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安康医院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安康医院,强制医疗
  • 发布时间:2014-04-22 09:09

  位于长安区杜曲村的西安市安康医院,远离西安市区,是村里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五层主楼突兀地耸立在一群群平房中间。进村后随便问个路人,都会有人告诉你怎么走。

  “安康医院”这个名字并不专属于西安所有,而是公安部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的统称,一般会在之前冠以某省或某市的字样。

  强制医疗程序出台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数以百计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被送进了强制医疗机构。为了了解这些病人在里面的生存状态和管理情况,《方圆》记者探访了西安市安康医院。

  75%强制医疗病人曾杀人

  医院四面望去,比两个标准足球场还大。走进医院大门,一左一右紧依主楼而立的四层附楼映入眼前。沿着主楼前的中心路往前走左转进入其中一座附楼,上二楼便进入了强制医疗区。

  与普通精神病医院不一样的是,安康医院的精神病治疗区分为两种病房,三楼、四楼收治着由病人家属送来的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二楼病房为强制医疗区,收治着被强制医疗的病人。

  “我们本来只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但那些有暴力倾向但没有肇事肇祸的,普通精神病医院不敢收,家属送来我们也只好收。”西安市安康医院副院长朱建彪告诉《方圆》记者,精神病治疗区共有150个床位,近三年来,此治疗区共收治精神病人221人,现住院101人,其中强制医疗病人55人,男51人,女4人。55人中2013年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有10人,这之前因肇事肇祸被公安送来强制医疗的45人,曾杀人的精神病人41人,比例高达75%。

  精神病人在医院里的生活大都是简单而无聊的,在规定的时间起床、吃药、接受治疗,并且视情况被允许进行一些室内室外活动。遇到有人发病的时候才会显得比较混乱,

  这些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足以令普通人感到恐惧,这也是西安市安康医院选址在远郊的原因之一。

  除了精神病治疗区的不同,医院还不同于普通医院的是,除了医政科、政秘科、预检科这类常规科室设置外,还有警务保障科,监区医疗区,戒毒科。这里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警察,包括了98名民警,其中医技人员43名。这些信息都传递着一个讯号——这不单是一家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国家二级乙等医院。

  “安康医院”的由来与历史

  “现在被强制医疗的人数不算多。”朱建彪说。29年前,23岁的朱建彪学医毕业被分配到这所医院时,当时肇事肇祸被收治在疗养所(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有100多人。“比现在收治的还多。”

  西安市安康医院的历史演变,与中国官方对待精神病罪犯的态度息息相关。

  西安市安康医院始建于1957年2月10日,最初叫“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隶属西安市公安局三处(治安处)。它的成立源于一起外交事件。

  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负责强制收治“武疯子”。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考证,西安应该是最早建立精神病管治所的地方。作为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最初是由西安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其中,民政局负责粮油问题,卫生局负责治疗,公安局负责管理。

  “这是西安市最早的收治精神病人的机构,比西安市第一家精神病医院还早了几个月。”朱建彪向《方圆》记者介绍说,三年后,民政局和卫生局从该机构撤出,所有人员纳入到公安编制,并于1959年4月更名为“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正式成为公安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1979年,我国刑法确立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国家对于犯罪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开始重视起来。1988年初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并将各地此类机构统一定名为“安康医院”, 取安定康复的意思,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同年11月9日,“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更名为“西安市安康医院”。

  1988年的公安部那次会议上还确定,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其体制属于公安事业编制,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指导、监督。“这类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既承担了看守任务,又负责医护,应当享受民警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

  1997年机构改革,西安市公安局确定安康医院列入国家机关序列,在市公安局内部序列编为第十八处,对外称精神病管理处。2010年,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强制医疗管理处,保留西安市安康医院名称。

  医院里的检察室

  2012年12月18日,西安市安康医院又挂上了一块新牌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安康医院检察室”。

  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执行监督权,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选择。西安是较早推行这一制度的试点之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委托该医院所驻地检察院——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监所科实行驻所检察,代市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自从检察室设立,检察官李建民已经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了。作为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他们会定期巡视病房,每日核对病员登记台账,随即调阅医疗和护理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审查医疗诊治和处理情况资料,每天做好《检察日志》记录。

  此外,驻所监察室与强制医疗场所监控视频设备联网,也会与院方召开联席会议来协商一些病人生活情况、伙食保障、医疗费用和羁押安全管理等问题。

  但是,“除了一些程序上的内容监督外,执行的具体过程没法做到完全监督。”李建民举例说,有一次病人状告“吃不饱”。但他们没法去查证是真的吃不饱,还是病人说假话。“他们是精神病人,经常说话颠三倒四,甚至有的病人还对我们说‘我是毛主席转世’。”还有,强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报告,因为缺乏专业医疗知识,也不能评判其合理性,等等。

  尽管如此,检察官们还是尽量做一些“实在的事”,过去一年他们对其中5名强制医疗对象的危害后果未达到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程度的问题,提出了《纠正违法通知》,开展涉案调查2件,受理解决强制医疗人员家属控告申诉3件。

  法律空白,自己设规

  2013年4月1日,西安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30岁的魏明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和企图谋害自己,将其杀死。经鉴定,魏明在杀人时患有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最终,魏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决定之后“谁来送”,应该是由办案机关还是看守所送到安康医院呢?送来之后怎么具体执行强制医疗?这些问题都让朱建彪感到困惑。此前西安市安康医院虽然有管理办法,但对于如何实施新职能——强制医疗,他们没有经验。

