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怎样识破“仿冒领导欺诈”?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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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5:27

  1月3日,微信安全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消息,总结了微信上常见的8大骗局,引发了大量的点击和讨论。该条消息中总结的8大骗局具体包括仿冒好友欺诈、仿冒领导欺诈、免费送欺诈、刷单欺诈、点赞欺诈、假违停告知单欺诈、假冒代购欺诈,以及测试类游戏欺诈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成为人们的标配,越来越多的“低头族”在我们身边涌现,QQ、微信等社交软件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诈骗分子也“与时俱进”,利用这些新型手段进行诈骗,让人们防不胜防。人们携带着手机就像随身带着一颗定时炸弹,学习和掌握防骗知识和技巧变得尤为重要。本期,《财会信报》记者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QQ、微信中常见的骗局进行盘点。

  伪装成用户好友的微信等骗取钱财

  仿冒好友欺诈,是指诈骗分子通过复制微信号头像、昵称、朋友圈等信息伪装成用户的好友,巧借各种名目向用户借钱或请求帮忙转账,利用用户碍于面子、不好拒绝的心理,骗取钱财。

  这种诈骗行为基于亲朋、好友关系链进行身份的精心伪造和冒充,模仿用户网络沟通的使用习惯,更易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获得受害人的信任。根据微信安全百科数据,目前诈骗团伙主要集中于广西、广东、吉林、北京、海外等地区,受骗人主要以中年人为主,被骗金额一般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欺诈理由多以借钱为主。

  此类诈骗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收集信息、伪装好友、添加好友、编造各种理由借钱、拉黑五个环节。诈骗分子往往先通过黑色产业链购买用户信息,或通过病毒和木马等恶意程序从用户处直接窃取,或是攻击网站漏洞,窃取网站服务器上的数据库,从而得到用户的信息;然后通过复制微信号头像、昵称、朋友圈等信息伪装成用户的好友;再向用户发送添加好友请求(由于诈骗分子已经克隆了用户好友的头像和昵称,所以一般用户不会察觉是冒充的,即使察觉,骗子也会谎称这是新注册微信号,旧的已经停用等来消除用户的疑虑);成功添加好友后,诈骗分子会编造出话费充值、以用户的名义帮忙转账借给朋友、临时周转、患重病急需医药费等各种理由请求用户借钱、转账;在骗取用户钱财或被用户识破后,骗子往往采取拉黑的形式进行逃匿。

  微信安全中心分析称,仿冒好友欺诈之所以作案成功率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信息泄露现象普遍、诈骗产业链成熟、诈骗团伙经过体系化的培训等关键因素。对于此类仿冒行为,微信、QQ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都很难进行提前感知和预判;对恶意欺诈帐号进行识别也只是后置策略,诈骗者通常在诈骗行为实施时才会暴露;诈骗者总会想方设法绕过安全团队的诈骗行为识别策略。

  为了防范此类骗局,作为用户,我们应该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当微信、QQ中有人向你发起汇款要求时,要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涉及汇款、转账等务必电话确认,谨防诈骗;当发现对方为仿冒的骗子时,应立即告知真正的好友和其他朋友,阻止骗子继续作案;发生财产损失时,也应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协助。微信 、QQ等服务平台也应该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在保证用户聊天体验的同时,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水平,不断弥补平台自身的漏洞。

  伪装领导身份添加财务人员微信等实施诈骗

  “南京女会计1天内被冒充老板骗子骗2次”、 “‘老板’微信遥控 沈阳出纳被骗66万”、“ 武汉会计QQ被骗308万警方端掉诈骗团伙”等类似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网络。这些夺人眼球的标题给人以虚假新闻的第一印象,新闻背后却是一个个真金白银的教训。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仿冒领导进行QQ诈骗的案件。2015年11月,某公司会计黄芳突然接到“老板李波”的QQ信息,“李波”称与内地某合作公司达成一笔业务,要求黄芳先从公司账户转账17万元至其指定的账户。

  在与“老板”对话时,黄芳查看该QQ号资料,未发现不妥,由于之前也收到过李波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下达的工作指令,黄芳并没有怀疑,也未经电话核实,便执行了“老板”的指令,立即前往银行将钱汇入指定账户。转账完毕后,李波收到银行的转账短信提示,对公司账户无故转出钱款大惑不解,便打电话询问黄芳。此时,黄芳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事情发生后,银行配合警方立即冻结涉案账户,但账户内转入的17万元只剩下8万元,其余的9万元不知所终,而这8万元也因案件未破难以解冻。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16年7月,李波申请仲裁,仲裁委最终酌定由黄芳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20%作为赔偿。李波不服,诉至法院,经调解,黄芳赔偿给李波2万元。

