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信托激烈交锋 配资清理终获松动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信托,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
  • 发布时间:2015-09-21 08:20

  由于监管层的坚决表态,多家券商都采取了“一刀切”限时清理的方式。后由于信托公司的激烈反对,最终除伞型违规坚决取缔外,其他信托合规账户可以暂缓清理。

  “股灾”之后,券商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监管层对配资清理有决绝之态,三令五申,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多数券商按捺住了投机之心,积极配合监管层检查,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配资通道。

  然而,违规现象仍旧难免。9月11日,证监会拟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浙商期货5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4家券商合计罚没2.41亿元。

  由于监管层的强硬态度,在伞型信托清理整顿“9·30”大限来临之际,很多券商都采取了“一刀切”限时清理的方式,为此信托公司纷纷致函券商,机构矛盾首次公开化。此前,中融信托率先致函华泰证券,随后北方信托、外贸信托陆续登场,分别指向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

  9月16日下午,经历前一天千股跌停的大盘突然快速飘红,收盘时上证指数增幅近5%,中小板、创业板也有超过6%和7%的拉升。随后市场流出配资清理将放缓的传言,17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清理整顿业务继续,同时首次明确界定信托账户的清理范围,同时要求各券商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

  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对配资清理态度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清理。

  配资清理已经过六成

  9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日前,证监会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案以及浙商期货涉嫌违反期货法律法规案均已调查、审理完毕。

  最终4家券商合计罚没2.41亿元。其中,海通证券被罚最多,达1.14亿元。根据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海通证券净利润为102亿元,照此计算,1.14亿元的罚金相当于海通证券一天多的利润。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罚款对于近年利润剧增的券商来讲,不会伤筋动骨,让券商不安的应该是来年的券商评级受影响。一旦受到监管层处罚,券商评级被下调,券商将面临申请新增业务、新增网点困难,无缘创新业务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额上浮等问题,潜在损失远不止当前罚款数额。

  面对后续应对措施,海通证券未在截稿前给予《投资者报》记者回复。此外,在被处罚的其他券商中,还有方正证券没有给出回复,其余两家都表示会按照监管层的要求严查违规配资。

  证监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9月16日,完成清理资金账户3577个,占全部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账户的64.30%。在完成清理账户中,84.96%以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进行清理,1.01%账户仅停牌股票,其他账户采取产品终止、销户等方式处理。

  配资清理为何屡禁不止?宋清辉表示,当前违法违规成本低为主因。“长期以来,证券公司配资业务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零的违法成本、庄家式的获利对其而言,诱惑实在太大。”宋认为,严查场外配资是一项长期工程,市场制度不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等也是场外杠杆资金疯行的因素。

  信托与券商正面交锋

  随着9月30日场外配资清理大限将近,近期,券商加紧了对伞型信托的交易限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清空相关账户所持股票,并正式关闭伞型信托账户第三方软件接入。

  据了解,目前伞型信托总规模在4500亿左右,平均仓位在30%左右,大部分是在4000点左右建仓,客户亏损严重。券商要求平仓无疑是单方面“撕毁”合作协议,信托公司面临极大违约责任和诉讼风险,自然不满。

  根据公开资料,中融信托、北方信托、外贸信托、云南信托纷纷致函相关券商,矛盾公开化。

  9月10日,中融信托向华泰证券发沟通函称,华泰终止信托外接系统数据服务将致大量纠纷,希望双方领导面谈。据悉,中融涉及资金规模或高达1500亿元。而华泰证券回应称,将严格清理整顿外部接入的各类信息技术系统,只留下合规部门认可的接入系统。

  信托公司提出异议的焦点都在于其使用的外接系统和发行产品的合规性,而争议的根源则是由于监管政策变动导致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信托公司与券商,一个是通道服务,一个是经纪服务,昔日合作密切的小伙伴券由“相爱”到“相杀”。

  配资清理不再“一刀切”

  对于市场上的“配资清理速度放缓”的传言,于9月17日得到监管层回应。

  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称,各证监局应当督促券商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

  证监会态度依旧明确清理整顿业务继续,同时首次明确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型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此外,监管层还要求券商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并建议券商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

  《投资者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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