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终结P2P“草莽时代” 不合规平台或现“倒闭潮”_P2P_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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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7 09:09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将进入“有法可依”的发展状态,促使P2P平台更快迈入优胜劣汰的竞争与合作阶段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因其便利性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状态,一有风吹草动都会引起投资者的集中恐慌。
如今,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善。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界定,并明确了监管职能部门的分工。
对于《意见》的发布,众多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其有望结束P2P行业的“草莽发展”,使平台进入优胜劣汰的竞争与合作阶段。但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意见》中的P2P平台为“信息中介”,需要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的规定,在网贷发展的现阶段尚无大规模实施的条件。因此,投资者在进行P2P投资时,仍需要擦亮眼睛,选择最为安全的平台保障自己的利益。
P2P“草莽时代”或终结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在《意见》中首次得到了明确,即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有5处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鼓励设立网络借贷平台,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二是分类监管明确,银监会负责监管;三是明确银行为网贷平台第三方存管服务;四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得到政策支持;五是信息披露制度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这5处亮点普遍被认为是P2P行业的利好。
对此,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意见》强调了市场的作用,明确了监管的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意见》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
同时,石鹏峰也指出,《意见》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失偏颇。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也注意到此项,即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意见中“个体”的概念,并未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此外,他认为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教授表示,在框架非常清晰的情况下,权责明确,“大家看看自己享受什么权利、不能触碰什么红线,以前乱象丛生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P2P行业或将面临洗牌
根据《意见》的要求,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纵观国内P2P行业的现状,往往P2P平台既承担了中介的角色,也承担了项目方的角色。根据意见,需要在未来进行业务模式的转变,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大平台会压低融资成本,给予投资者更低的收益。而且在选择和渠道合作的时候,大平台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预测,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转型。尤其一些小型公司对公众的吸引力及可信度将会下降,缺乏背景与规模的中小型公司生存空间也会受到极大压缩,一场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或将到来。
融360CEO叶大清的观点与此类似。在他看来,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市场洗牌。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淘汰掉。
不过,他也表示,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可以肯定的是,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推动良币驱逐劣币,更助于提高P2P行业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91金融CEO许泽玮也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监管职责明确之后,行业会面临大的调整,不合规的P2P有可能出现大规模“倒闭潮”。
银行资金存管只有少数案例
《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P2P行业来说,其债权端业务本身就是次级债市场,银行提供托管服务显然风险过高,因此,到目前为止,投资者期盼的银行资金托管服务案例只有少数。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业内不到5家P2P公司将客户资金与银行进行对接。7月初,积木盒子将资金托管业务从之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换至民生银行资金托管系统;6月9日,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试运行资金全流程托管,实现宜人贷存量资金账户接入广发银行。
李爱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使用银行资金存管,“一是发现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有义务或责任通知有关方面,会保证客户的权益和资金安全;此外一旦网贷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或者别的原因倒闭、跑路,也要防止客户的钱流入网贷公司的账户里。”
李爱君认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规定是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进行的规定,通过此项措施防止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掠夺。
《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