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国民主体——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 来源:时代财富
  • 关键字:投资,体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8-31 07:52

  (一)

  投资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资产增值冲动和与其相适应的投资约束机制即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高效率、高收益的投资主体,这个主体只能是全体国民对资产增值的关注以及对其资产的约束本能,而不是任何其它任何主体,这乃是人类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本质所决定的.

  但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活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规定,经济中所有个人所拥有的平等地和无差别的所有权,必然由统一的和唯一的所有权主体—国家来集中体现、代表和行使,因此,只有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才为投资主体并考虑与安排投资,而其它一切人,由于是非所有者,一方面,其一切收入在观念上都不表现为以往的积累财产的所得,而在实际的收人的分配中也不包含着任何社会积累性的储备(即在传统的工资构成中也不包括自身发展基金的内容,所以也不必为生产资料的积累去操心,同时在实际生活中也以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制裁着任何个人生产资料的积累行为。因此,全体国民关心生产资料增长、投资社会再生产的权利实际上被剥夺和限制了,在这种体制下,全体国民所关心的只能是如何从国民收入的总额中获得更大的份额以增加当前的消费和解决目前社会下能满足的“后顾之虑”。这样一来,不仅打击了全体国民投资于社会再生产的热忱与冲动,而这种将作为具有最大多数,最普遍意义的全体国民的投资主体排斥在外的投资管理体制,无疑是我国长期以来投资资金不足,投资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国民收入分配与经济结构上出现“国家高积累与国民高消费”的倾向。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体制本身就压抑着全体国民从事投资与强化积累意识与资产增殖的积极性。因此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投资主体由“国家主体”向“企业主体”转移之后,最有实际意义的是向全体国民为投资主体的最根本性的转移,并以此建立全体国民的投资主体地位。唯此,才能建立具有责权利统一的资产增殖冲动与约束的运行机制。这也是提高国民主人翁地位.增强主’、翁意识,发挥全体国民投资热忱的根本途径。

  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是权利与利益再分配与调节的过程,投资体制的改革更是由国家财政主体的高度集权体制,逐步扩散下放到地方与企业为主体的过程,而最终的目标则是将投资主体转化为全体国民为主体即国民主体化的过程,显然这也是改革开放,“放权让利”与“藏富于民”政策的必然走向。15年改革开放的放权让利政策已使我国的社会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全体国民所掌握的资本量,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3万亿元,证券资书本3000亿元,手执现金14000亿元,已相当于1995年国民生产净值4万亿元的总额,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4000亿元的10倍,相当于10年引进外资200。亿美元的4倍。如果加上其它近4万亿元的实物资本,我国的全体国民私人资本总值近8万亿元,己成为可与全民所有制资木相抗衡的实力资本。因此,国家为了稳定住这部份高度分散且具有极大盲目性的社会闲置资本,不得不用高利率的储蓄与高利率的国债方式予以引导其流向,从而承担极高的利息负担,以及由此资本集中投资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将本该由国民投资的全部风险、集中于国家整体。在投资效益普遍低下的现阶段这种双重的负担与风险,势必导致国家财政的枯竭,“赤字”连年。落到借债补债的地步。因此,投资国民主体化的问题已迫不及待的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唯此才能将投资的双重风险分散到全体国民,并借此来优化投资管理,减少国家财政的经济负担。

  (二)

  要建立和强化全体国民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责权利统一的高效率、高效益的投资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其途径就是要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放权让利”即加快将投资主体向全体国民为主体的进程。就是要在现实经济基础上重新构造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其途径:

  首先;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以取代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赋予全体国民投资于旨在扩大社会再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权力,即有权以私人资本、实物、资产、技术向国内外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投资,购买或持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股票与债券,并可直接在境内,境外办企业,国家鼓励并依法保护国民投资的合法权力与利益。在可能条件下享受境外投资者所享受的各种政策优惠。以鼓动全体国民的资本意识,积累意识与投资意识,重塑个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形象与地位。唯此,才能开拓和疏导社会潜留的私人资本,直接于社会再生产、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获取投资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使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得以进一步发展,构造更为合理的投资运行机制与约束机制。

  其后,发展现代化企业制度逐步代替承包制.要强化与建立投资主体的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仅仅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的承包制与租赁制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理顺企业的财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模糊所造成的责权利脱节问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转换投资经营机制,以克服承包制企业投资“小型化’,“轻型化”“短期化”与“趋同化”的倾向。

  为此,不仅要将企业的国有资产改变成为企业的国有股份变为企业的负债资本,而且要吸收企业以及全体国民的私人资产参与企业的负债经营。即将国有资产的物化占有形式转化为债权占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产权清晰、独立自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负债经营者的同时,掺与职工与全体国民的资产负债,从而形成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的基础上,为“法权”战胜“特权”“商品”战胜‘产品”经济提供条件。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与决策不再对唯一的上级官员负责,而必须对全体“股东”来负责,建立较为合理的现代企业体制。

  最后;推行企业民营化,最终建立责权利完全统一,高效率,高收益的投资体制。通过混合股份制的过渡,国家逐步抽回国有资产所转化的国家股份,并逐步减少集体股份,最终建成产权明晰、并且个人切身物质利益相联系的财产增殖冲动与相适应的约束与风险承担机制。即实现投资民营化,投资主体国民化。

  (三)

  显然、所有制的转化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艰难历程,是会受到公有制所造就的一批特权阶层因失去特权的反对,同时也会受到公有制所造就的一批“徽汉”们的因失去“饭碗”的反对。但在已进入市场经济新阶段的今天,这种放权让利的深入改革形势也只能是唯一选择,而无其它出路。这里需要解决的理论与认识间题有:

  一、要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对待所有制结构。显然,前者是目的,合者是手段。因此,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标准只能是发展生产力,而不可能用巩固某一种所有制去限制经济的发展,而只能是发展生产力去调整所有制结构。三十多年的实际证明,导致普遍贫穷的“一大二公”的公有制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内因。这种产权模糊所导致的经营无效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不努力劳动的人吃企业“大锅饭”的一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更为造就一批掌握分配的特权阶层在“有权无责方条件下的投资饥渴与浪费并存的社会性问题。

  二、单一的所有制是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可以模拟市场,但不可能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与市场机制,不可能造就具有切身利益驱动的,责权利完全统一的投资机制,任何企图用“劳动者所有权”来代替“生产资料所有权”;用“使用权来替代所有权”来形成资产增殖冲动与节制机制也都是徒劳无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国有经济只有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才能更有效率,更好地发展。

  三、建立全体国民的投资主体地位,是确立全体国民主人翁地位的先决条件,是动员全体国民有权关心社会扩大再生产,从事生产性积累与投资的先决条件,也是增强全体国民资本意识、积累意识、投资意识、激励全体国民节衣缩食、勤俭节约、节制生活性消费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以缓解超前消费、克服消费过热的根本出路,更是引导全体国民振奋精神、藏富于民的必由之路。

  蒋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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