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要点的概述

  引言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迅速跨入老龄化大国的行列。按国家统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资料,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16714万,占总人口12.5%。65岁以上人口数为11309万,占总人口数的8.5%,已超过联合国所规定的人口老龄化标准。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老龄人口将以3.2%的速度增长,到本世纪40年代为止,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达到顶峰。21世纪,我国将面临着巨大的老年人口压力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探寻结合我国实际的“老有所养”的服务体系业已成为国家、社会广泛关注的战略任务。

  在我国的养老体系中,沿袭已久的依靠子女、亲人照顾的家庭养老,一直是主要的养老方式,辅之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但在现实中,由于生育率下降、年轻一代特别是女性就业增长,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而无力担当照看老人的职责。我国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衰弱和丧失。当前,一种老人在家中居住,由社会提供服务,把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和社会力量为支撑的被称作“居家养老”的新型模式正顺势兴起。居家养老模式,既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以老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得老年人群的喜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但是,庞大的老年人群所处条件不同、环境各异、居住分散,居家养老模式尚存在经费不足、服务人员不足、配套措施缺失等难题,急需探讨如何依托现代技术完善这一模式。在中国老龄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特别提到“推进化信息建没,建立老龄亊业信息化协同机制,建立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综系统”。可见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六大要点

  我国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已初建端倪,比如笔者参加的由民政部启动的《国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它以全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指标体系为标准规范,包括全国养老服务机构直报系统及基本信息数据库、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政府管理系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指标系统、养老医养融合服务,专业人员培养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方面。就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而言,其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还很难满足老人需求。例如,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之间,大都独立,信息无法共享;为老人服务的通讯终端存在同质化严重的弊端等。可见,在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模式过程中,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方案非常值得探讨。

  因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条件不同以及服务侧重点不同,所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方案通常会根据应用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使得构建方案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一项涉及政府、老人、社区以及服务商的大工程,所以其构建方案通常会包含诸多内容,以求降低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平台的顺利实施,使得构建方案呈现复杂性的特点。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方案不能被一概而论,但根据笔者的丰富经验,构建方案如果缺少统一的构建要点,也将使得全国众多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失控,不仅有可能无法完成为老人提供便捷居家养老服务的任务,还可能因为平台间的割据状态导致资源的极大闲置、浪费。所以,笔者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方案中的6个要点展开讨论,以求为构建方案提供一个明确的思想主线,同时不会遏制各地因地制宜。

  在进行要点讨论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思想是,以老人的服务需求为基础,以感知终端为手段,以云服务平台为支撑,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有效养老服务。其次,通过平台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整合不同供应商的服务渠道,使居家养老者能通过电脑、网络、固话、手机、有线电视等智能终端获得便捷有效的服务。下面,笔者将围绕需求界定、技术原则、逻辑划分、数据架构、系统架构及标准建设六个方面,逐步展开描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构建思想及要点。

  (一)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需求界定

  平台的需求界定是整个平台建设的基础,通过全面的需求的调研,及系统的需求梳理,平台的实施方可以了解平台各方参与者的预期,进而设计出平台所应具备的功能。同时,需求的界定也将有助于平台的各方参与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未来平台投入使用时,各方参与者可积极推进平台的运作。总的来说,平台的需求界定主要涉及四方面,分别是服务消费主体、服务提供主体、服务监督管理主体和服务支付结算主体。

  服务消费主体主要包括居家老人,及老人的家属。他们的需求主要是通过平台获得全面、多样的养老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起居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协助康复护理及健康咨询)以及紧急救援服务、家政服务、环境改善服务等。

  服务提供主体主要包括服务中介,及服务人员。其中服务人员是指为老人实际进行服务的人员。服务中介是指服务人员的组织管理者,处于老人与服务之间,起到中枢作用。因为平台最主要的功能是服务需求的传递与满足,所以服务中介是该功能的重要干系人,服务中介要借助平台实现服务需求的实时获取,以此来安排服务人员满足需求,服务中介也期望通过平台实现公正的监督及如期的费用结算。因此,服务中介的需求是日常运营平台,收集服务需求,并与服务人员、服务支付方、服务监督方保持联络。服务人员对于平台的需求则是希望借助平台可以优化服务质量,拓宽眼界,增强专业素养,其中包括与消费方保持联络、获得技能培训及拓展业务范围。

