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纳入监管我们认为对整个行业都是个大好事。
首先是解决了私募身份尴尬的问题,有利于私募心态平和的做长期的事情。目前私募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推出产品和客户合作方面都有这样那样的障碍。这给了行业以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有些短视行为的出现。比如为了珍惜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勉强自己无原则迎合渠道和客户的需要,违背自己的投资风格,高位冲业绩和低位砍仓,事后又很难调整心态,从而出现恶性循环。
其次,解决了私募和客户之间的诚信问题,有利于行业中的佼佼者迅速脱颖而出。由于私募门槛较低,全国成立了成千上万的私募公司,私募之间竞争起来手段多样,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有些非法集资和诈骗都假借私募之名进行。所以客户对私募的,尤其是小型私募充满了不信任,在业绩低迷的时候,这种不信任甚至扩大到了整个行业。导致行业中新进入的佼佼者短期难以被认同。
最后,对投资的影响要看具体的管理办法。由于基金法没有提到对私募投资的具体监管办法,我们无从得知在投资标的和套利方面的限制。但我们估计,应该不会比目前的信托模式更严格。另外,信息披露的尺度对我们来讲也很重要,当风险低、收益高的机会出现时,私募往往不愿意把这个机会泄露出去,这也是为什么国外有些私募宁可解散基金,也不愿意透露更多的投资信息的原因。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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