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开放体制

  地动了,山怎么摇还扑朔迷离。

  中国的慈善体制似乎在2016年3月16日扬眉吐气。这一天,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这之前,慈善体制实在乏善可陈。慈善法并不十全十美,从一出生起就伴随争议,但它人缘不错,被认为是开放、包容的法,甚至被称为“中国民主立法的典型样本”。

  在中国的慈善事业中,慈善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新体制的地基打好了,人们等着它起高楼,满心期待吃上“胡萝卜”,可惜对有些人来说,“大棒”先迎头而来。

  比如,说好的统一直接登记制度,遇上公务员手里的自由裁量权,一切又横生变数。有人感受到,广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在加强。慈善法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制度,至今也没见落实和突破。具有黑色幽默意味的是,慈善法正式生效前后,老牛基金会因股权转入收入十亿元,结果被追缴2.5亿元税款,以及800万元滞纳金。

  新制度强势地横在了每个身在其中的人面前。有人直呼,高位法(慈善法)与低位法(行政法规)前松后紧,低位法在倒退,没有服从高位法。

  虽然与慈善法关系最紧密的三大条例(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还未尘埃落定,尚不能如此断定,但扬尘足以令人心忧。仅以正在征集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来看,省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800万元。许多人开始不安、迷惑、止步观望,甚至心生退意。

  回顾往昔,中国的慈善体制改革有过值得称道的时光,政府简政放权、转移职能,释放社会活力。回顾2016年……我们应该把开放、包容、积极的慈善体制改革继续下去。

  策划_《中国慈善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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