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未雨绸缪,欧美和香港之所以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因为过去吃尽了苦头。
“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将要推出,对于习惯了“银行绝不会倒闭”、“存银行定期肯定安全”的大部分中国民众而言,对此充满疑问,也议论纷纷。
民众对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疑虑之一,是过去政府一直推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安全全部兜底,如今却要进行改变,当中有何玄机;民众的第二大疑虑,那就是为何最高保障的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更高限额,这又将会给民众未来的储蓄和投资带来什么影响?
政府为何要改变推行已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包括了两大方面的考虑。
一是大势所趋。在经历2008年环球金融海啸和欧债危机之后,欧美国家先后启动金融改革,避免再度爆发危机。这也是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二是时代改变。随着中国银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上民营银行的诞生和逐步增多,中国国家财政资金,是不大可能再为所有类型的银行进行全部兜底。因此,在市场化的考虑下,也是中国当前金融体系中,较好的制度选择和安排。
当然,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中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未雨绸缪,欧美和香港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因吃尽苦头。
以美国为例,作为全世界第二个实施存款保险的美国(次于捷克),是因为在1933年数千家银行发生倒闭后,罗斯福总统上任,不得不接受美国国会的主张签署存款保险公司法,以此来挽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和保障美国民众的存款利益。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也是因为外资银行的意外倒闭,引发挤提潮之后,在2006年9月推行《存款保障计划条例》。
由此可看出,美国和香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因应非常时期需要推出非常措施,中国则不同,是在正常时期推出的正常措施。
至于为何最高保障的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民众也无须疑虑。
一方面,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最高保障限额已经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目前全球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最高保障限额方面,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定在其人均GDP的1—6倍之间。例如香港的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为50万港元,相当于人均GDP的1.7倍,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存款保险额度由10万美元提升至25万美元,是美国人均GDP的5倍左右。
中国偿付限额设定在50万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2倍左右,这个水平已远远高于国际的一般水平,也足于为中国超过99%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规章制度的推出,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细节问题,这需要政策制定者根据实际情况去慢慢进行调整、完善。
文|梁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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