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突围文保机制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山西,古建筑,文物
  • 发布时间:2015-02-16 12:09

  调动社会力量进行多元投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山西文保面临资金与人才的双重困惑。

  2012年6月,曲沃县曾召开山西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会上,山西省文物局总工程师黄继忠说,“山西有27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的单位仅有290处,大量未建立保护机构的单位,面临自然损坏、人为破坏和火灾等诸多危险,安全状况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受人员编制和经费条件的限制,保护机构设置等历史欠账太多。”

  “山西古建筑有28027座,而文保经费每年只够修缮20处。”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高哲说。

  山西文物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干部用“形势严峻”来形容山西文保工作——119个县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近千座国保和省保单位尚有60%以上亟待维修保护;文物安全监控系统只覆盖271处国保单位和107段古长城,大量市保、县保单位及非文保单位的古建筑无从顾及。

  73%地面古建筑的现状与困境

  相关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国家、省两级为山西文物保护投入11.05亿元。这笔钱让一批有重要价值、重大影响的文物保护工程和保护性设施建设得以进行——平遥城墙抢险加固;五台山佛光寺修缮保护;云冈石窟岩体加固和五华洞窟檐建设;应县佛宫寺释迦塔屋面养护等。

  相较于国保、省保文物,县保、市保古建筑就没那么幸运了。有知情人说,县保、市保古建筑很难获得经费支持,“我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物保护体制,市级、县级文物的经费主要由市、县财政自己承担,而山西多数县市的财政是‘吃饭财政’,无力承担文保费用。”

  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常嗣新告诉本刊记者,中国73%的地面古建筑在山西,这些古建筑多为县保、市保文物,其中绝大部分“得不到维护”。

  太原市清徐县有一座城隍庙,论结构当属“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但受损严重。“城隍庙建在盐碱地上,石柱都被侵蚀殆尽,要保护它必须先解决盐碱地问题。”常嗣新说,“但是,解决盐碱地问题至少要几千万元,当地政府根本拿不出。”

  至今,城隍庙这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扔在盐碱地里,“省级文物尚且如此,其他文物的境遇可想而知。”

  另外,古建筑保护人才、技术也严重匮乏——山西古建筑多达28000余处,“很多需要维修”,而山西有资质承担古建维护的施工单位共10余家,其中只有4家有甲级资质。

  虽然人才技术匮乏,但靠文保工程生存的队伍并不少,“2007年开始,山西文物维修保护工程一直采取招投标,明面上施工队都有资质,但多数‘有水分’。”有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很多不懂行的人参与古建筑维修工程,他们违背规律和传统工艺施工,这些所谓的保护实际也是一种破坏。”

  由于缺乏资金,古建筑看护人员同样缺乏,很多地方只能将古建筑交由所在村的村干部照顾,“疏于管理,古建筑构件失窃速度非常快。”山西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霍耀中说,“碾子、拴马桩被窃贼盯上,没几天就消失了。”

  常嗣新对于古建筑构件失窃有更为直接的感触,2011年,他前往山西平遥县查看一座奶奶庙,“庙旁大槐树上挂着口钟,我当时看,钟是明代的,上面铸有金刚经。”常嗣新回忆,“当时周围只有4个人,我随口说,这口钟太有价值了,一定要保护好。”不料,次日一大早,村里领导打来电话,“钟没了”。

  古建筑认领的利与弊

  曲沃县文物局原局长孙永和并不避讳古建筑认领的利与弊:好处是政府没掏一分钱,文物修缮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提高,企业家有了新的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弊端在于,沿用古建筑传统功能,认领者的投资收益太慢,古建筑安全风险大,认领人没有或不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及力量,认领古建筑后的继承问题该如何解决。

  孙永和坚称,自己推行的古建筑认领是成功的,起码“6处认领古建筑旧貌换新颜”。

  “庙在村里很神圣,政府出面组织企业家修缮庙宇,凝聚人心,办的是正事。”孙永和说,“以前,大家觉得企业家是土豪,为富不仁,通过这个认领,企业家形象在群众中树立起来了。”

  孙永和觉得,古建筑认领给掏钱的企业家带来莫大好处。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赵金有是当地一家铸造企业掌门人,该企业生产的铸管主要销往法、德等欧洲国家。曾有一个德国客商前往赵金有的企业考察,期间参观了赵金有认领并投资180万元修缮的神泉皇帝庙,“那个客商说,赵金有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愿意和他打交道,合同就签了。”

  其实,修缮后的古建筑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老百姓可以在庙里拜佛;利用场地搞活动,跳健身舞;庙会期间演几场戏。“就是做善事,为社会作贡献,不是靠这个谋利。”席为民说。

  李水河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认领人只是“花钱赚吆喝”,他觉得应该让认领人得到切实的回报,“才会有更多企业家愿意认领古建筑”。

  他告诉本刊记者,在认领期限30年之内,认领人绝对“收不回成本”,怎么回报?2014年,国家文物局派人前往曲沃调研,“我们提建议,做慈善可以抵扣税款,古建筑认领是否可以仿效?”

  2015年起,曲沃文物局准备再将30多处有价值的古建筑进行社会认领,目前“具体细节尚未敲定。”席为民说。

  目前,在山西,古建筑认领并非曲沃一县,运城、吕梁等地的个别县也在尝试古建筑认领,“都是在探索,山西省文物局赞成这种做法。”许高哲说,“山西古建筑分布面积大,数量多,单一靠政府维护肯定不行,还是要借助社会力量。”

  首个省级“古建筑认领”法规即将出台

  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推行古建筑认领,对此,许高哲表示“其中有好多问题”——原本该修旧如旧,为何古建筑修完后和新的一样?修缮后的古建筑在利用上是否会出现问题?没有效益认领人是否继续投资?

  许高哲说,山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热度在不断升温,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渠道依然不畅,对于一些民间认领、保护和修缮工作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定和监管。

  许高哲告诉本刊记者,山西官方拟将核心、精华的古建筑保护起来,“准备把省保以下的文物全部放开,借助社会力量来维护。”据许高哲介绍,山西省政府已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列入山西地方立法五年规划,预计2015年将出台我国首个省级“古建筑认领”法规。

  据许高哲讲,该条例拟通过减免税收和开发利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解决国保、省保单位古建筑外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保护利用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对于社会力量认领古建筑后的用途,法规将规定,修缮好的古建筑只能用于公益性的活动。比如说可以开办成图书馆、村民的文化活动室、村史教育馆,以及农村的旅游景点,但不得作为私人会所经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武刚/山西太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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