直接收取劳动报酬。这种情况表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没有充分考虑收入多样化的社会现实。
二、基本费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地域间差异
为了在扣除纳税人的家庭消费性支出时尽可能体现出合理性和人性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了基本减除费用。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够合理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的基本费扣除标准一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现行的税制采用了全国统一标准,“一刀切”的模式自然降低了其科学性与公平性,体现不出政策设置的人性化特征,与个人所得税促进共同致富的目标相悖。
2.现行扣除标准没有考虑通胀因素。由于扣除额度是固定的,在通胀因素的影响下,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有增加的趋势。
3.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适用人群有限。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该项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但结合老百姓的实际教育投入来看,兴趣班、夏令营、特产培训等等,1000元的教育投入并不能满足实际子女教育需求,绝大多数家庭每月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投入都远远超过了1000元。再比如,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在附加七项扣除中仅仅有租房这一项可以享受政策,但结合实际来看,当前毕业生就业薪酬较低,个人收入抗风险能力弱,扣除项目过少并不能有效帮助大学毕业生减轻经济负担,缓解生存压力。
三、申报模式不能体现家庭情况差异
根据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特点,自然人个人依然是申报主体。除了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之外,其他专项扣除减免适用范围极其有限,以个人为纳税申报主体的申报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各个家庭在成员数量、人均开支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是两个收入情况相同的家庭税负差异却很大。这表明现行税制在申报模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难以真实反映不同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差异。既与量能课税的原则相违背,又不利于税收横向公平的实现。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从社会实际出发,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程度
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需要从社会实际出发,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程度。近年来,税制改革从分类征收到混合征收的步伐已经加快,但必须看到混合征收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具体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同步入手:
1.应该进一步淡化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界线,逐步将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利得并入综合所得,让所有纳税人都能够遵守相同的纳税标准,真正体现税制公平。另外,应该推行税率扁平化改革,只有缩小税率差异,才能有效防止纳税人在不同的所得之间操纵调节的可能性,让个人所得税真正实现预期的调节作用。
2.适度拓宽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随着公民收入更加多元化,个人征税范围也应随之拓宽。除了规定的免税项目之外,可以通过反向排除、正向列举等手段拓宽纳税人的税源,例如福利、实物所得等。
3.深入推进税率扁平化改革。税率是税收的一大实体元素,税率与纳税人纳税额度和国家税收收入有着直接关系,如果税率差异过大,可能引发纳税人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和操纵的问题。在这样的趋势下,深入推进税率扁平化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对税基的精细设计优化,促进税率扁平化,从而进一步保障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效果。
二、对费用扣除项目进行精细化设计
结合对相关扣除项的弊端分析,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费用扣除项目进行精细化设计:
1.建立联动调节机制。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与扣除限额的联动。既要考虑居民的收入结构等微观因素,又要考虑CPI等宏观因素,同时需要税务、财政等多个部门加深协作。可以定期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CPI的变化情况临时调整。
2.合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当前,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在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方面的开支越来越高,应当提高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减轻家庭负担,达到政策体恤民情彰显人性化的效果。
3.应当允许大额支出的跨年度抵扣,例如大病医疗。这方面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处理经验,通过跨年度抵扣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4.对于低收入人群,由于无税可抵,实际上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被剥夺,因此,应从税制的实施初衷出发,予以相应的补偿。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的“负所得税”用社保费用补偿了低收入群体的减免额,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公平。根据类似的道理,如果高收入人群占比过高,可以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其减免额。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的弹性特征,也能够进一步彰显税收公平。
三、吸取发达国家经验,实现纳税申报模式多元化
发达国家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可取之处。例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较为多元化,包括已婚申报、单身申报、丧偶申报等多种模式,纳税人可以从自身情况出发选择最有利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中国老百姓家庭观念浓厚,应当充分考虑我国老百姓家庭在收入、负担等方面的主要特征,增设家庭纳税主体,开设更多的纳税申报模式。比如夫妻间的抵扣可以调剂、增设“配偶失业”等专项扣除,既迎合了中国老百姓的家庭观念,又提高了纳税申报模式的多元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税制公平。
四、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1.在税务征收方面,我国正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便捷。个人所得税征管包括信息报告、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等主要内容,信息报告是实现其他功能的基础,但当前的信息报告获取流程相对烦琐,后续应当进一步加快智慧税务建设,从扣缴制度中将其单独剥离并不断优化完善,实现缩短申报周期、简化预扣预缴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效果。
2.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个人所得税申报涉及众多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程度直接影响着纳税申报的进度,因此,需要进一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快财产信息共享,不断丰富纳税人数据库,给纳税人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3.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改进自身工作。例如,利用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必要情况下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政策指导等。在做好日常税务征收工作的同时,不断改进对纳税人的服务,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程度,为纳税人带来更好的纳税体验,让纳税人在切实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的同时,也提高了对税务机关的服务满意度。
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合理缩小收入差距,促进早日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对以往更加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存在改进的空间。本文结合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从微观看,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完善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从宏观看,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完善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入及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客观认识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研究其完善之道,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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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政硕,本科,研究方向为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