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创新哪里强?——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 关键字:创新指数,经济,制造业
  • 发布时间:2016-07-12 10:32

  创新指数能较好地评估一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对制定创新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7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欧洲工商管理学院每年定期联合发布《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旨在衡量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表现和结果。《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提出,制定国家创新政策是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国家创新政策的制定必须坚持使产业创新成果最大化、支持各阶段和各类型的创新活动和实施创造性破坏等六大原则。

  2015年新兴市场和高收入国家经济增长更加平衡,创新是驱动国家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创新政策已成为各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促进产业创新效果最大化的重要举措。

  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

  (一)全球创新指数的界定。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简称GII)创立了一套可量化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该指标体系可全面评估全球创新活动和各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全球创新指数由创新投入指数和创新产出指数的平均值计算而成,而二者的比值称为“创新效率指数”。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包含5个“创新投入指数”和2个“创新产出指数”,分别是:制度(政治环境、管理环境和商业环境)、人力资本和研究(教育和研发)、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能源和一般性基础设备)、市场成熟度(信贷、投资和贸易竞争)、企业成熟度(知识型工人、创新链和知识吸收)、知识和技术输出(知识创新、知识影响和知识扩散)、创新输出(无形资产创造力、创新产品和服务和在线创新)。2015年,这7大类指标又包含了79个分指标,与2014年81个分指标相比略有调整。这些指标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综合反映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创新方面的优劣势、能力和绩效。

  (二)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近年来,高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些国家取得了显著成就,还有些国家仍在困境中努力。2015年“最具创新力经济体”排名情况如下(见附表)。

  从总体来看,与历年情况相似,2015年前10名仍都是高收入经济体,且排名变化不大,但发展中国家上升也非常快,已有迹象表明经济体之间的创新能力差距正在缩小,尤其是中等收入国家及地区,正在赶超发达国家及地区,如中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地区。

  从各地区来看,欧洲国家创新表现依然强劲,在前10名中占据8席,德国(第12位)、法国(第21位)等欧洲大国的名次也有提升。在北美地区,美国(第5位)的创新表现最佳,加拿大位列第16位。东南亚和大洋洲有一半的经济体位列前40,创新活力充沛。在亚洲地区,新加坡排进前10名,中国、韩国、新西兰、日本和马来西亚的表现接近于前25强的高收入国家,包括在诸如人力资本开发和研发资金投入等方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创新表现一般。墨西哥(第57位)、巴西(第70位)、阿根廷(第72位)等经济体的表现尚能处于该地区全球创新指数平均水平之上。印度在中南亚地区排名中位列前茅,其次是哈萨克斯坦和斯里兰卡,它们的排名均有显著提高。与上述地区相比,中南亚地区尚未充分发挥其潜力,该地区的大多数国家仍处于全球创新指数前100名之外。

  创新型国家的创新指数

  创新是经济复苏的关键,需以有效政策促进创新,才能达到通过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新形势下,各国都在加紧制定创新政策和创新计划,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比以往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一)中低收入经济体创新成绩优异。从2011年开始,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实施创新政策的步伐开始加快。从地域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和欧洲国家,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表现颇为抢眼。其中,肯尼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和乌干达的总体表现都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经济体。这些创新成就展示了不断上升的创新成果水平,其原因是改进了制度框架,提高了熟练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比例,增强了创新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入了全球信贷投资和贸易市场,并发展了成熟的商业社会。

  中低收入创新型国家在科学与创新成果产出方面表现较好,他们善于开发新模式,创造新知识,并借助通信设备、电脑和各种信息服务等传播新知识。中高收入创新型国家在科学与创新成果和业务复杂度等方面得分较高。在低收入经济体中,国家通过改革结构性障碍以实现创新。而在中高收入经济体中,国家注重通过增加投资和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水平等方式实现创新。

  (二)中国等11个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投入产出表现突出。创新投入和产出指数可以反映不同收入经济体在同组国家中的表现。报告显示,创新表现突出的国家比同组国家的投入与产出量高出一倍。2011—2014年,创新表现突出的国家至少在四个领域的投入与产出数量增加迅速。

