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营担保公司为何争戴“红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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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30 17:34
“政策性担保公司是吃皇粮的贵族,做业务如闲庭信步;我们这些民营担保公司天天土里刨食,日日顶着股东分红压力,饱受业内所有制歧视,企盼革新改制,忧虑行业性风险爆发。”一家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负责人,用“阶级论”观点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担保业被寄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盘活经济,但是,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单靠挣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收入很难生存。
在现在的政策环境下,北京民营担保公司“争戴红帽子”以避免歧视。
最大的风险在于,担保公司纷纷在担保之外着力。
2008年爆发的“中科智危机”至今仍是担保业阴影,引爆危机的原因就来自担保业务之外。这个2007年盈利1.52亿元的中国最大民营担保公司,2008上半年业绩却出现12.2亿元巨亏。
据北京信用担保协会统计,协会会员在2008年的投资收益为9.14亿元,是担保业务收入7.76亿元的1.18倍。
“普惠制”不普惠
“一家去年就注册2000万资金成立的民营担保公司,至今未做一笔担保业务,注册资金只能躺在银行睡觉。”北京中福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保对本刊记者说,有些新成立的民营担保公司,银行对其信用根本不予认可,更谈不上业务合作,又没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银行人际关系,所以无法开展业务,发挥不了担保公司应有的担保作用。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再担保公司)是中国首家由政府出资的省级再担保公司。给担保公司设立再担保组织,这是中国独创,国外没有先例。
“大多数像我们这样的民营担保公司很难有机会和再担保公司签下合同。”李天保说。
也有民营公司入围,2009年4月29日,民营的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公司)就和北京再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合同。
财政支持体现在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保费分享上。金达公司总裁杜健豪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根据合同条款,北京再担保公司和金达担保公司一样,各承担担保项目50%风险责任,但其分享保费的比例不是对等的50%,而是30%。
对“所有制偏好”的说法,北京再担保公司并不认可,总经理秦恺说:“我们公司2008年11月成立至今,共批准和9家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合同,其中5家是民营担保机构,怎么能说是歧视民营担保企业呢?”
“这只是表面现象,实质上根本不平等。”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一位副会长说,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超过300家,能了解到的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有90多家,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仅20家左右。“总数这么少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却得到了近乎一半的再担保合同名额,这能说是平等吗?”
从民营担保机构对签订再担保合同的羡慕程度看,金达公司应该是抢到了天鹅肉,但金达公司自己却说是一朵镜中花。
杜健豪解释说,再担保合同有些条款比较“苛刻”,担保公司很容易触规。比如,合同对担保公司代偿率有严格要求,达到一定比例暂停合作,再高一点就终止合作。
代偿率即担保公司为其所担保企业代为偿还的资金额,与担保总金额的比例。比如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2008年累计代偿总额12.61亿元,累计担保总额2437亿元,代偿率就是二者之比5.17‰。
北京再担保公司和金达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于代偿率要求是多少呢?杜健豪说,这个问题是商业秘密,不能透露,“反正很低,可能一笔代偿就会导致合作终止”。
对合作条件苛刻的说法,北京再担保公司表示不能接受。秦恺说:“关于与合作担保公司代偿率的规定,无论暂停还是终止合作的代偿率,都高于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统计的数据。”
“政府主管部门可能没有歧视民营担保公司的主观意愿,但制订行业优惠政策时依据的模板却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营业境况,所以造成了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客观上的歧视,致使这些公司无法享受政府优惠。另外,担保业务链上的关联部门,如银行、再担保公司,对民营担保机构是违者必究,而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触规一般是默认无声。”杜健豪对本刊记者说。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也表示“能感觉到民营担保机构受到一些政策歧视”。
放大倍数与代偿期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文件中,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等等。
李世奇说,民营担保公司受本身定位、经营机制影响,很难完全达到以上条件。
比如放大倍数不低于3的要求,很多人认为这个门槛很低,对于民营担保公司实则不然。
北京再担保公司董事长李爱庆在2008年公司成立大会上曾表示,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平均已达8~10倍,而民营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平均还不到3倍。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利胜告诉本刊记者,该公司2008年担保放大倍数超过了业界规定最高限的20%,达到12倍。
李世奇对本刊记者说,北京市担保公司的平均放大倍数是3倍多一点。考虑到一些政策性担保公司,比如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倍数超过了12,那么民营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就可想而知了。
根据张利胜掌握的数据,全国担保业的平均放大倍数2007年、2008年都在2.5倍左右。看来,3倍的门槛确实不低。
既然金达担保公司把再担保比作镜中花,为何还要争相牵手再担保公司呢?
