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法”试水EOS-CLOUD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360法,EOS
  • 发布时间:2014-01-02 09:07

  受到经营规模和预算资金等限制,中小企业如何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热门词语涌现的时代快速搭上平台化的直通车,是其信息化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360法”网站(下称“360法”)也曾遇到过这一难题。

  作为一个帮助人们提供法律信息查询和防范法律风险的网站,360法在长达两年的研发过程中,与京衡律师集团、华东政法大学的数十位资深律师和法学教授一起打造出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互联网法律查询网站,意在为中国数以亿计的网民提供免费的基本信息查询,为中小企业提供易于实施和专业可靠的风险防范体系。

  如何使用创新的方法和思路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是360法持续探索的问题。360法IT负责人俞逢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全国的中小企业大约有5000万家,而全国的律师总量只有28.6万左右,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审核合同等碎片法律服务。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律师根本没有办法提供这类的碎片服务。而互联网刚好可以大大增加此类服务的体量。于是,我们通过‘360法’把大量的法典进行数字化,并按照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建模并自学习,通过信息技术来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

  俞逢佳强调,360法的网站建设放在了建立法律逻辑关系上,而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借助普元公司与阿里云公司合作搭建的企业云平台EOS-Cloud,为360法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和时间,对网站的软件技术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与阿里云这样的云平台合作,更可以将服务体量提升一个更高的量级。

  一直以来,阿里云自身的优势是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类服务,面向的客户大多是中小型电商,随着这些客户业务的不断扩张,他们对采用云平台方式进行开发的需求日益强烈。阿里云合作发展部孙黎明表示,普元在企业软件平台领域有着非常雄厚的底蕴和成熟的技术,且与阿里云有着加快发展企业级云应用软件市场的共同目标,两者联手让双方在PaaS与IaaS两大云计算领域形成了优势互补。

  孙黎明认为:“EOS—Cloud平台结合了普元EOS Platform V7和阿里云ACE平台两方产品的技术实力,今后中小型企业可以由原先使用开源平台的‘非云开发’,轻松实现向‘云开发’的跨越,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运营效益。”

  普元CTO焦烈焱介绍,“EOS-Cloud”是一套面向中小企业的PaaS平台,旨在让应用开发变得轻松。EOS-Cloud支持SaaS应用软件从需求、设计、开发、测试到运维管理的全过程,软件开发商通过浏览器即可实现SaaS的开发。同时,基于阿里云ACE平台的支持,EOS-Cloud还提供了面向应用开发的大量基础服务,如应用容器、负载均衡、缓存服务、日志服务等,在这些服务的基础上,EOS-Cloud为云应用开发屏蔽了使用底层IaaS虚拟化资源的技术细节,使企业应用开发变得更加轻盈。

  据介绍,EOS-Cloud的业务合作模式采用分成模式:软件开发商可在EOS-Cloud的基础上直接开发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云应用SaaS软件,并采用租赁模式运营,租赁收益由软件开发商、普元、阿里云以分成模式共享。这意味着,面向中小企业的开发商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出SaaS应用,大大缩短软件SaaS化周期,还可以享受更低的运营成本和产品推广成本,并依靠这种云运营模式获得海量的潜在客户,从而真正实现普元、阿里云、软件开发商、中小型企业等多方共赢。

  俞逢佳认为:“作为第一批能跟EOS—Cloud合作的商家,我们的信心很大,在与普元、阿里云三方长期沟通后,大家对未来的合作前景也都非常看好。”

  本报记者 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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