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设集团转包后遗症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青岛报道

  律师先后调查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毫无收获

  1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门口聚起了数十名建筑工人。滴水成冰的冬日里,他们沉默凝望的姿态惹得路人纷纷注目。

  他们是来讨债的。这场曲折的债务纠纷延绵近十年,涉及上千万元的工程款项,走了诉讼途径后依然久拖不决。年关复至,他们却依然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工钱。

  管理费

  事件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祖籍山东的海外华人李玉玲看好西部大开发前景,决定投资3亿元开发新疆成功广场。

  通过青岛驻疆办的一个办事员介绍,李玉玲找到了青岛建设集团(下称“青建集团”)。2000年8月28日,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与西河街交叉处小西门地段的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青建集团。

  20天后,青建集团与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四建”)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主体转给了后者。

  两份合同非常相似,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项条款加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但合同价款相差甚大,前者为5800万元,后者为4500万元。

  这1300万元的差价,被业内人士称为“管理费”,在以后的日子演变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时任南通四建新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徐成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转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自己施工人员不多,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很多都纳入了体系,评上了职称,变成了管理人员。活基本都是包给别人做的。”他承认这一做法会带来很多隐患,“这是行业痼疾。”

  转包行为是《建筑法》与《合同法》明令禁止的。建设部早在1992年颁发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非法转包,建筑企业非法挂靠等,会导致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拖欠。然而,尽管三令五申,这些行为仍成为行业“潜规则”。

  三角债

  整个施工过程波折不断。

  2000年9月,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新世纪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功房产公司)。

  更名之后,成功广场的施工计划也不断变更。施工初期,成功房产公司未依约定时间提供基础施工条件,施工期间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延期提供图纸、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未按时支付进度款等多种意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停窝工。

  2002年5月15日至7月16日,青建集团向成功房产公司和监理单位数次提出关于工期及经济费用的索赔报告。

  7月18日,成功房产公司给出一纸解除合同的通知,指称青建集团违反合同,私自将成功广场施工项目转包给南通四建。

  双方僵持不下,成功房产公司将青建集团、南通四建,及合同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一同告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青建集团又反诉成功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

  审理过程历时3年。2005年11月25日,新疆高院作出宣判,判决成功房产公司支付索欠工程进度款,赔偿停窝工损失;同时,“青建集团非法转包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该工程应据实结算,承包人青建集团不应再参与工程取费。”

  但成功房产公司与青建集团均不服判决结果,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17日,终审判决依然认定了上述事实。

  另一边,因为青建方面未按约定支付近千万元的工程欠款,多次交涉后仅付了200万元,南通四建于2007年6月19日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共同告上法院。

  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前身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1999年5月25日,青岛一建成立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新盛工程项目公司,青岛一建董事长尚延青担任项目公司经理。南通四建正是与新盛工程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年末,青岛中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南通四建工程款90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青建方面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这笔欠款依然未能收回。

  一百多个账户都是空的

  反复交涉下,2009年1月15日,青岛一建向南通四建支付了300万元,但同时表示资金困难,希望青建集团能解决一部分欠款。

  1月18日,在青岛市中院的斡旋下,南通四建与青建集团的双方代表终于有了法庭外的首次会面。

  “2006、2007年改制以后,一建和我们集团的资产已经剥离了,这是有国资委文件的。这个事情,由一建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集团现在即使出钱,也是借钱给他们。他们资金链紧张。资金链谁不紧张?”青建集团的法律事务办公室内,法律处负责人张培智皱着眉头道,“现在新疆的钱要不到,这边又欠了钱,还要集团借钱,让人窝火。”

  但“债主”南通四建的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文如寸步不让:“根据法院的判决,青建集团是第一被执行人,我们当时也是和青建签的合同。”

  “那这就没法谈了。”张培智摇摇头,“你们要以务实的态度看待这个事情。”

  唇枪舌剑后,马文如坚持要在过年前拿回剩余欠款,张培智则表示要向领导请示后定夺。

  “我们官司也打了,主管部门也反映了,所有路都穷尽了。”马文如向本刊记者慨叹道。

  南通四建曾委托律师许征负责追债。许征做过青建集团的法律顾问,熟悉对方的资产状况。她起先信心十足,先后查询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几乎毫无收获。一次她发现台东区域的一个账户有150万元的款项,随即告诉法院方面,并与执行法官王东一同前去收账。但等他们到了那里,钱已经被转走了。

  南通四建方面一致认为:“肯定有人通风报信。”

  2008年5月27日,南通四建向青岛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9年2月19日,青岛中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查封了青岛一建的两处房产,后来却在南通四建不知情的状况下,于同年3月11日以“该案已查封的其它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本案的标的额”为由,解封了这两处房产,同时查封了青建集团的两处房产。

  “查封后一年多,代理人多次提供执行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但中院每次都以不好执行推诿,或者干脆避而不见。”马文如对青岛中院执行工作感到失望。

  因为执行工作不利,南通四建至今已解职了3名员工,其中包括一个负责法律工作的副总,最近还终止了与许征律师的合同关系。马文如苦笑道:“下一个就轮到我了。”

  南通四建董事长耿裕华对本刊记者说:“青建集团的年产值超过15个亿,还准备要上市,是完全有偿债能力的。我都无法理解,这样的企业怎么能生存到现在?”

  根据青建集团网站主页介绍,“2009年公司营业额为164.8亿”。

  天价代理费

  十年讨债路,南通四建大多时候感到举步维艰,但也有人带来过意外的希望。

  曾有人找到耿裕华的一个朋友,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助南通四建拿到欠款。“但条件是先签订一个协议,承诺给10%的好处费。”该友人告诉本刊记者。

  南通四建青岛总部经理顾元庆也碰到过主动上门的“热心人”:“上次一个律师找我,说有青建的几千万元钱在手里。还有建设管理局的一个领导告诉过我,有个朋友的战友有些资源,但需要15%的提成才能到位。其他也有好几个说能帮忙拿到钱,但都要非常手段,要高的回报,最多的说要20%的‘代理费’。”

  “我碰到过两个,打电话给我说能帮忙拿到钱。第一个说要20%的‘代理费’,第二个说最低15%。1200万债务,那就要200万的代理费。”马文如也遇到过这样的不速之客,但对方开出的高价码让他无法接受,“我说哪有那么大的费用?他说你有没有做过这类案子?都是这个价。”

  对方告诉他:“现有明确消息,青建最近有一笔钱到账。执行不下一分钱都不拿。”

  耿裕华告诉本刊记者:“所有这些我们都没理。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公道的。”

  马文如则感到好奇,这些人为何对案件细节了解得那么清楚?他认为:“肯定有猫腻,据说有些执行案子还指定代理人是谁。”

  1月18日的交涉后,张培智告诉马文如,待1月21日杜波出差归来后给予答复。但南通四建未等到任何答复。

  另一方面,漫长的官司往来中,一个被忽略的群体感到越来越无法忍耐。那就是成功广场项目涉及的126名建筑工人。于是,1月22日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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