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楼花买卖许可制度 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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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29 16:39
楼花是房地产市场提供的一种商品,有别於已经可供入伙的现楼单位,是指准备或正在兴建、尚未落成的楼宇单位。由於本澳的经济体系较单一,银行贷款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手段,故发展商多採用楼花买卖的方式,减轻本身的融资压力,加速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周转,有效解決房地产开发前期资金投入的问题。
然而,正值由於楼宇单位尚未建成衍生出种种问题,如“上楼”时间需时,落成后货不对版;加上本澳针对楼花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薄弱,只是沿用《民法典》内的“预约买卖”制中的许可、合约等规定,而相关的楼花登记及许可制度尚处空白,显然缺乏对消费者的保障。
据《物业登记法典》第43条第5款的规定,在建筑图则被核准后至完成有关建筑工程前,发展商可就建筑物申请“临时分层登记”。然而,上述条款並非强制性,如果发展商未对楼花进行“临时分层登记”就出售楼花的话,消费者购买后,也就无法对其物业进行“临时分层登记”,故亦无法按有关规定进行“物业登记”;而且亦由於没有进行登记,出现一屋多卖的情況。再者,楼花买卖的过程中,地产商与地产商之间的联手托价早已见惯不怪,消费者在购买楼花后,由於楼宇尚未落成及信息不透明,地产商或地产中介人或以发展商加价为由,或以另有客户对此楼花有意思为由等,将楼花的价格不断提高,从而获取暴利,如提督马路某灏字的楼盘,地产中介人以发展商加价为由连续6个月内不断提价,售价上升百多万,但消费者已下定金,难以舍棄单位,唯有变成任人宰割的羔羊。
当前,楼花买卖出现的问题,主要是买卖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及制度不完善所致。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作,保障楼花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强化对楼花买卖的监管,制定楼花买卖相关法律法规,借鉴邻近地区的经验,对楼花买卖相关的许可制度、信息透明化、相关部门的职能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建立楼花买卖的许可制度
可借鉴邻近地方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楼花买卖许可制度,建议参考香港或新加坡的规定,楼宇的建筑图则必须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楼宇兴建至特定的高度或层数以及完成楼宇“临时分层登记”后,发展商才许可售卖楼花。针对楼花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临时买卖合约”,有必要引入公证员认证制度,如香港的楼花买卖必须透过律师完成交易,律师在楼花买卖的过程中佔重要地位。同时,设立楼花保证金制度,将交易所得的预售款项,存放一部分作为保证金,政府及银行共同监管此款项,而当发展商融资出现问题时,此保证款项可供其完成楼宇的兴建,避免出现烂尾楼,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市场的交易安全。
此外,楼花买卖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況,亦因应楼花买卖许可制度而得到平衡,由於出售的楼花已作“临时分层登记”及相关图则已获政府批准,消费者可透过政府地藉信息网等相关网页得到相关楼花的数据,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楼宇的周围环境、交通网络、周边配套等等,而信息透明也可有效防治一屋多卖的情況出现。
加强完善房屋局的职能
现时本澳房屋一切相关的事务理应由房屋局负责,但碍於其架构及职能设置,房屋局只局限於公共房屋的监管,而私人楼宇则採用协助管理的模式。本澳的私人楼宇买卖均交由市场自律,由於本澳並无完善的房地产制度,导致某部分地产商或地产中介人不守规则,利用现时私人楼宇买卖出现的种种漏洞、楼花买卖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等,谋取暴利,扰乱本澳房屋市场的秩序,房屋局对此有心无力。长远而言,为促进本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参考香港房屋事务局的职能设置,重点完善房屋局对私人楼宇监管的相关职能,确立其对本澳房地产市场监督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