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查出致死病,体检中心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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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4 16:46
文|方圆记者 方菲 通讯员 马宏
经过了7天的漫长等待,肿瘤医院的病理活检显示周致军患上“左肺鳞状细胞癌”。这一消息对周致军和他的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周星星马上找到体检中心,提出质疑:“如果体检只是形式主义,连致死的病都查不出来,那我们来体检中心体检的意义是什么呢?”
拿到体检报告不到半年,周致军就在家人的惊愕和恐慌中离世了。女儿周星星说:“父亲在医院确诊肺癌后,病情发展迅速,肺部肿瘤很快变大,甚至出现了转移。我们家有给父亲治疗的条件,但根本没有治疗机会,我和妈妈都很遗憾。”
体检报告认为“不需要治疗”
2019年10月,周星星的父亲周致军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下到某健康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中心”)参加团体体检。一周后,周致军的CT检查结果显示,其肺部可能存在慢性炎症,应前往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但在后续的体检报告中,该体检中心对于异常指标却解读为“肺慢性炎症无症状不需要治疗,主要是加强营养供给和身体锻炼,有咳嗽咳痰,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周致军此前并未感到肺部明显不适。当看到体检报告后,他松了口气,认为是最近天气转凉,吹了冷风才造成的肺炎症状,多喝水、多休息就能自愈。可谁也没料到,2020年2月,周致军开始感到胸闷气短,并伴有偶尔的咳嗽、咳痰。察觉到情况不妙后,周致军立即前往附近医院进行肺部CT检查。
然而,这次的检查结果令人担忧。检查报告显示“左肺上叶肿瘤性病变特排,建议进一步检查”。尽管家人互相安慰,认为周致军刚刚才体检过肺部没问题,肯定不会太严重,但为了确认检查结果,周致军还是决定到肿瘤医院检查。这里的检查结果同样令人不安,提示为“左上肺中央型肺Ca可能,多器官转移待排除”。
经过了7天的漫长等待,肿瘤医院的病理活检显示周致军患上“左肺鳞状细胞癌”。这一消息对周致军和他的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周星星马上找到上述体检中心,提出质疑:“如果体检只是形式主义,连致死的病都查不出来,那我们来体检中心体检的意义是什么呢?”
突来的噩耗没有留给周致军和家人太多时间。经过两个多月的全力治疗,2020年4月,周致军还是因为肺癌晚期并多器官转移,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周星星回忆,父亲周致军离世之后,母亲乔秀丽长达几周在家附近的江边来回走动,精神状态很差,有随父亲离去的意思。
三级法院审理均被驳回
“体检的目的是筛查是否患有疾病,体检中心却漏诊了我父亲的肺部肿瘤,让我们放松了警惕,没有及时就诊,延误了整整4个月宝贵治疗时机,导致癌细胞转移。体检中心应当对此负责。”面对父亲的突然病逝,周星星始终无法释怀。在周致军去世后,她和母亲乔秀丽去该体检中心谈判并索要CT影像原片,该体检中心负责人则要求两人提供周致军的病历。
经过询问相关部门,周星星被告知要先对该案中的医疗过错做医疗损害鉴定,才能厘清自身与该体检中心两方的责任。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也可以在调解中由医调委或卫健委委托鉴定,或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周星星在联系当地卫健委之后,卫健委提示周星星一家人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明确赔偿责任。
周星星拾起了悲伤的情绪,准备好各种证据材料。2021年5月,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与涉事体检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该健康体检中心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约92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同年5月,经九龙坡区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该体检中心存在对影像认识不足、扫描不严谨以及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等过错,与周致军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由于周致军肺部病灶系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体检中心的诊疗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死亡结果仅起诱发、轻微或促进作用,为轻微原因。
因此,九龙坡区法院认为,周致军治疗自身疾病的花费并非体检中心过错所致,且诊疗过错仅是死亡的轻微原因,故不支持人身损害赔偿。但同时也认为,体检中心诊疗过错侵害了受检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和健康已经受损后提高生存可能性的期待利益,遂判决体检中心向周家人支付3万元精神抚慰金,对请求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周星星不服遂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周星星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申请检察监督
2022年7月,周星星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申请再审被驳回了,我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面对检察官,周星星坚决主张,“我父亲疾病比较特殊,是一种中心型的肺鳞癌,这种疾病属于早期发现,治愈率比较高的癌症,生存概率比较大,但是没发现就会发展得很快。司法鉴定意见都认为体检中心有过错。”
“体检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快速查出致命的危险,挽救生命健康的吗?”说到此处,周星星情绪激动,泣不成声。
收到监督申请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立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司法鉴定意见、体检报告及服务合同等证据,咨询相关专家,了解周致军患癌过程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周致军在2019年10月体检的时候,肺部结节达1.7厘米×1.8厘米,肿瘤标志物略有升高,还没有显示其他器官转移的情况,然而2020年2月初,结节已经增大不少,再去做CT检查就发现出现骨转移和肾转移,最后被确诊肺癌,“从头到尾只有三四个月时间,病情发展很快”。