  服务监督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因为管理部门主要扮演服务标准制定,服务管理及服务资源分配的角色,所以管理部门的需求首先是通过平台了解老人需求,以便制定修改相应的服务标准。其次是利用完成服务的查询和统计,以便对服务提供方进行相应的管理,合力分配资源。最后,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平台为其他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服务支付结算主体主要包括老人及其家属,服务中介,政府管理部门及保险提供商。其中老人及其家属是费用的直接支付人,政府管理部门则是国家补贴费用的管理方,保险提供商则是根据情况为老人提供保险金支持,服务中介则是主要的费用结算方。这些参与人的共同需求是了解各类费用信息,并可以通过平台接口对资金进行操作管理。除此之外,平台还需要向服务中介、政府管理部门及保险提供商适当开放接口,保证各类政策、补助信息的统一、及时更新。同时,平台还需要形成规范的财务制度,定期对平台上各类账目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报表留档。

  (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技术原则

  平台的技术原则是整个平台建设的准则。因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存在多样性及复杂性特点,所以平台的建设要根据平台应用地区的需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完善。总的来说,从横向的时间维度来看,平台的建设要经历数字化、整合以及一体化三个阶段。从纵向的应用要求来看,平台的建设要始终关注统一性、安全性和可监管性,并在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将三种特性渗入平台的运作中。

  在数字化阶段,平台首先应该构建基础的核心支撑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存储管理,以及服务、管理效率及规范性的提升。所以此时应建立老人档案管理子系统,制定核心数据格式及接口。同时,根据老人信息化服务模式,建立应用业务系统及居家养老门户以及管理系统。

  在整合阶段,平台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子系统的功能,同时要打破系统间的壁垒,使得子系统间充分融合形成整体,以此保证数据的共享及利用,进而促进服务的创新。所以此时应优化服务平台各子系统,并整合各类系统,扩展老人信息化服务,使服务在完善的基础上实现创新。

  在智能化阶段,平台上的各类服务终端、服务系统都与服务充分融合,平台已可以根据服务需求进行相应的个性化定制,为老人提供体验优质的服务。所以此时应利用现有数字化终端,围绕老年人使用习惯,开发服务平台的服务终端。同时还需要利用云技术作为支撑,实现数据无缝共享,进而改善服务体验。

  在平台功能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统一性、安全性及可监管性是建设过程中始终需要关注的三个方面。其中,统一性是指利用统一的平台标准,保障数据格式、接口等的统一性。安全性则是要保障老人、服务商、政府部门等各方的信息安全。可监管性则是要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透明、客观、完整的数据,保证监管有据可依,并可以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因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依托现有社区建设,以老人档案为核心数据,利用业务应用系统完成执行,所以统一性、安全性和可监管性可以保障平台通过统一的标准接口,结合多样化的服务设备,深入居家老人日常生活,采集各类数据并实现实时记录监管。同时,现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及民政系统也可通过云技术接入平台,充分实现数据共享,为平台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平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逻辑划分

  平台的逻辑划分是整个平台建设的框架。基于前面所讨论的需求界定及技术原则,平台应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将平台功能划分为若干逻辑部分,同时还需要根据技术原则对各个部分进行不断优化,并保持部分间的联系支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家庭部分、核心系统部分以及服务供应商部分。

  家庭部分的建设主要围绕老人的服务需求展开,所以平台应以家庭服务终端平台为中心,利用各类适宜于老年人使用的“一按灵”呼叫器、智能电视所包含的服务菜单,以及隐形的安全监测设备,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符合其行为习惯的人性“居家养老全覆盖系统”。

  核心系统部分的建设主要围绕其他服务、管理需求展开,并且核心系统部分直接接收

  响应家庭部分的各类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支撑,所以核心系统部分需要实现复杂功能,包含多个部分,基本可以划分为基础支撑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及业务应用层。其中,基础支撑层以网络服务组件、存储组件及云服务组件为主,为整个核心系统部分提供基础的硬件支持。数据层则包含平台上的各类数据,老人档案数据是其中的核心数据,通过整合这些数据,数据层通过服务总线为上层的应用支撑层提供数据支持。应用支撑层是核心系统部分实现预期功能的关键,通过对各类服务需求的识别、规划及管理,应用支撑层从下层选择性获得所需的数据支持、硬件支持,并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综合支持。业务应用层主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接口,与家庭部分的各类服务终端进行通讯,接收并响应各类服务需求、服务评价。

  服务供应商部分主要负责实际服务的递送。通过与服务供应商系统的对接,平台可以利用服务供应商的设备、人力及技术丰富服务项目,完成实际的养老服务,满足老人需求。同时,随着服务的不断完善,服务供应商将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其次,加入平台将有助于服务供应商增强自己的服务响应能力,获取更多的服务需求。最后,服务供应商将随着平台的不断发展,与平台共同进化,在服务发展及技术发展上获得源源动力。