“这是与银行合作的需要,等于戴上了红顶子,能增加信用。”杜健豪说。在担保业务链中,银行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信贷额度是最重要的环节,否则担保公司无法开展业务。
杜健豪认为,银行向担保公司授信,不是一视同仁,往往把担保公司分为三六九等。不少合作银行以内部文件形式,要求其担保业务部门重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尽量不要或少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
中科智事件以后,银行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更谨慎。据李天保了解到的情况,中科智出现危机后,引发了银行对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忧虑,可能会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审慎和民营担保合作的经营思想。
银行对代偿期的容忍度也是对民营担保公司的考验。
杜健豪说,对代偿期限,虽然政府部门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但业内一般的说法是不少于3个月。不过,如果遇到民营担保机构出现代偿,银行往往从逾期的第一天就开始电话催促担保公司,许多银行则干脆直接从担保公司的银行保证金中扣除。
如果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即便出现不良代偿,银行也不会马上追偿起诉,而是采取协商的办法,给很长的代偿期去解决问题,以免激化矛盾。
民营担保公司走“偏门”
“银行不承认民营担保机构,不给业务做,怎么办?正门不行了,只能从事‘偏门’业务,捞点偏饭吃。”杜健豪说,这不是和银行赌气,也是民营担保机构的经营压力所致。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担保公司执行的担保费率低于2%,低于政策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一半”的规定。
据官方资料,1993年中国出现第一家担保公司,199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还不足10家,但2002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已增加到848家,2007年底这个数字更是魔术般变为3729家。2008年的官方统计数字尽管还没有出炉,但业内人士开始经常使用“4000多家”这个数字。
用张利胜的话说,中国现在担保公司的数目比世界其他国家总和还要多。
杜健豪总结说,担保业的周期是3年:一年起步,两年还行,三年关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同,民营担保公司不仅少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并且还有股东分红压力。
2008年,国家财政拿出50个亿补偿担保公司风险损失,数额创历年之最。李天保说,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有2%的保费收入,再加上财政补偿,日子比民营担保机构好过。
比如,金达公司的注册资金高达3亿,如果没有业务,公司经营者的压力可想而知。
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单靠挣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收入很难生存。据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年息已达20%,但仍盈利困难。而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费率才2%,其盈利难度可想而知。虽然有人对“20%”仍难盈利的说法表示怀疑,但相对于10%的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2%的保费费率就显得低了。
杜健豪所说的“偏门”,是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其中包括资本运作。“政府和社会要求担保公司承担半公共产品的社会责任,而来自股东的是分红压力,这是天然的冲突,没有办法。”
“偏门”现象可能不仅仅在北京存在。经历了2003年担保机构热潮之后,长三角民营担保机构经营环境便每况愈下,许多公司仅靠担保业务已无法生存,只能通过运作闲置资金来补贴日常开销。
据金达公司提供资料,该公司担保和投资业务的收入各占半壁江山。
从表象看,民营担保机构进行资本运作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为了取得银行对自己信用程度的认可,民营担保机构拼命增大注册资金,而对注册资金的用途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界定;另外还有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因为银行对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担保公司则效仿之。
根据李世奇掌握的情况,多数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10%收取客户保证金。
事实上,信用担保是见人不见物,不应该收取客户保证金。早在2003年,中科智董事长张锴雍就曾表示,中科智在银行的保证金已经降低到零,言外之意即银行对担保公司可以不收取保证金。
按照杜健豪的说法,有分红压力,又有这么多可用资金,能不进行资金运作吗?
李世奇对本刊记者说:“和我们办公室旁边的保险公司一样,担保公司是不可能不做资本运作的。”
据北京信用担保协会统计,协会会员在2008年的投资收益为9.14亿元,是担保业务收入7.76亿元的1.18倍。
担保公司在主业外的投资在业内并不是秘密。甚至不少政策性担保公司都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子公司,以此来盘活巨额资本金,增加公司收益。只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牌照都是需要审批的稀有资源,民营担保公司很难拿到。
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着力过多,埋下的隐患可想而知。
号称宁波市当地最大的担保公司——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民营),搞资本运作,直接从事高利贷业务,最后因高息集资无力偿债,其实际控制人2008年10月投案自首。
一些担保公司的资本运作业务更让人揪心。一些担保公司私下提供的无抵押贷款,月息就高达10%以上,其工作人员也承认“如果做正当生意可能承受不起” 。
问题就在这里,类似金达这类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强调风险控制,但是其他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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