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剧为什么“扒剧”成瘾

  既然有捷径可走,谁还愿意累死累活去搞原创

  前段时间,琼瑶先写信至国家某主管部门揭发国内知名编剧兼制片人于正抄袭,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再起诉到法院,并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

  其实,在自己的电视剧中“夹带”他人成果,于正并不是第一人,他只不过做得太典型。国产电视剧互相借鉴,行话叫“扒”,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讲究一点的会扒国外的、大众不太熟悉的。比如宁浩的成名作《疯狂的石头》结构和桥段与英国的《两杆大烟枪》非常相似。不讲究的,则扒国内的、身边的,总之,能用得着的决不手软。此次于正就是因为有扒琼瑶名剧《梅花烙》之嫌而遭反击。

  国内电视剧扒得最多的要数韩剧,某些在国内热播的韩剧,我们改了片名、人名,更换了故事发生地,再兑水稀释,加上杂乱的情节,就算是新作。而改编需要经过原创者同意,购买版权,并明确标注“改编”字样。

  国产电视剧为什么扒剧成瘾?为什么一些名著,比如金庸小说,被多次拍成电视剧?虽然有些公认拍得一蟹不如一蟹。

  要打造新作品,需要很长时间,更何况在创造力普遍疲软的当下,好作品并不多见。而且,尝试新作品,投资者和制片方都需要承担风险。所以要找保险的、成型的。要快,又要保险,扒成功的作品,就成为急功近利的制片方的捷径。

  于正喜欢“借鉴”他人作品,已经是公认的事,因此,圈内早就送了他一个外号“于抄抄”。琼瑶起诉之后,网上一项公开调查显示,90%以上的网友都认为于正是抄袭。就在琼瑶站出来揭发他之前,已经有无数网友列举了他之前多部作品与其他作品存在严重雷同的情节和桥段。毕竟,不劳而获,不得人心。

  但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于正的事业仍然能继续发展,而且节节上升?

  维护一个行业的规则,一般靠两样东西,一是舆论,二是法律。显然,现在的舆论更倾向于成王败寇,只要收视率高,能捧红明星,就能称为成功人士,甚至是英雄。君不见,各个卫视的综艺娱乐节目都惊人地相似?抄袭已经蔚然成风,人们并不以抄袭为耻。

  接下来,看我们的法律,按照国内的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相似度在20%以内,不构成抄袭。那么,一个剧本就可以抄这个20%,再抄那个20%,加起来,整部剧都是东抄西抄而来,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构不成抄袭。

  笔者曾咨询一位美国制片人,美剧是否存在抄袭的状况,对方摇着头回答,如果有人胆敢这么做,来自法律的惩罚几乎会让他倾家荡产;就算侥幸逃脱法律制裁,一旦坏了名声,也会让他在行业内混不下去。

  而我们的法律和舆论,似乎都没能有效地为原创者提供保护。既然有捷径可走,谁还愿意累死累活去搞原创呢?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回答了,为什么我们的影视界原创能力不足。

  琼瑶起诉于正,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侵权案例,而是具有标杆意义。此案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兰溪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