  根据2011—2014年全球创新指数的数据,有11个发展中国家在创新领域表现突出,分别集中在五个地区:东亚地区(中国、马来西亚、蒙古和越南)、北非和西亚地区(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约旦)、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肯尼亚和乌干达)、中南亚地区(印度)和欧洲(摩尔多瓦共和国)。

  近几年,这11个发展中国家的全球创新指数得分远高于在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同一水平的其他国家,并至少在四个领域的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高于同组的其他国家。

  中国在创新投入产出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主要得益于在科学、创新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实施了稳健的政策。2011—2014年,中国有5~6个创新投入和产出参数的得分均高于同组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中国在知识和基础产出方面超过了除瑞士外的所有国家,位居全球第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近几年显著提高了大学的教育质量。

  印度作为全球指数报告中唯一的中南亚地区的国家,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有力参与者和重要新兴经济体。2011—2014年,印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复杂度、知识和技术产出、创造性产出方面高于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印度的发展主要集中于软件、高技术产业和尖端人才。印度在通信、电脑和信息服务出口等方面得分最高。一系列的创新政策促使印度成为一个知识导向型国家。然而,印度的创新创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印度的教育体系正面临巨大压力,其制度环境仍是创立新企业的障碍。

  全球创新政策动态及经验

  (一)各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创新政策:

  1.发达国家促进创新的相关政策。创新政策对于促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高收入国家对创新政策进行了积极调整。一方面,大力提高创新的结构条件,包括商业环境、融资渠道、竞争和贸易开发等;另一方面,大量出台与创新参与者及相关利益方有关的创新政策,包括合作研究项目、公私合作等。高收入国家遵循一套从供给到需求方的创新政策,涉及创建强有力的人力资本和研究基地等。对企业研发和创新包括授权、补贴等直接支持方式,及研发税收抵免等间接支持方式。对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资助可以通过全面的或更具竞争性的资助机制完成。发达国家的公司通过创新降低生产成本和研发新产品来开拓新市场。相比传统企业,创新型企业更容易获得成功。创新也能带来额外收益,例如降低中间产品或最终制成品的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发达国家的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制定直接或间接的支持计划扶持企业创新,包括贷款、税收激励和税额减免等。

  2.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促进创新的相关政策。创新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占据核心地位。目前,新兴国家正快速成长并迅速扩大生产力,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比较突出的两个挑战是:第一,新兴国家弱势群体的形成、大面积贫困和不平等的经济增长;第二,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局部地区或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消耗造成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有限的资源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的持续发展。

  创新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贫困和失业等社会问题。近期,很多新兴国家已制定了有效的创新政策。例如,摩尔多瓦共和国制定2013—2020年度“为竞争而创新”的创新战略,这一战略旨在激发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创新。

  新兴国家的政府在处理税额减免、补贴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权力空间有限,所以这些国家的企业大多依赖自身掌握的技术知识。这些国家企业在研究与发展方面投入的资金和取得的相关收益,主要在生产资料转让和转包协议、技术协助计划、技术出租协议、国际标准认证和外国直接投资等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实施了多种复合型创新政策,包含教育政策、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和机构改革政策。多数国家面临如何分配有限的政府投资的艰难决策,以有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全面提升竞争优势。

  (二)创新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创新政策深刻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家通过制定各项创新政策、加大对关键领域投入等举措,促进产业创新效果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创新政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报告指出,国家实施创新政策需要坚持六项基本原则:

  1.使所有产业的创新效果最大化。在考虑刺激创新的方式时,政策制定者经常将关注点仅集中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上,但有证据表明,在各个产业全面刺激创新更有利于经济增长。比如,乌干达2012年制定的国家科技创新计划,全面激发了乌干达各经济领域的发展。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10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实施全面生产和创新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效果更明显。

