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本刊以《“撕毁”的车祸真相》为题对厦门“11.6”交通肇事案进行了报道。
这场悬而未决的交通肇事案,通过网络举报后又有新的发现。
一位匿名人士向举报人快递一张通话清单,里面详细写着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者的父亲陈天雄与厦门市思明区交警中队队长李毅敏和执法交警陈曦之间的通话。
这张来路不明的通话记录,让这起原本让当事人感觉有疑点的车祸案再添神秘感。
失去酒测机会
2011年11月6日凌晨0时40分,肇事者陈峥驾驶一辆牌照为闽D70007的改装帕萨特轿车,沿湖滨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湖滨北路与育秀路的交叉路口时,车前右侧与对向在路口左转弯的林志强驾驶闽DNH738号轿车右侧发生相撞,造成李明辉、陈强和陈智勇受伤及两车损坏。其中陈智勇9根肋骨骨折,陈强6根肋骨骨折和右肩胛骨骨折。
案发后,陈峥曾在现场与围观的群众争吵达半小时并高喊“我叫XXX来处理,报警也没用”。伤者李明辉报警,半个多小时后,肇事者陈峥在朋友的帮助下,乘车逃离现场。
一个小时后,即凌晨两点左右,在中山医院缴费处,到医院救治的李明辉等人遇到逃逸的陈峥,李明辉等人当场将陈峥控制住,并交给在医院警号为230151的名叫吴志鹏的湖里区民警,要求该民警控制住陈峥,并再度拨打110,110答复李明辉,将人交给警方就行。
这时候陈峥的父亲、中科院厦门研究所副所长陈天雄到医院,向李明辉等人赔罪道歉,希望私了处理。据一位现场目击者介绍,现场的民警吴志鹏扣住陈峥后,被赶来的陈峥亲戚朋友围住,吴志鹏也曾拨打110,希望110快速到达,时过半个小时,110还未及时赶到。在陈峥众多亲友的帮助下,陈峥被强行接走。
李明辉告诉本刊记者,在中山医院陈峥曾与该警察发生推搡行为,并引来医院保安进行现场控制。
在陈峥被家属接走后,110警车到达中山医院,此时的陈峥已经离开,在事发30多个小时后,陈峥到公安局自首。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父亲陈天雄与四位受害人私下签订赔偿40万元和10万元违约金的协议。而肇事方只赔偿27万元(包括9万元医疗费和18万元车款)后就单方毁约不再赔偿。
因事故发生后,陈峥未进行酒测,故无法认定陈峥是否存在酒驾责任。为此,从2012年8月起,李明辉等当事人在网上发帖寻找车祸案目击证人,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找到当晚的目击者证人。据李明辉的说法,事发时,陈峥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他希望事发后围观达半个多小时的市民能出来作证。
神秘的通话记录
2012年11月,当事人李明辉收到一个匿名信件,里面有一张思明区交警中队队长李毅敏的通讯记录,依照这张通讯记录看,时间是事发当日2点左右,通话三方是肇事者陈峥的父亲陈天雄、思明区交警中队队长李毅敏和处理该交通肇事案的出勤民警陈曦。
凌晨1点58分多到3点30分左右,一个半小时多的时间内,李毅敏与陈天雄通话10次,李毅敏与陈曦通话3次。
在收到这张通话记录后,李明辉等人开始回忆当时过程。当时这段时间内,正是他们在中山医院与陈峥遇到,并将其扭送给警方的时候。3点左右,陈天雄到中山医院,与李明辉等人协商,希望取得谅解。
“一边和我们取得谅解,一边和交警中队长李毅敏密集通电话,放走他的儿子,逃避酒驾测试。”李明辉说,他们根据这份通讯记录分析,再度复原事发的全过程,他们认为,“作为厦门市交警部门在整个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警有关办案人员利用职权,将本应进行酒驾测试的肇事者放跑。”
为核实这张通话记录的真实性,本刊记者致电思明区交警中队队长李毅敏,李毅敏在电话中得知记者身份后,告知电话声音听不清并挂断电话。本刊记者再次致电时,李毅敏挂断。本刊记者以短信方式告知李毅敏,希望他能回复,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信息。
当日出警的思明区交警中队民警陈曦在电话中向本刊记者确认,当时陈峥是逃逸,“人是跑掉的,第二次我们到医院,他已走掉了。”本刊记者问,事发当晚,思明区交警中队队长李毅敏是否与你通电话?陈曦答复说,时间过去太久了,回忆不起来。本刊记者继续追问,肇事者父亲陈天雄是否与你通过电话,陈曦答复说,“这肯定没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告诉本刊记者,依照此案情形,当事人若认为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存在渎职现象,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明辉等人表示,他们正准备最新的资料实名向福建省各级纪委举报。“恳请纪委查证这张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如果有可能,请调查当天晚上陈天雄的通话记录,彻底查清警方是否存在渎职问题,还我们当事人一个公道。”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厦门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