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霸王条款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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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2-21 16:10
日前,在行业一微信交流平台内,一个关于展馆铺设地毯的规定引起了许多主办单位的愤怒。这份通知名为《关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老馆公共区域地毯业务统一提供和管理的通知》,是北京最大的两个展览场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老馆)的管理单位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发出的,该《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凡是在这两个展馆举办的展会,公共区域的地毯均由有限公司指定的一家名为北京中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公司”)负责,主承办单位如不与商务公司合作自行寻找地毯合作商,则必须接受商务公司的监管并交纳每平方米5元的管理费用。此规定一出,各主办单位怨声载道,一片沸议。
中国铸造协会展览部部长孙振峰表示,这是场馆霸王条款,增加了主办单位负担。另一位展览人表示,管理费太高,“没法干了”;中国锻压协会展览部负责人刘明星表示,眼下经济形势不好,这么做与国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中国仪器仪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吴幼华也只能愤怒地斥责其“霸王、霸气、霸道”,表示要“投诉,举报,抗争”。
针对通知中规定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专门从事展会地毯铺设业务的广州市冬生地毯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冬生。对于这一规定,王冬生认为很不可思议,他认为这种规定非常荒唐,全国没有场馆只指定一家供应商的情况,而即使是广交会这样的大型展会,其地毯管理费也只是2元每平米,5元的管理费实在太高,闻所未闻。王冬生还告诉记者,一个10万平方米的展会,公共区域面积大约在5万平米左右,占展会面积的一半。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一个十万平米的展会仅仅是地毯管理费就要25万。“简直是抢钱,主办单位肯定是接受不了的,行业要共同抵制这种霸王条款。”王冬生说。
这一规定之所以引起“公愤”,在于其不仅增加了主承办单位的负担,也限制了主承办单位选择服务商的自由,这是违背商业交往自由自愿的原则的,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学者曾总结出霸王条款的五大特征,即: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显然,上述展馆的规定至少符合第三及第四条。根据新消法的规定,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合法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二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就本文中提到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第一种原因。一定程度上讲,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专业展馆尤其是大型展馆的数量是有限的,且大多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这就构成了展馆的垄断地位。在一线会展城市,这种情况尤甚。以北京为例,10万平米以上的展会只能在新老国展这两个展馆举行,可以说这些展会如果想在北京举办,除此二者之外别无选择。上述通知出台后,有主办方抱怨“中国的场馆就是老大,想咋样就咋样。”反应的就是展馆的垄断地位。
在会展业,展馆指定服务供应商的情况比较普遍,如主场搭建商、盒饭供应商、物流服务商等等。但是指定服务供应商应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如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场馆选择服务供应商,应该注意程序的公开透明,使各服务提供方公平竞争,否则必然招致各种猜疑和不满。在我国,场馆的性质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企业,也是公共设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注意公益性。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中,曾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展览场馆和展览会的公益性和竞争性”。作为公共资源的持有者,场馆管理方有义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业竞争环境。因此,场馆在指定服务商时一定要向社会说明相关标准和流程,让行业了解被指定企业的优势及其被选中的原因,不能遮遮掩掩模棱两可,给人一种私相授受的感觉。当然,即使指定服务商有充分理据,也不能强制客户选择或限制、排除客户的其他选择。
对于场馆收取如此高昂的地毯管理费,业内有很多疑问。既然收费,那么提供的服务是什么?那么所谓的管理费管理的是什么?是施工,质量还是安全?孙振峰指出,地毯不同于展览搭建,几乎没有什么管理可言,管理费可以收,但是要合理。但实际上,由于指定服务商处于垄断地位,价格往往高出市场价至少1倍。刘明星介绍,他们在上海办展,一般市场价是8元每平米,而展馆的收费是18元每平米,近三万平米的展会项目成本增加十几万元。据相关主办单位反映,商务公司目前尚未明确其铺设地毯的价格,只是提出价格会分为高中低三档。对于有主办方提出是否可以不铺地毯的问题,有经验的主办方提出,如果不铺地毯会被视为藐视消防部门的权威,会被消防部门“挑刺”。据业内人士介绍,业内存在这样的“潜规则”——使用场馆指定的地毯在消防检查上一般平安无事,不使用的话则会被消防部门重点“关照”。场馆指定地毯服务商也往往以安全(主要是消防安全)为由,而据孙振峰讲,目前市面上能够防火的地毯只有一种,而商务公司提出高中低三档价位说明其使用的不可能是防火地毯。
更为耐人寻味的是,该《通知》虽落款为“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并未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显然,相关单位也意识到该规定背后可能牵涉到的法律纠纷。此举似乎也有一种理亏和露怯的意味。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老国展2014年就曾试图出台类似的规定,但因为反对声音过大而不了了之,此次可能是展馆看其他馆都在收,“不收白不收”。更有人爆料,商务公司是一个尚未正式注册的公司,因此《通知》才把收费起始点定在2016年2月1日。
在会展业日益受到政府重视,城市竞争愈发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会展场馆本应千方百计创新服务吸引客户,制定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把客户往外推,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北京展览业想要更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服务环境至关重要。霸王条款可以休矣!
本刊记者/陈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