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足够决心和能力维护领土主权与区域和平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领土主权,菲律宾,南海仲裁,海洋权益
  • 发布时间:2016-07-27 11:01

  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成立的南海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再次声明,这一裁决是无效和没有约束力的,中国依法不接受、不承认。习主席在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时,再次强调,“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二战期间,日本曾非法侵占中国南海诸岛。战后,中国予以收复。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确立战后国际秩序的文件,要求日本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和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还中国。战后,中国有关收复行动得到了当时太平洋盟军的支持。中国军政人员正是乘坐美国提供的军舰分赴西沙和南沙群岛举行接收仪式的。事实说明,南沙群岛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和相关领土安排的一部分。战后相当长时间内,各国一直承认并实际上尊重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一部分,受《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保护。坦率地讲,有关国家现在说在有关领土问题上不持立场实际上是一种倒退,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上世纪70年代以后,菲律宾等国陆续非法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共42个岛礁,才产生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领土争议问题。几十年来,菲律宾等国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大兴土木、部署武备,不断在海上采取挑衅行动,这些所作所为无疑为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禁止,应当受到普遍谴责。全世界可以看到,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绝不是加害者、肇事者,而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根据国际法,中国完全享有自保权和自卫权,也有能力收复上述岛礁。但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角度出发,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寻求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近年来中国采取的一些行动,只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针对个别国家侵权行动升级的最低限度的回应。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将南沙领土主权争议包装为“海洋管辖权”争议强行提起强制仲裁,中方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不接受、不承认的坚决态度。三年多以来,这场非法仲裁的“表演”已经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政治闹剧”和“国际法破坏者”的本来面目。在仲裁庭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程序漏洞和瑕疵、自己裁定自己拥有管辖权的判词中,在仲裁庭采信菲方代表律师“倘若太平岛被界定为岛屿,则中国和其他潜在声索方便可继续声称海洋权力重叠问题存在”“为了防止南海争议成为永久僵局”而作出的南沙群岛全都不是岛屿的政治性判定中,有良知的世人不仅不能看到国际法的公正与尊严,反而可以清醒地看到,仲裁庭出台的所谓最终裁决,是一出以法乱法、以法乱世的政治“仲裁”,是一个冒天下之大不韪、动摇与侵蚀国际海洋法和国际公法根基的反面判例。是的,这场仲裁会如许多西方媒体和有关国家外交声明中所言成为“一场历史性的仲裁”,但是它必将成为国际法实践史上的一个重大污点。包括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和五名仲裁庭仲裁员,无论其出于成就个人名声还是背后有形无形的大国压力强推并作出了这样的一个非法、无效的仲裁,他们都已经亲手将自己钉在了“以法乱法”的历史耻辱柱上。

  闹剧终将收场,阴谋终会破灭。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对丧失合法性的裁决采取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才是对国际法的坚定维护,是对主权国家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的坚定维护,是对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作出的承诺的坚定维护,是对一个负责任国家应尽职责的坚定维护。也正因如此,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所持立场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和理解,得到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理解和支持。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作为南海地区最大的沿岸国、作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负责任大国、作为《联合国宪章》与国际体系的坚定维护者,尽管当前南海和平稳定受到一些内外消极因素影响,但是中国仍然没有丧失信心,坚持通过双边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问题,坚持中国同东盟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最大坚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国际文件,均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当事国首先通过谈判解决海洋划界争端。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也就此作出郑重承诺。事实上,中国是现行国际秩序的获益者,同时也是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中国将继续不折不扣地履行条约义务,严肃对待国际和地区责任,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维护国际法和国际法治。

  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也是中国践行国际法治的成功实践。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就提出了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边界问题的倡议。通过长期、艰苦但和平的双边谈判,中国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勘定约二万公里长的边界线,中国还同越南谈判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边界。历史经验表明,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有关争端,最能体现各国的自主意愿和主权平等,在解决复杂的领土和海洋争端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最具有生命力。我们没有理由不通过和平谈判去解决南海争议。

  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是管控和化解南海问题最终的必由之路。事实上,南海争议有关各方一直在通过谈判协商来探索争议和平解决,这也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明确规定,各方有着成熟有效的机制,“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也不断取得务实进展。所谓南海仲裁案,完全是菲律宾强加给中国的,它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不良政治图谋,即有人有意挑事,刻意激化矛盾,怂恿对抗,唯恐南海不乱。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其自行扩权、越权审理并作出裁决,这违背了《公约》,是非法的、无效的。

  今天的中国不是100多年前的中国,中国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会把命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绝不接受任何第三方解决方案。中国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维护好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好国家合法的主权权利和海洋权益,维护好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当然,中国也决不学习历史上的殖民帝国和霸权大国,决不走武装扩张、国强必霸的老路,决不搞“门罗主义”和势力范围。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所明确的那样,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简而言之,今天的中国有足够的决心也有足够的能力坚决维护南海和整个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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