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引无数“苍蝇”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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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8 15:43
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并有社保功能。征地过程中,国家往往都是与村干部来谈征地条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村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爷”,侵吞农民征地补偿款的事频频上演。因而这关乎农民命脉的征地补偿款引来了无数“苍蝇”叮食、“成就”了无数贪官。
南方A镇是全国闻名的陶瓷工业基地,区政府决定在此成立陶瓷工业园,并大量征地。为此,工业园与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工作小组,其工作流程是:工业园派出人员负责对所征地进行登记,登记后将被征地村民签字的征地协议送工业园领导签字;镇政府派出人员负责丈量土地面积;村干部负责协调与拆迁户的关系,确认被征地界限等数据,协助丈量土地面积。
就在园区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之时,看似分工明确、程序严谨的征地拆迁工作,却被人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工业园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三方勾结,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0余万元。在此次征地拆迁过程中,共查处相关干部9人,其中4人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法院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某在A镇甲村工作了二十几年,大胆能干,给人留下是正能量的印象。2009年,市陶瓷工业园在甲村征地拆迁。根据安排,甲村原村副主任施某某负责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王某某及其他村干部负责协助进行丈量土地、签订协议等工作。
同年4月的一天,王某某等人与工业园派出的张某某、B镇派出的镇长助理雍某某一起,在该村某组丈量土地。王某某将施某某拉到一边说虚报一块山岭,弄点钱花。施某某当即同意。
王某某随即找到时任村书记李某某,说了虚报征地面积一事,并称与工业园和镇政府负责征地的人员已经沟通好了。该书记马上表示同意。
随后,王某某又找到雍某某,将此经过说明。雍某某考虑了一会儿称,只要前期工作做好了,他到时去丈量土地并签字就可以了。
几个人串通好后,施某某即带着王某某、雍某某到商量好的甲村与乙村交界处去丈量土地,实际征地面积为8.896亩,但在上报材料时,征地面积却填成了103.896亩。
很快,虚报土地的补偿款11.8万余元就轻易到手。雍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施某某各分得2万元至3万元不等。
就在4人为套取的钱顺利到手而沾沾自喜时,该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并对此案立案调查。听到风声后,王某某当即与李某某商议将相关会计账簿销毁,并指使其妹妹王某甲将会计账簿转移并烧毁。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一干人等最终落网。王某某因犯贪污罪、故意毁坏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罚金3万元;施某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李某某因犯贪污罪、故意毁坏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但有自首情节,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罚金3万元;雍某某因犯贪污罪,但有自首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王某甲犯故意毁坏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与甲村王某某等人的犯罪相比,年轻干部胡某某与A镇丙村原村副主任王某乙、某小组组长李某甲一起虚报征地套取补偿款的犯罪手段更为简单。
胡某某,1981年出生,在单位连续多年年度考核优秀,案发时已任该区某镇创建办主任。其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其治疗已花费大量金钱。
2010年7月,胡某某被工业园委派到丙村开展征地工作,负责登记土地数量和签订协议等。李某甲提议签订一份虚假征地协议套取补偿款,王某乙、胡某某均表示同意,并虚构了征用李某甲土地62亩的协议,由胡某某将这份协议与其它征地协议一起,送往工业园按正常征地程序办理手续,套取征地补偿款7万余元。李某甲将这笔钱取出后自己分得1.6万元,胡某某分得2.8万元,王某乙分得2.2万元,剩余的钱三人用于吃喝等花费。
尝到了这次甜头后,胡某某想到自己的儿子治病要花很多钱,而通过虚报征地面积能这么简单地就套取大笔补偿款,便开始了疯狂的套取之路。
当年7月7日到8月6日,胡某某伙同王某乙以不同人的名义签订虚假征地协议5份,共虚报征地面积88.2亩,套取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其中胡某某分得4万元,王某乙分得5.9万余元。8月11日,胡某某又通过以村民何某某的名义签订虚假征地协议,虚报征地面积22.8亩,套取补偿款2.59万余元,并将其中的2.2万元据为己有。
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胡某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某乙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李某甲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牵涉此案的还有负责另一区域征地工作的该市陶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张某某和丙村做负责协助工作的村副主任张某甲。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再比如,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某市某镇某A村民小组和某B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元。
征地补偿政策落实得好,政府、企业、村民可以三赢;如果村干部借机舞弊,中饱私囊,农民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就会大打折扣,党的形象就会被玷污。近些年来,不少村干部将征地视为敛财之机,试想,这样的村干部在扶贫开发中如何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希望基层村干部要勤政为民,努力做惠民政策的落实者,而不应该做侵吞农民利益的“蛀虫”。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蛀虫们”借征地之机敛财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广大农民的权益将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
警示: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必然会触及到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更难以回避诸如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等土地问题。扶贫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村干部在思想、法制、纪律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要加强权力监督,建立起严密的监督制度体系,遇事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构筑起严密的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