  2.支持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创新。国家的创新活动不仅体现在所有产业中,也体现在创新链的各个环节和各种类型的创新中。迄今为止,国家在创新政策方面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就是对创新的界定过于狭窄,且主要集中于培育并制造高科技产品。OECD在《奥斯陆手册》中提出,创新意味着一种新产品、新程序、新的市场方式或组织机构的创新。美国德布林咨询公司的拉里·基利(Larry Keeley)和瑞安·派克尔(Ryan Pikkel)等在其著作《创新十型》中进一步指出,商业创新是多种类型的创新,包含网络创新、商业结构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他们的研究强调只关注产品创新的企业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国家亦是如此。在创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国家需要关注创新的全链条,而不仅只是高科技产品的创新。只关注产品创新的企业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国家亦是如此。

  3.实施创造性破坏。经济学家熊彼特曾提出了“创造性破坏理论”,即为了在创新中取得成功,国家需要允许新的市场进入者实施破坏性创新。允许破坏性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竞争市场的存在。当国家制定能促进竞争的各种政策时,不仅允许具有破坏性的新的市场进入者获得市场份额,而且迫使传统组织为了生存而不断创新。保护传统企业免于与市场导向型企业竞争的国家只会损害本国的生产力并阻碍经济增长。

  国家促进市场竞争的直接方式之一就是简化企业的创立、破产或裁员等各项手续,使企业进出市场更加自由灵活。简化破产或裁员程序可以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就业机会。然而,大多数国家往往选择维持较高的就业率,并试图保护劳动者免受裁员或破产的压力。这种状况并未保护员工的就业,反而减少了雇主对员工的需求。

  驱动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在本国市场竞争。研究显示,外国直接投资对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例如,外国对研究与发展的投资可以刺激接受国的公司增加自身在研究与创新领域的投入,进而促使以创新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不断涌现。显而易见,这不是一个只能二选其一的问题,创新不能在仅依赖外国实体或仅依赖本国实体的国家存活,他们两者都需要一个健康的体系。

  4.保持低价进口生产资料。企业对生产资料的投资非常重要,因为这能促进经济增长。各个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使生产资料处于较低价位。最容易且最重要的方式是限制高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壁垒。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为了增加税收或保护本国信息技术产业,有些国家对信息技术产品征收高关税。然而,大量研究成果显示,向信息技术产品施加高关税的国家仅能在有限的领域(商业领域和消费者领域)取得效果。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的报告显示,随着对信息技术产品征收高税收,这些国家的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竟减少了0.7~2.3个百分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不断增加,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并降低成本,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世界贸易组织在1996年签署的《信息技术协定》,大大降低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的贸易成本,也增加了协约国之间信息技术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出口额。中国、格鲁吉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家都限制对信息技术产品征收高税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低税收鼓励进出口贸易和境内外投资。

  5.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等关键领域的创新投入。企业不仅需要增加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投入,也需要增加对其他关键领域的投入,包括虚拟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技能劳动力等。有效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可以促进一国经济的数字化转换,但也需要政府间就竞争和规则、研究与发展、公共服务和国家信息计划中的频谱分配等方面进行合作。高等教育是国家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知识是竞争性优势的根源,并将教育视为创新战略的核心,其创新战略教育环节除了包括科学、技术和工程等,也包括企业家能力。最后,国家需要实施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要获得对研究支持的全部收益,需要将从大学和政府实验室中获得的知识有效地转移到私人企业中,进而将其发展成可以推广的方式。

  6.制定国家创新战略,建立完善的国家创新战略,能够优化政府行为在刺激创新方面的效果。迄今为止,全球超过50个国家已经制定了国家创新战略。如印度于2010年专门建立了国家创新理事会和作为贷款资助机构的科技工程研究理事会,两者共同制定新的研究与创新策略。

  除了国家创新战略以外,许多成功的国家也建立了国家创新机构以专门刺激国内的创新,例如肯尼亚、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都建立了国家创新机构。这些机构通过采纳较好的程序和技术培养公司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知识与技术从大学和实验室向主要部门转化,实现本土企业与全球供应链的连接,提高企业的吸收引进能力,并帮助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提高生产力。

