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操场,该对外收费吗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的11个校园宣布因安全隐患、管理成本等问题暂停对社会开放操场。

  更早时候,上海理工大学的一则公开告示也曾引发公众争议:原本一直免费对外开放的田径场,改用充值卡收费,每张卡110元,进入操场10分钟以上的按照每小时15元的标准收费。

  大学操场该不该开放?如开放,该不该收费?若要收费,应该怎么收?

  促高校打开大门 勿用“道德绑架”

  徐川(天津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

  大学操场开放与封闭之争,免费与收费之争,一直是热议话题。其要害不在于收费标准,而在于这与社会的期待不符:大学本该是最为开放和自由的地方,连校园操场都要收费,何谈包容?

  “谈钱伤感情”。在一些人眼中,拿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高校,却还要向想去操场上跑跑步、打打球的纳税人要求“留下买路钱”,这是缺少社会责任,甚至见利忘义的表现。

  但是,这种判断更多像是一种道德评判,并非完全出于事实。

  大学校园该不该开放,这个问题本不值得讨论,因为这本身就是一道单项选择题,只能选择开放。这是由高校的性质和属性决定的,高校任何时候都应该开放,但是存在如何开放和加强管理的问题。

  学校首先要保障在校师生的利益和安全。如果免费开放大学操场,真的有可能给大学的教学和管理带来不便,比如部分福州市民将学校操场变成广场舞舞池,给学校秩序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学校方面当然可以作出相应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收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费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颇为有效的方式。付费与限流甚至门禁相比,你选哪个?如果适当收费能保证高校操场、草坪等公共资源开放的有序和高效,又何尝不可?

  长期以来,人们对大学形成了刻板印象,觉得大学是不能沾染铜臭味的;或者因为人们习惯使用免费开放的操场,所以对大学操场收费“零容忍”。

  但还是不要习惯于用道德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只用对错衡量,要用合理合情衡量。

  其实,大学操场能不能收费,大学校园该不该开放,都不是问题。什么时候人们不再关注和提起这个话题了,就说明高校的管理到位了、公众的素质提高了、社会越来越文明和进步了。

  公共资源稀缺的大问题不能由大学一肩扛

  林杰(大学教师)

  大学操场成为公众热衷去的地方,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背景是,人们能够使用的免费公共活动场所实在太少了。

  所以,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日益增长的社会体育健身需求与公共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如何得解。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为2.22平方米、1.72平方米、2.38平方米、2.27平方米,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1.46平方米。体育设施的面积和数量增长,远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此外,与上述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掌握全国体育场地面积和数量近一半的学校,大量体育设施却出现闲置或低效利用。尤其是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周一至五学生离校后的时间里,体育馆空空如也,田径场的大门铁锁高悬。渴望健身的周边社区居民,只能望体育场所而兴叹,“守着金山哭穷”。

  但是,校园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不只是打开校门这么简单,其背后所牵涉的管理成本、秩序维护乃至安全保障等诸多问题,都有赖配套制度的系统解决。

  一言以蔽之,公共资源稀缺的大问题不能由大学一肩扛。

  如果说开放学校体育场地是挖潜社会体育资源存量,那么,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提升社会体育场地的总量供给,才是更必不可少的增量努力,而这更考验政府部门在体育资源投入上的意愿与能力。

  若仅是把社会的健身需求转移给学校,既难以满足需要,也容易制造像大学体育场地要不要收费这类争议与问题。当然,所有公共性体育场地都能够以最大的善意对外开放,不仅包括各类学校,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仍是值得期待的事。

  开放是趋势,收费莫“任性”

  严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后)

  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且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可见,“鼓励和支持”是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收费也并非不可为,是收费要“优惠”、要报批、要合理合法不该任意妄为。

  收费与否与收费多少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应该谨慎再谨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收费标准的制定要在满足人们需求和让人们都用得起之间取得平衡;同时收费标准制定的程序要保证公正合法,并充分接受监督和检验。

  在制定收费标准前,有必要开展可行性研究,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从收费标准的公布到实施,也有必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作为施行新标准的过渡期和公众的适应期。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收取费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挪作他用的”,也作了明确的责任处罚规定。

  在逐步打开学校大门的过程中,监管不能停,要加强制度建设,铲除“任性”收费生存的土壤,确保收取的费用不会被“用错地方”。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心存侥幸者受到足够威慑,让任性妄为者得到应有惩罚。

  顶层制度设计已经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者和提供者明确了“红线”。开放是趋势,收费别“任性”。

  化解“开放之争”要靠协商共建

  王凤萍(居委会主任)

  高校操场、草坪等设施的无条件开放,导致校园内非师生人员越来越多,增加了学校的管理成本;感觉到被挤占资源的学生怨言四起,无形中给学校管理层造成巨大压力;间或发生的校外人员和校内学生的冲突事件,更是让学校如临大敌,本能地产生将学校封闭保护起来的冲动。

  许多高校开放一段时间操场,然后又全面关闭,就是这种冲动之下的结果。而大凡把操场收费价格定得过高的学校,其目的多不是为了收回成本,而是希望人们“望而却步”,说白了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赶人。

  高校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所有一切政策和法规的落地,都要以消除高校的安全顾虑为基础,唯有如此,才能切实让高校放心地打开大门,实现与民共享,与民同乐。

  而消除高校的安全顾虑,只能靠开放而不是封闭。有序有效有水平的开放,可以有助于加强学校的安全系数,提高学校对抗危机和风险的能力。而要做到有序有效有水平的开放,绝不仅仅只靠校方单方面的努力。高校应和周围社区的居民、居委会、街道、社会组织坐下来共同协商,共商共建共享平安、开放的校园。

  在这个协商过程中,当事各方可以共建行为自我约束制度、成本补偿制度、公益互助制度和安全联防制度。通过这样的协商,可以有效化解高校操场开放之争,可以把高校眼中的“麻烦制造者”化为“安全守护者”。

  更重要的是,大学可以真正与社区相融,提高服务社区水平,彰显大学精神,而社区居民也可以分享到大学体育设施和休闲设施的便利,助力推进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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