  对于如何管理安康医院,我国没有任何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职能不明,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后,规定了公安执行强制医疗,怎么执行。”朱建彪向《方圆》记者抱怨说,目前他主要负责强制医疗工作,但对于如何去做,困惑颇多。

  朱建彪说,他们首先考虑的是,需不需单独设立安康医院内的强制医疗部门。“对于这个强制医疗部门应该多大规模,多少人员,等等,局里开了几次会,涉及编制最终弄不下去。”最终,他们自己制定了一个《强制医疗条例》,算是工作规范。

  这个工作规范的内容涉及了强制医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建立了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定期诊断评估制度,规定首次诊断评估于被强制医疗人入院两年之后进行,以后每年诊断评估一次,强制医疗人员或家属提出评估的、随时安排诊断评估;保障了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家属探视权,每天下午2点到5点在病区指定地点进行,健全了《病员、家属申诉意见分类核查回复制度》,明确了属于纪律作风意见的像政秘科投诉、属于医疗活动的向医政科投诉、属于收费、伙食方面的向计财装备科投诉,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由医政科负责进行审查处理。

  他们还规定,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病人,由办案所在地的公安部门送至安康医院。由于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强制医疗病人的费用由谁来出,他们则认为“哪个单位送来的,费用就由哪个单位出”。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安康医院的监区治疗区,还作为“第六看守所”,承担了临时性保护措施的职能。在法院未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精神病人则先收治在监区医疗处,决定之后,从监区医疗处转到强制医疗病区。

  医院强制医疗费用拖欠严重

  医院自己的“工作规范”跟法律法规毫不沾边,显然是不具备强制力的。这使得强制医疗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费用问题。

  “现有的安康医院也存在在警力不足、财力紧张等诸多问题,也影响着强制医疗的落实。”朱建彪说,财政问题也是目前安康医院发展的瓶颈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公共精神卫生的投资力度,但公安系统对于强制医疗方面的投入,并没有明显增加。

  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某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韩明锁故意杀人案中,因医疗经费支出、执行等问题,公、检、法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处理陷入僵局,最终以公安机关垫付先行解决。记者调查多个基层办案单位发现,目前经费问题,暂时多由公安先行解决。

  西安市安康医院政秘科科长桑建国告诉《方圆》记者,尽管西安市安康医院自己设了规定“谁送来谁出费用”,但并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医院强制医疗费用拖欠严重,有些地方将强制医疗的病人送来后,后续的治疗费用并没能及时跟上,这给医院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但因为这些病人大都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随意地就让他们出院。

  沉重的财务负担不仅存在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据记者了解,其他地方的一些安康医院,为了解除财务困境,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比如收治家属自愿送来的精神病人,来“养活”强制医疗的病人。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

  25家挂牌安康医院

  在我国,精神病医院分属在卫生、部队、企业、民政、公安等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各有其侧重的功能,收治的对象也有明确分工,并呈现出多重面相:医院、监管机构、福利与救济机构。

  一般来说,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执行强制治疗,执行场所为强制医疗机构。

  这里所指的强制医疗机构,即指安康医院。2013年之前,这里收治的对象为公安规定“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5所,分布在21个省市区。

  据《方圆》记者了解,全国25所安康医院分布及床位不平均,其中以浙江最多,拥有杭州、金华、宁波、绍兴四所。全国安康医院共有床位超过一万张,密度以京津杭最高。还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安康医院的性质并不完全统一。“与西安不同的是,有些地方的安康医院至今未统一被公安机关管理。”朱建彪告诉《方圆》记者,很多地区承载强制医疗功能的机构虽然在1987年后改名为“安康医院”,但因为涉及编制问题,医院并没有列入公安系统编制,而是归于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或者是公安系统与民政系统共同管理。

  例如,广州市安康医院原先由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直到2004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安康医院划归公安局全面管理。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 25所安康医院中,其中23家属于公安系统管理,苏州安康医院、山东安康医院则属于卫生系统管理,与公安无关,但仍然承担着强制医疗任务。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公安部已统一将其管理下的23家安康医院改名为强制医疗所,明确其职能,仍保留“安康医院”名称,并明确了强制医疗所的职能,即收治法院决定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以及未决的待强制医疗人员。

  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公安部备案的25家安康医院外,全国各地还有很多挂着“安康医院”牌子的医院,像河南中牟县安康医院,性质上属于私立医院。2013年以后,这些医院也被当做强制医疗机构收治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尽管如此,安康医院数量还很稀少。使得全国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并不是都能被送进“安康医院”这个指定机构。还有很多被强制医疗的人被收治在普通精神病院。比如,江苏沭阳县王伟杀母被强制医疗的案件中,记者发现,王伟接受强制医疗的普通精神病医院里,与其同病房的二十多名精神病人均杀过人,是2013年之前由公安决定送来的强制医疗病人。

  朱建彪告诉记者,严格说,只有公安系统管理下的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这类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暂代强制医疗机构职能收治强制医疗精神病人。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某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公安部正着手起草《强制医疗所条例》,该条例已被全国人大列入2014年立法事项。条例将从立法上重点解决强制医疗所建立、被强制医疗人的治疗以及强制医疗的解除等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所由公安管理。只因历史原因造成如今现实,出于治安大局、社会管理考虑,公安不得不承担有关工作。”该工作人员说。

  文|方圆记者 冯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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