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并罚,武汉宏兴禁赛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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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7 09:52
5月11日,在足协杯上发生武汉宏兴主场殴打客队球员事件后,足协迅速组成了调查组,并由专职执委于洪臣挂帅,13日上午,足协按照纪律处罚流程召开听证会,武汉宏兴总经理黄承高出席了听证会,随行的还有武汉足协一名副主任,江苏苏宁俱乐部副总经理郑明等人也到场参加,会上黄承高陈述了比赛中发生的相关情况,也承认了外界爆出的冒名顶替一事。据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宏兴方面还是配合的。”
此次事件,录像和图片都较为详实地记录了赛后武汉宏兴队员殴打对方队员和工作人员的经过,黄承高在听证会上陈述的情况与相关资料基本一致,没有什么出入。据黄承高表示,赛后武汉宏兴俱乐部已马上开除了殴打对手的五名队员。在听证会上,黄承高也辩称,当时队员冲动的原因是,最后阶段进球后的江苏苏宁队员有挑衅行为,宏兴队员被激怒,所以出现殴打对方队员行为。但是,黄承高的这一说法并没有提供证据支持,现场视频录像和图片也都无法证明江苏苏宁队员有挑衅行为,因此,纪律委员会对此辩解并不会采纳。
在听证会上,黄承高承认有冒名顶替的队员参加了比赛,并列数了其中的七名队员。据记者调查,有多达7名队员冒名顶替,一方面暴露出比赛现场监督不严的问题,另一方面,宏兴队使用这些没有报名的队员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据了解,这些冒名顶替的7名队员其实都是原老宏兴的队员,而非请来的外援。去年参加业余联赛大区赛前,武汉的另外一家俱乐部有打乙级联赛的计划,与宏兴俱乐部协商后,将原宏兴队的班底整体转入这家俱乐部打业余联赛,并顺利晋级总决赛,宏兴只留下替补队员参加整个赛季比赛,但是在总决赛时,因这家俱乐部与队员合同商谈时出了问题,队员集体退出了这家新俱乐部。根据足协注册管理规定,大区赛注册的队员不能转会其他俱乐部,武汉宏兴队如果以替补队员打足协杯基本没戏,而实力强劲的原班底又不能转回球队,为此武汉宏兴想出了冒名顶替的办法,让原班底队员出征足协杯,并打到了第三轮,如果不是江苏苏宁最后时刻一球险胜,他们甚至有可能通过点球大战晋级到第四轮。
鉴于以上情况,纪委会将对武汉宏兴涉及的暴力行为和冒名顶替行为一并作出处罚,不过在听证会上,纪律委员会只是听取了各方的陈述,而因为案情重大,最后的处罚决定将在研究后于下周作出。
关于“打架、斗殴行为”,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的,将被处以停赛(运动员)或禁止进入替补席(官员)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如果是按这个处罚,力度较弱,但是同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同一个球队多人参与打架、斗殴的,球队的俱乐部或者会员协会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或其他处罚。”
关于冒名顶替,《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66条规定的处罚是,对于“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限制或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上述处罚可并用)。”对于俱乐部(球队),非中超中甲中乙女超女甲的球队,“其他俱乐部队每出现1人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3人次的,将取消球队当年度参赛资格。”另外,球员被禁赛也将从数年到终身禁赛不等,罚款将由俱乐部承担,因此光是冒名顶替一项就可以对其中七名队员进行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这意味着这些冒名顶替队员也基本告别以后中国足协组织的所有赛事了。
必须指出的是,武汉宏兴的违规违纪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达到了《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8条“从重处罚”的条件。因此,武汉宏兴无论是因暴力事件,还是冒名顶替事件,单一项都足以被取消注册资格,但是这对武汉宏兴并没有太大意义,毕竟球队已经被淘汰了,只是涉事球员和俱乐部被禁赛的年限将增加到什么程度,才是纪律委员会要着重研讨的问题。按《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1条,“除另有规定外,处罚的期限最多为5年。”一个可以参照的情况是,如果是在2016年业余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按赛事规程,涉事人员及俱乐部队将至少给予3年的全国禁赛处罚。至于足协杯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则直接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处理。
记者程善北京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