  (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架构

  平台的数据架构是整个平台建设的核心。在上文所讨论的核心系统部分,数据层位于整个系统的核心位置,因为数据层中所包含的各类数据直接影响需求与服务的对接,管理决策的制定,及平台未来的长远发展。所以,此处笔者将数据层单独提出,对数据架构做一讨论,以期引起各方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重要性的关注。平台的数据架构主要依赖于一个共享数据库,在共享数据库中,主要的数据有管理类数据、个人养老服务数据、老人档案数据以及长期照护档案数据。

  其中,管理类数据是指,针对平台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数据,平台建设者对多个数据源进行集成,然后按主题对数据进行重组,并消除源数据的不一致性,使得各方管理人员都可以使用不同的权限查询到统一、最新的管理信息。老人档案数据、个人养老服务数据以及长期照护档案数据都是与老人息息相关的数据,也是平台数据建设的重点,要为老人形成全生命阶段、视角全面、关注细致的综合养老记录。

  老人档案数据主要包括老人的基本信息、接受服务记录及收支信息,是老人在平台上接受服务的记录基础,也是其他各项数据的衍生基础。个人养老服务数据主要关注老人健康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针对老人生命周期过程中,不同阶段所遇到的健康问题进行记录,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层次划分,为老人形成全面的健康变化图,并为未来的健康服务提供参考。长期照护档案数据主要针对接受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群,因为这类老人通常需要更为复杂的服务内容、更多的关注,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绝大部分的老人都会有这样的需求,所以需要单独形成一份跟踪数据。长期照护档案数据需要记录,老人在接受长期照护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健康问题、所接受的医疗照护服务以及所产生的生命体征。通过这些数据,服务提供商可以针对性的制定服务计划,监管方也可以随时跟踪服务情况,帮助这些尤其弱势的老人维护权益。

  最后,以上的这些数据通过一个共享数据库成为一体。遵循统一的存储标准,这些数据可以有序的分享一个数据库,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数据查询、更新的及时快速,还可以保证各类数据的充分共享,提高数据利用程度。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共享数据中的核心数据,如老人档案数据等,应尽量减少数据的修改权限,以此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共享数据库是数据架构中的重要部分,在平台业务系统、核心数据、信息查询与展示之间起着信息交换的桥梁作用,所以随着平台建设的不断深入,共享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不容小视。

  (五)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系统架构

  平台的系统架构是整个平台建设的主体。系统架构直接关系到平台建设过程是否合理完整,平台未来的运作是否顺畅安全。所以笔者此处对平台的系统架构做一简要描述,以期为各地平台建设提供参考,促进实施人员制定具体的系统架构方案。平台的系统架构主要分为4个层次,分别是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及业务应用层。

  基础设施层包括支撑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系统软硬件以及老年服务终端设备等基础设施,是整个平台的骨架。数据层包括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以及更深层的数据挖掘等,该层实现了各类信息资源的存储、汇总及业务应用间的协同联动,是整个平台的内容。应用支撑层包括老人档案子系统、服务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以及分析与决策子系统等,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的应用提供了综合支持。业务应用层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应用、资源管理业务应用以及监督评估业务应用等,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应用服务以满足各类服务、管理需要。应用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共同组成了整个平台的窗口,将外部的需求引入,将内部的资源整合成可用的服务输出。

  (六)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标准建设

  平台的标准建设是整个平台的实施保障,一方面使得平台有一条规范的建设运营路线,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各地平台不会因为多样化而承割据状态。总的来说,平台标准应包括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业务规范。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中明确提出,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是“十二五”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总框架中的重要部分。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标准体系中将包括:功能规范、数据标准、接口定义等3个层次15项标准。国家居家养老信息标准化的确定,为构建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法理规定和理论依据,非常值得深入讨论。但由于本文主要讨论平台建设中的各要点,所以此处不针对标准化过程进行展开。不过笔者深信,国家养老信息化标准的发布,必将助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以及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结束语

  我国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明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出“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信息惠民工程》,以及《国家新型城镇规划》(2014-2020)都分别将养老列入信息惠民,以及智慧城市规划的领域中。

  从一项项国家政策法规的颁布完善中不难看出,国家已将养老信息化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且也希望通过各类政策法规及项目为养老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和示范,而这些举措也将切实推进养老信息化服务的发展进程。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数量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和与其相伴而生的诸多问题,我国的养老服务事业,以及以社区为依托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应因地制宜,选择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以期信息技术助推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不断发展,切实解决我国养老服务的难题。

  文/田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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