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低收入农户为重点打好促农增收持久战

  • 来源:中国扶贫
  • 关键字:收入,浙江,农民
  • 发布时间:2014-08-23 12:13

  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2013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106元,连续29年保持全国省区之首,正如省委书记夏宝龙所说,“这是浙江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一个重要标志”。“百姓增收”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守的三条底线之一,保持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收入的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对于“建设美丽乡村、创造美好生活”至关重要。

  深刻认识形势 咬定目标不放松

  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促进农民增收的8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完成这样的目标,在增收导向上要做到“持续”、“普遍”、“较快”。所谓“持续”,就是尽可能避免一年过快、一年过慢,避免农民收入年度增幅的明显波动;所谓“普遍”,就是尽可能实现不同群体农民都能增收,纯农户、低收入农户也不能例外;所谓“较快”,就是必须保持每年实际增长7.2%以上,并尽可能实现“三个高于”,即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

  做到以上三点,必须面对当前农民增收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分析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增速放缓。2013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名义增幅和实际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0.6和0.7个百分点,连续第三年回落,名义增幅(10.7%)低于全国平均增幅(12.4%)和江苏(11.4%)等东部有关省份的增幅。2014年一季度,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95元,绝对值位居全国第二位,但10.8%的增幅却是全国倒数第五,低于江苏、福建等省。

  二是结构性矛盾显现。工资性收入增长面临从扩大就业规模到提高就业层次结构性转换的挑战,经营性收入增长面临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自然风险影响扩大、农民创业难度加大的挑战,财产性收入增长面临财产增值渠道不多的制约,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制约。

  三是低收入农户和纯小农户增收困难。这两类群体增收主要依靠扶贫开发和转移支付,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机制不稳。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上年的2.369扩大到2.374,2013年缩小至2.35:1,2014年一季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差1个百分点。

  创新体制机制 多措并举促增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充分说明,农民收入已经到了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加快增收的新阶段。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贯彻决定,紧紧围绕转变农民增收方式这一主线,多渠道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

  一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保持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依靠强化科技兴农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施农业现代化行动,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切实增强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

  二是创新农民创业就业机制,推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依靠壮大创业队伍和提高就业层次,实施农民创业行动,加快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更多农民就业创业。

  三是创新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挖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要依靠深化农村改革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积极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农民持股计划,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四是创新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拓宽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渠道。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要依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进教育、卫生、社保、住房等事业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

  紧盯重点人群 加大扶贫力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密集调研,密集讲了话,在多个会议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新时期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过去五年,浙江省组织实施了“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和重点欠发达县特扶政策,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幅已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和发达地区水平,区域之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欠发达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178元,同比增长18.1%,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7.4个百分点,收入最高市与最低市绝对值比值从2007年的2.32倍缩小到2.05倍,所有地级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均超过了10000元。

  但与此同时,浙江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基数还比较低(其中衢州、丽水两市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60%和70%),低收入农户中“四因”特困农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四缺”困难农户(缺劳力缺能力缺资金缺资源)增收十分困难。2013年,全省各地按照新的扶贫标准(2010年4600元),认定了低收入农户134.1万户、317.5万人,其中人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还占27.6%。

  低收入农户增收具有很强的群体特征。一是转移性收入占比高。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人均为175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28.5%,绝对额和占比各比农村居民高632元和21.5个百分点。

  二是第一产业收入是收入的第三大渠道。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来自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人均为1449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75.9%、占人均纯收入的23.4%,分别高于农村居民39个百分点和10.2个百分点,在收入结构占比中列第三(工资性收入占比39.6%列第一、转移性收入占比28.5%列第二)。

  三是二三产业收入水平低。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来自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人均分别为208元和251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4%、4.1%,绝对值与农村居民比分别相差1451元和1722元。

  四是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仅为66元,只有农村居民的1/10左右,基本可以忽略。

  针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特点和结构,浙江省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中之重,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17年实现全省低收入农户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

  一是把解决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就业作为首要任务。一人就业、全家增收。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实现对易地搬迁小区、扶贫重点村的全覆盖,欠发达地区年加工费发放超过100亿元,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致富。切实加强就业援助,采取政府购买办法,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就业困难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新增劳动力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畴,提高就业能力。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者提高工资水平。

  二是把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作为重要渠道。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生态优良、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到扶贫重点村建设基地,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农业技术改造力度,不断巩固农业在低收入农户收入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要求作为当务之急。据新一轮扶贫数据库分析,低收入农户最希望得到的帮扶列前三位的分别是医疗救助、纳入低保、解决银行贷款,分别占低收入农户数的27.1%、19.6%、17.0%。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低保向低收入农户的覆盖,确保老、弱、病、残等增收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把完善金融扶贫方式作为创新举措。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投放。针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缺乏资金、资金需求十分强烈的现状,改革目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通过发放“丰收爱心卡”的方式全部贷给低收入农户,在授信额度内提供免担保的小额信贷,同时由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扩大扶贫资金互助会覆盖,采取激励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户入会的积极性,探索在扶贫合作社基础上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在县乡层面组建互助会联合会。

  五是把加大卫生扶贫力度作为重要保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条例,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低收入农户纳入医疗救助。完善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加快组建卫生专项帮扶团组,通过医院结对、下派专家团组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医疗帮扶,着力减少因病致贫。

  (作者单位:浙江省扶贫办)

  □蒋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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