  此类案件告诉我们,作为专业会计人员,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能仅凭QQ聊天、微信聊天等就将公司现金转入与该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陌生账户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混乱,财务指令多次用网络工具下达,也是让诈骗分子趁虚而入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再小的公司,也应该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对于仿冒领导欺诈问题,微信安全中心也给出防骗攻略。一是加强信息管理,防止企业隐私泄露;二是健全财务制度和流程;三是资金流转严格按制度审批,当面确认签字,杜绝一切网络沟通口令。一旦被骗,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止损。

  以免费赠送礼品为由向用户收取“运费”

  互联网上经常很热闹,红包满天飘,打折活动也搞得风声水起,一度让人产生动动手指就能坐收钱财的错觉。微信上也经常会看到各种转发,说是只要扫描图中二维码,并将二维码转发给所有好友,就有机会“免费”获得商家赠送的礼品。真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其实,这些商家和快递公司有合作关系,邮寄量越大邮费越便宜,包裹内的物品,其价值往往非常低廉,而收件人却需要支付二十几元、三十几元、四十几元甚至更多的邮费。在扣除真实的快递费用后,剩下的钱快递公司会支付给发件商家。商家打着“免费”的幌子,却让参与者支付高额的“运费”,通过赚取差价,最终实现牟利。

  对于此类骗局,专家提示,如果商家明确表示所寄礼品为赠品,参与者到付的金额只是快递费用,就说明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到付的邮费包含除支付给快递公司真实邮费之外的费用,则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对于此类骗术,微信安全中心也给出防骗攻略:提醒用户不要贪小便宜,特别是那些支付费用超过正常快递费用的;如果货到付款,一定要先验货再付款。

  伪装成中介或代理公司 以兼职为名进行欺诈

  刷单欺诈是指诈骗分子伪装成中介或代理公司,打着帮网店刷信誉、刷销量的幌子招聘刷客。骗子声称,只要根据指示拍下指定的商品,付款后截图发过去,就会返还其本金并获得佣金奖励。当用户持续打款几笔后,骗子会寻找各种理由拒绝返现或直接不再与其联系。

  近日,2017年1月11日,河北一名大二学生小陈对外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2016年8月,他加入了一个“创业交流QQ群”,骗子在群里发广告招聘刷单人员。2016年12月21日,小陈通过广告上的QQ号联系到一个网名为“临时刷单”的人。面对对方“刷完这单就返钱”的承诺和一次又一次的“任务”,他选择了信任,先后“刷单”5件女式风衣、两个仪器、两件家具,总共垫付了1.3万余元。为了拿回本钱,也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赚钱,他不顾家人劝阻,先是花光了自己的2 000多元积蓄,后来开始借钱、贷款。直到2017年1月5日,他已借遍了亲友、用完了所有贷款额度。如今,面对上万元的债务,小陈悔不当初。

  对于防范此类骗局,微信安全中心建议,刷单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兼职者应多去正规的招聘网站上找兼职工作,避免野路子;警惕那些让先交费的招聘者,要抵得住高佣金的诱惑。

  制作带有支付二维码的假冒罚单施骗

  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已经相当普及,人们用手机就可以完成各项操作。当收到印有支付二维码的罚单时,车主们也很自然地以为车管所的技术更新了。其实,这是一种新的诈骗手段。

  2017年1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云南首例山寨版“违法停车告知单”案告破,涉案嫌疑人被刑拘》通报称,该支队破获了云南省首例山寨版“违法停车罚单”案件,抓获并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杨某某。

  通报显示,立案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组成的专案组会同该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以及网安支队对这一案件展开调查。2017年1月5日15时,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公章一枚,用于诈骗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存储有其私自伪造的“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单”的 U盘一个。

  嫌疑人杨某某供述,其于2016年12月25日用其办公电脑及打印机,打印“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单” 50余份,加盖其在网上购买的“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公章后,驾驶其名下的“捷达”轿车,于当日22时至23时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施粘贴“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其间共计粘贴30余份,剩余伪造的单据被其销毁。

  该通报提醒,正常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属告知类法律文书,不具有处罚决定书的功能,不会出现通过扫码、转帐等形式要求被告知人支付费用或者缴纳罚款。

  本报记者 李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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