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呵护“花朵”向阳而生

  文◎朱梁文轩

  “法官阿姨,感谢您给了我改过的机会。”拆开信封,刘洋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小宇(化名)。几个月前,小宇还是不少人眼中的“坏孩子”。他没有想到,庭审中,等待自己的不是苛责,而是法官春风化雨的教导。庭审结束后,曾经桀骜不驯的少年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也坚定了痛改前非的决心。

  刘洋说:“我们的初衷,是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司法与社会的人文关怀,让他们的人生洒满阳光、一路向善,这才是裁判的应有之义”。

  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法槌落下,一起民事纠纷案结案了,刘洋的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了解到,当事人小华(化名)的父母离异,日常生活中未能尽到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如果放任孩子这样长大,肯定不行。有些工作需要我们来做。”随后,刘洋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孩子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并责令他们接受一定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孩子人生的第一所课堂、第一任老师——家庭、父母入手,营造温馨有爱的成长环境,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管教育职责,让孩子走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在一起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洋围绕案件反映出的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到位等情况,制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我们真的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不到位会对孩子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当事人的父母意识到对子女教育的缺位,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刘洋说,针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法院必须及时开展早期预防工作,从治已病到防未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心用情用法保障孩子权益

  刘洋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小硕(化名)根据约定一直随父亲生活。后来,小硕父亲工作发生变动,没有和前妻协商,就将小硕带到外地生活。小硕的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这样的抚养难题如何破解?“孩子尚在小学阶段,是否接受远离母亲的生活环境?跨越城市的异地抚养,如何持续知晓孩子的境况并保障孩子的权利?异地抚养中,监护职责如何履行,探望权利如何保障?”刘洋说,“审理这起案件,我们要以孩子为中心考虑问题。”

  “小硕,你觉得和爸爸一起生活习惯吗?”“妈妈也很爱你,你愿意跟妈妈生活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刘洋以线上庭审方式单独听取了小硕的意见。屏幕上的小硕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我愿意和爸爸在外地生活,在这里学习、生活都很愉快”。经过刘洋多次调解,小硕的父母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共同抚养、共尽义务、共担探视成本、递增抚养费用,让小硕在父母双方的爱护、教育与监管下健康成长。

  “在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问题的家事纠纷审判中,不应仅考虑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更应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并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全面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刘洋用心用情用法,全方位做好孩子的工作,以“柔性司法”化解了异地离异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难题。

  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固屏障

  “心理指导老师的方案很实用,缓解了我的焦虑,我会努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家庭教育。”走出法院大门,当事人李霞(化名)心里轻松了不少。庭审结束后,等待她的不仅有一份判决书,还有一次温暖的沟通。在刘洋的组织下,心理援助专家与李霞面对面交流,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针对孩子抚养教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一给出了中肯建议,让这位饱受困扰的母亲找到了努力的方向。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创新融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是刘洋一直努力的方向。通过一场场特殊的“家长会”和一堂堂有趣的“心理课”,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多,隔阂越来越少。

  2024年5月30日,在全国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之际,京津冀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京津冀中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发展共同倡议书》,并举办了第一批京津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享专家库成员的聘任仪式,开展三地联研联建和研讨交流等活动。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刘洋说:“面对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法院在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的同时,还要创新渠道,打造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新格局,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形成坚固屏障。”

  工作间隙休息时,刘洋时常静静伫立在办公室的窗前。顺着她的视线向外望去,望京文化体育公园的操场上,有少年在盘球穿梭,矫健的身姿在阳光下勾勒出灵动的线条。“司法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力量,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就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意义所在。”刘洋说。

  (责任编辑:宋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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