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苹果税”看中国数据生态系统的分成比例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数据,生态,系统
  • 发布时间:2024-12-23 20:11

  文/姜奇平

  2024年11月19日上午,苹果公司罕见在中国官网公布了中国开发者以及App Store生态的收益情况。按照一般理解,人们把苹果从经过平台的交易中抽取30%的佣金,称为“苹果税”。据苹果援引报告透露,苹果应用商店中国生态系统中,超过95%的营业额与销售额完全归开发者所有,不需支付苹果公司支付任何佣金。“苹果税”在美欧一直有很大争议。其实,“苹果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税,而不仅是企业税。从这则消息中需要观察的新动向,在于未来生态提供共享服务应获得多少回报为好。“苹果税”涉及数据经济市场化定价问题的核心。

  “苹果税”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从企业视角看,其不仅涉及经济和法律层面的考量,还涉及市场竞争、公平性、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

  但换一个视角,从具有外溢效应的生态的立场上看,问题很可能变成了“平台与App分成,与风险—收益的关系是怎样的”。

  平台与App之间的分成关系体现了风险—收益的平衡,其中平台通常承担较高的初始投资和运营成本,而App开发者则面临市场接受度、技术挑战等风险。通过合理的分成比例分配机制,双方能够共享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这种模式有助于鼓励创新、促进服务优化,以及维持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风险分担。平台通常需要承担较大的初始投资、运营成本、市场推广等费用。这些成本可能包括服务器维护、系统开发、内容审核、客户服务、法律合规等。开发者主要承担试错风险。Apps在开发应用时,面临技术挑战、市场需求预测错误、用户接受度低、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的风险。

  从风险的性质来看,平台的风险主要来自生态固定投入,首先要求固定资产保值,然后才考虑从高风险对应的高收益中获得某个比例的(低固定资产风险型的)增值。而Apps方往往不承担平台风险,更多承担增值业务的风险,属于整个生态的可变投入部分。不同比例的收益,本质上应对应不同性质的风险。

  二是收益分配。要考虑基础服务与增值业务的不同贡献。从增值业务收益分配看,“超过95%的营业额与销售额完全归开发者所有,不需向苹果公司支付任何佣金”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说是多数经营效果不显著的应用(占到95%以上),因为销售收入没有达到规模,而不需支付佣金。苹果商店内,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应用,苹果对其内发生的数字内容消费收取30%的分成,而对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开发者抽成比例则为15%。可见,佣金多少与应用的收入规模具有内在联系。需要指出,超过95%的Apps实际为另外5%的Apps承担了试错风险,较大规模应用的收益中,还有来自这部分风险的贡献,是对应高风险的高收益。

  平台收益也可分为两类。首先,在共享经济模式中,平台会采取成本补偿的方式索取所分享固定资产服务回报,以确保能够覆盖其运营和固定成本。其次,对重资产、轻资产带来的贡献,则更侧重于利润分享,尤其是在创新或高价值服务领域。

  生态不同于企业之处,在于提供有偿共享服务。市场化表现在对外部性收费这一具体机制中。要从“平台+应用”这个全局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切忌脱离中小企业应用的外部性贡献谈平台的垄断,或将大企业的风险收益与中小企业的风险收益割裂开而分别计算,而是要把二者联系在一起。这样做的好处,是解放一加一大于二这种生产力,把单打独斗经济发展为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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