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击败“假玲”

  • 来源:中国品牌
  • 关键字:肖像权,票房,冠军
  • 发布时间:2024-10-04 20:51

  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对贾玲打拳击场景以卡通形象的使用,侵犯了原告贾玲的肖像权,最终判决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贾玲10万元。

  被告:审核时没认出是贾玲

  “命运只负责洗牌,出牌的永远是自己。”

  2024年2月10日,由贾玲执导并领衔出演的电影《热辣滚烫》上映,电影中励志减肥的故事激励着众多爱美人士。目前,该电影累计票房已经达到34.6亿元,为2024年春节档票房冠军。如此热度吸引不少商家在产品包装上动起了心思。

  2024年4月,贾玲方发现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身同意的情况下,将贾玲的肖像印在其公司生产的名为“贾女士TM黑咖啡”的包装上。贾玲方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会误导大众将贾玲认定为该产品代言人并以此牟利,于是将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贾玲方认为,贾玲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士,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利用其肖像价值吸引用户前去消费,损害了原告许可权及原告肖像权授权经济利益。贾玲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万元。被告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公司只生产了5000盒“贾女士TM黑咖啡”,包装盒是厦门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当时公司在审核时没有看出来所印形象是贾玲。

  贾玲胜诉获赔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贾女士TM黑咖啡”生产企业,该产品外包装上显著位置印有贾玲打拳击场景卡通形象,是电影《热辣滚烫》中的重要场景。该“贾女士TM黑咖啡”在淘宝、拼多多、京东均有销售,销售额1.1万元。

  法院认为,贾玲作为我国知名演员、导演,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原告肖像权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同时容易使公众产生原告与被告生产商品存在品牌代言关系的联系。

  “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对贾玲打拳击场景卡通形象的使用,具有可识别性,在未经贾玲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其肖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贾玲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结合原告的知名度、品牌代言的商业利用价值、维权成本及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贾玲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

  擅用名人肖像构成欺诈

  近年来,明星因未经授权“被代言”或影视剧宣传剧照被随意取用将企业起诉至法院的案例屡见不鲜。

  据今年6月厦门一法院披露的案件显示,某化妆品公司开设网店出售沐浴露、洁面乳等产品,将林心如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并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进行售卖,法院经审理判定该公司侵犯林心如肖像权、姓名权,要求其赔偿7万元。

  同在6月,陕西秦皇御宴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向演员黄渤致歉,称该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西凤酒秦皇御宴”品牌及相关酒产品的宣传、销售、招商活动中使用了黄渤肖像、姓名进行商业活动,为此表示诚挚的歉意。除此之外,吴京、赵丽颖、王俊凯等一众明星都在今年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据统计,艺人起诉侵犯肖像权的案件,法院判罚金额往往在3万元至20万元不等,侵权产品主要集中在服装饰品、化妆品及食品领域。相关律师介绍,“艺人‘被代言’的现象并不罕见。本质上,这都是商家为了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而采取的侵权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商家则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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