通过审查国家对健康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并对照核查了该体检中心的资质、设备、人员和行业影响力等,办案检察官确认:“该体检中心拥有该地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是没问题的。”但他也提出:“体检中心使用的检查方法也是完全对症的,不应以‘体检服务并非医疗治疗服务,只是对健康状况的一般性评估’为由,从而降低体检机构的专业注意义务。”
办案检察官向《方圆》记者介绍道,此类医疗损害案件比较特殊,体检中心不做治疗,一般不会以积极方式造成医疗损害,而是以漏诊、误诊、告知不及时等消极方式,贻误患者治疗时机而造成损害。因此,通常情况下,体检中心即使有过错,也很难明确因果关系。
虽然此案中司法鉴定意见认定体检中心的过错是周致军死亡或生存期缩短的轻微原因,但司法鉴定不能代替审判,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为此,检察官进行了大量研究学习,认为“死亡往往是患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我们必须理解正常诊疗行为也有局限和风险,认定因果关系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为什么体检机构还会有这种失误?“实际上,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检测结果有一定风险误差,这是无法避免的。这除了与医疗机构的检测技术有关,还有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有关,我们主要判断医疗机构有没有尽到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诊疗义务。”
此外,原二审判决缺乏证据证明,该体检中心的过错系漏诊肿瘤或结节的轻微原因。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我们抗诉的目的,是纠正原审判决认定某体检中心的过错只侵害患者的知情权和期待利益,患者的损失不能只限定在精神损害的范围内,而对于这种生存机会的丧失,涉及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裁量,法院是有不同认识的。”
检察机关认为原二审判决不当减轻了该体检中心的注意义务,缺乏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一定告知义务,可减轻过错;档案载明“可能有肺慢性炎症”,但又指出“无症状不需要治疗,主要是加强营养供给,有咳嗽咳痰,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也给患者造成了误导。
重庆首例专门健康体检机构医疗损害纠纷案
“若认定健康体检机构的过失仅损害患者的精神利益,而不会损害患者的人身权利,将产生不良的类案效果。”在充分考量患者自身体质和配合状况、疾病特点和病情发展、检查手段和措施等因素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认为案件判决完全否定人身损害赔偿等要求并不合理,该院依法提请重庆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据介绍,此案是重庆首例关于专门健康体检机构的医疗损害纠纷案。
2024年5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该健康体检机构作为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其采用的医学手段与方法相匹配的专业注意义务,侵害了周致军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知情权,贻误治疗时机,是造成周致军死亡结果的轻微原因,遂判决体检中心按5%的原因力,向周星星一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健康体检的意义就在于及时发现、提早诊治,帮助患者抢治疗时间和生存机会。”办案检察官说,“以往的判例只赔精神抚慰金,通常不会超过5万元。此案虽然最后判决的金额不是很大,但是检察机关的抗诉对于法院对案件性质的判定影响较大。该案侵害的不只是受害人的精神利益,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也造成了现实损害,即生命权侵害,所以就不能只赔一个精神抚慰金,还应该赔偿现实可能利益的损害。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有利于促进重庆健康体检行业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重视技术进步和人员管理,防止敷衍了事、保证体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亲人的离世不是一场暴雨,而是漫长的雨季。父亲离世之后,周星星一直在想:“父亲这个病早发现是可以早治疗好的。”她的心结也在这里。周星星告诉《方圆》记者:“希望像我父亲一样,在医疗体检中受到伤害的人,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支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全社会的体检机构能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专业、更良心的医疗服务。”
“健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健康或亚健康人群不去医院挂专科,而是选择在公立医院体检部或专门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那么,这些机构更应当回应民生关切,自觉担负起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重要使命。”办案检察官总结说,“不当降低健康体检机构的注意义务,会进一步影响群众对健康体检的市场信任感,不利于健康体检行业的发展。”
检察官提醒:“对于体检机构做出的诊疗结果有疑惑,患者可以向签字医师要求复阅影像并解读报告,或去其他医疗机构再次进行专业检查。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引导健康体检机构经营行为,才能真正平衡保护患者权益与保障正常医疗行为的关系,才能维护好这一民生项目,让整个健康体检产业健康发展。”
2024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计划与当地卫健委开展系列座谈,就此案以及相关类案的处理结果进行搜集、整理、经验交流,明晰健康体检机构医疗损害纠纷的司法导向,对未来严格体检机构的管理和处罚提供检察思路。(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