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机关近年新增的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普遍存在日常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推进、协调、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探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基于不同网站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取得良好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级行政机关均已依托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情况特点,福建省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依据《条例》规定,对本省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着重量化考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三项法定义务。

  张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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