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掩其恶”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李石,用人
  • 发布时间:2013-08-30 09:27

  作为领导者,选官用人是件重要的事。从原则上说,当然要出以公心,选贤任能。问题是所荐之“贤”未必贤,彼时的“贤”也可能现时“不贤”。社会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那么一旦发现自己用人失误,该怎样对待?

  唐文宗(李昂)时的宰相李石,为官正直清廉,但他有一次就用错了人,误荐了一个贪官。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五记载,唐开成元年(公元636年),李石认为金部员外郎韩益通晓财务,便向唐文宗推荐他兼管度支的文案工作(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不料韩益上任不久,就利用职务之便,“坐赃三千余缗”,贪污了三千多贯钱(一千文为一缗,即一贯)。

  这当然是李石始料不及的,自己荐用的能人居然是个吞食国财的蠹虫,这还了得!李石认真查实后二话没说,毫不犹豫地下令逮捕了韩益,将韩益交刑部审理。李石没有因为韩益是自己荐用的属下就姑息宽容、网开一面,而是果断地秉公查处,毫不留情,把这事做得十分漂亮、干净。

  然而,“韩益事件”的曝光势必波及李石,被荐者犯了罪,举荐者无论如何也脱不了干系,起码要问他一个“用人失察”、“用人不当”之罪。不过,李石当时倒不是怕受牵连而影响自身的荣辱进退,而是觉得自己用错了人,难辞其咎。于是,他向皇上坦然上奏说:“我原以为韩益‘颇晓钱谷’,善于理财,所以才委以重任,但万万没想到他这样贪心!我有用人失察之过啊,请陛下治臣之罪!”文宗听了李石自责的话,不但没有怪罪他,反而抚慰道:“只要认为一个人真正有才能,就应当任用他;发现他有过失,就加以惩罚。你先用了韩益而后又抓了他,这正是‘知人则用,有过则惩’,你做得都对呀,何罪之有!”接着,皇帝又赞赏他说,“你对自己所用的人不掩其恶,可谓至公矣。以往,朝中大臣对自己任用的官员,喜欢掩饰他们的过失,不愿让别人弹劾,这实在是朝廷的一大弊端!”

  当时,宦官专权,朝政混乱,少数握有用人特权的大臣往往任人唯亲,把自己任命的属下视为心腹亲信,结党营私,沆瀣一气,于是便产生了“曲蔽其过,不欲人弹劾”的官场病。显然,这位文宗皇帝并不糊涂,他看到吏治腐败,积弊很深,而自己受制于宦官,欲有所为却无力回天,因而内心十分忧虑。现在好不容易出了一个贤相李石,既不随波逐流,又那么心胸坦荡,严于律己,用人不徇私护短,这怎能叫唐文宗不十分感动万分喟叹?

  平心而论,李石开始任用韩益并没有错,不能完全责怪他没有识人之明,或许韩益就像如今某些“问题官员”一样,常给人以假象,实则“外廉内贪”;或许环境、地位和权力变了,经不住诱惑,才由廉变贪;也可能有“潜伏期”,伺机而动……对这种种“变数”,李石怎能做到料事如神?好在李石一经发现所用之人出了事,便当机立断,及时采取措施,该抓则抓,该关则关,绝不手软,显示出不计个人荣辱,敢于担当的磊落之风。韩益当然是咎由自取,后来,到了当年十一月,韩益被贬为梧州司户,遭到了应有的惩处。

  李石的这则用人轶事耐人寻味,足见知人不易,用人尤难。作为用人者,既要用人不疑,又要对被用者勤加考察,并实施有效的权力监督,才能避免或减少用人失误。现今一些地方,下面出了事,上面总有人扛着护着,原因就在于有的上司怕下级有事影响自己的政绩官声,有的上下级之间利害攸关,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所以,竭力捂盖子,甘当保护伞,封锁消息,百般维护,四处打点,八方通关,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谓形形色色,花样翻新。由此看来,李石用人的气度实在令人肃然起敬,他任用官员“不掩其恶”的胆识,以及襟怀坦白、不蔽不私、一心奉公、敢于担责的人格魅力,仍可作为我们反思用人的镜鉴。

  【原载2013年6月10日《学习时报·中外历史》】

  ○邓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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