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该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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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04 20:46
规制“刷单炒信”问题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的行为。
“刷单炒信”有“正向”和“反向”之分。前者制造虚假流量、销量,虚构好评,提高刷单方竞争力;后者以损害、降低竞争对手的信用和评价为目的,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此,《规定》第八条指出,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不得通过热搜、热评、热转、榜单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规定》第九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交易、虚假排名;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
发出“好评返现”禁令
从餐饮、网购到住宿、休闲,“好评返现”已悄然走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谓的“好评返现”,就是商家花一些小钱,购买顾客对商品和服务的“好评”。
然而,“好评返现”诱导消费者进行不客观的评价,看似能让消费者“薅羊毛”,实则涉嫌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损伤的还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规定》第九条指出,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或者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等。
根据《规定》,违反本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大数据杀熟“下猛药”
预订酒店“黄金会员比普通会员贵”;打车软件“钻石会员”价格高于新会员;3个账号购买同一趟航班同一舱位,价格最多相差900多元……今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遭消费者质疑的事件屡屡引发热议。
当号称省钱的会员身份与“高价”划上了等号,这无疑打破了消费者对于会员特权的美好期待。有平台称,这并不是大数据杀熟,而是针对不同用户所进行的差异化营销。
针对这种问题,《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侵害交易相对方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优化“仅退款”策略
近日,“1400元的洗衣机因无法安装被仅退款”“网购11元衣服仅退款后赔偿800元”等类似的消息频繁登上热搜。去年底开始,随着淘宝、京东等头部平台的加入,“仅退款”逐渐成了电商平台的标配服务。
“仅退款”策略之后,用户网购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会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
应该说,“仅退款”方案既体现了平台责任,又改善了消费者体验。然而,经过了半年的实践,“仅退款”的争议也随之增多,特别是部分别有用心的买家和“羊毛党”,正在让“仅退款”变成“零元购”。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简单粗暴的“仅退款”,会提高商家成本,经过成本传导,给消费者的权益和体验带来了伤害。《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这一规定无疑为电商平台的政策调整指明了方向,即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商家的公平竞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