  许多试图实现创新的国家都需要建立一个通往繁荣的“四级金字塔”。金字塔的第一级,包括宽松的商业管制、竞争性的市场、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有效的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和高度的信用机制。没有这些基础条件的支撑,即使是最尖端的创新和最好的产业政策也不会成功。金字塔的第二级,包含有效的税收、贸易和投资环境。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竞争性税收环境并制定鼓励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是较为关键的因素。金字塔的第三级是国家还需要注重支持企业成功所需的外部因素,包括物质和虚拟基础设施建设、熟练掌握基本技能和重点产业所需的特殊技能的劳动力、知识创新(例如投资于科技)等。金字塔的第四级是精心制定适合一国国情的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政策,包含研究与发展税收激励条款、对地区性创新群体的支持条款和对创新型小企业的支持。

  总之,如果一国想要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制定一系列与税收、贸易、人才、技术等有关的创新政策。

  中国的创新政策

  (一)创新政策改革是中国科技和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曾使中国的经济以每年超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2014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10万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

  在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在中高收入国家中名列第一。(见图注)中国的创新效率指数名列前茅,创新投入与产出指数表现良好。

  究其原因,积极的科技政策改革和创新是中国取得非凡成就的重要驱动力,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创新指数攀升的秘诀。自1978年以来,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科技政策以促进经济繁荣。如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新增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制造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新的经济形势促使中国开展结构性的经济改革,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以保持经济较快增长。

  (二)中国科技政策改革的历程。中国主要的科技政策改革主要有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实验阶段(1978—1985),本阶段的改革最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政策改革集中于对公共研究机构的部分私有化,联想、北大方正集团等正是在这一阶段形成的。二是体制化改革阶段(1985—1995),1985年,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共中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自上而下”全国性体制改革的序幕。之后,国家设立了一系列的科技计划,例如863计划(1986)、星火计划(1986)、火炬计划(198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设立(1990)等。在人才政策方面,中国政府制定了“211计划”和“双百计划”。三是深化改革阶段(1996—2006),本阶段重点关注科技发展领域的体制化改革,相继公布了一些旨在恢复经济、科技与教育活力的国家战略。如1996年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人才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有985计划和长江学者计划等。四是长期计划和政策优化阶段(2006—201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于2006年正式发布,旨在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国家创新系统。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本阶段中国的研发投入迅速增长,研究成果大量产出,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力。

  (三)中国科技政策改革对创新发展的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尤其是2002—2012年中国的科技政策和经济改革对中国的创新有深远的影响。通过研究全球指数报告所做的量化分析,可以得出下列积极的结论。第一,1985年开始,中国开始实施“自上而下”全国性科技体制改革。此后,创新进程不断加快,创新质量大幅提升。可见,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发展中国家政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优秀模式。第二,在研究与发展方面增加投资促进了国民生产总值的逐步增加,这一点从中国在全球创新报告中研究与发展总支出中可以看出,该笔支出2012年排第25位,2013年排第21位,2014年排第19位。另外,市场的积极反馈鼓励了产业部门相继增加研究与发展投资。第三,使国家经济、科学与教育焕发活力的战略计划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明显增加,研究人员质量和数量都大幅增加。基础研究领域研究人员数量的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领域研究者的增长率。第四,中国专利申请量有所增加。尽管高质量文章在全球范围内的被引用次数仍然较少,但从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和科技会议索引的数据看,中国研究人员的科技出版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量较大。

  同时也应该看到,虽然中国在研究与发展投资领域和科技产出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中国在基础研究、高质量的发明创造和高影响力的研究领域与其他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中国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与排名较高的国家相比,创造性产出、市场复杂度和业务复杂度是中国提高竞争力的三个主要阻碍。

  中国要实现2020年成为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国家的目标,需要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法律制度体系,鼓励各个领域的创新和增强企业家能力,并促进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间公平开放的竞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王文平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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