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好人难做,人难做好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执行力
  • 发布时间:2017-04-28 14:20

  好友佟玉信心满怀地到深圳发展,成为一名理财规划师。不菲的学习投入、充满前景的金融行业、经济发达的前沿城市,这一切都让她踌躇满志。但只做了三个月理财规划工作者,她就陷入重重矛盾之中:“如果想赚更多的钱,就要推销更多的理财产品。可很多理财产品我自己都不认可,怎能‘只为利益,不问是非’向别人推荐?”

  为了不背叛自己的底线,她选择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曾听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位东德青年在企图偷越柏林墙时,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开枪击毙。仅过了几个月,柏林墙被推翻。士兵亨里奇遭到起诉,最终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判决的理由是:“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可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你举枪瞄准射击时,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因为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且不论故事的真伪。按照此说法推论,佟玉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就是有选择地推销公司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推销那些自己认可的或者按照自己与公司不一样的理解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宁愿牺牲自己的业绩:如果不按公司的要求做事是态度问题,对公司的要求领悟不到位是能力问题。因为“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佟玉的业绩可想而知,三个月后,她选择了辞职。

  执行中,“射杀企图偷越柏林墙”这样的恶法其实并不多,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做法在很多场合都没有错。“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就是佛家说的“开缘”,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增一阿含经》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佛门称之为“七佛通戒偈”,是制定一切戒律的总纲。“戒”的种类较多,出家人要“以戒为师”,一举一动都符合戒律,叫做“威仪”,所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但在执行上,仍然需要善巧方便,需要“开缘”,但前提是不违背“七佛通戒偈”这一总纲。

  例如净土宗第六代祖师永明延寿禅师,他在没有出家之前在税务司管出纳,他常常把国家税收的钱偷偷拿去放生。以后被人发现,他老实回答,没有一句妄语。这是要杀头的,他也不逃避,愿意接受刑罚。绑到法场去执行死刑时,皇帝吩咐监斩官,“如果他的态度很从容,不惊慌,就把他带回来见我。如果他很恐惧,杀掉算了。”结果永明延寿大师到法场,态度从容,很欢喜。监斩官就问他:“你为什么会这样?”他说:“我一条命救活了千千万万的生命,值得!”监斩官就报告皇帝,皇帝召见他。后来皇帝问他的志愿,他愿意出家。皇帝成就了他,并做他的护法。净空法师评论说:“偷盗不是为自己,是为救护一切众生,准备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众生的生命,发的是菩萨心,这属于开缘。如果偷盗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是大罪。所以,仔细观察佛家的戒条,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

  我引用这个故事,并不是提倡大家要拿着公家的钱行自己的善事,因为许多人会打着“做善事”的旗号中饱私囊,反而适得其反。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没有办法画一条明晰的界线去衡量何为对何为错。《吕氏春秋·察今》中说:“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所以,在严苛的法度下,还需道德指引人心。正如在企业中,制度是冰冷的,要有企业文化作调和,文化是制度的灵魂,百分之百执行僵化的制度等于背叛企业文化这个灵魂。“抬高一厘米”正是企业文化的精髓。

  无智慧,不善巧

  但是,如果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把握得不好,就是自作聪明,也会好心做了坏事。

  香港菩提协会会长宽运法师在《好人难做,人难做好?》中讲了一则佛门公案:

  一座偏僻的小庙里,只供奉着一尊泥塑造的佛祖相,只有一个看门人。看门人觉得佛祖太辛苦,便请求替佛祖站在神坛上。佛祖同意了,但有一个要求: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看门人答应后,走上了神坛。

  一个富翁拎着钱袋来求佛祖多多赐与他财富,起身走开时忘了把钱袋拿走。然后,一个穷人乞求佛祖救救一家老小,正好看到富翁遗落的钱袋,庆幸佛祖显灵,带着钱袋离开。之后是一位年轻人求佛祖保佑平安,刚站起来就被前来寻找钱袋的富翁拽住纠缠……看门人终于看不下去,说:“你的钱袋是被一个穷汉拿走的,还不快去追!”

  看门人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佛祖告诉他:“富翁的钱是打算去做坏事的,理应丢失;穷汉快要饿死了,这是救命钱;年轻人要出海,如果再纠缠一会儿,就能躲过那艘遇难的轮船……”

  齐白石曾经告诫自己的学生“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更引导学生们“寻门而入,破门而出”。因为在艺术家眼里,仿制品没有任何鉴赏价值,重复和模仿无异于抄袭。但是,没有重复和模仿就不会有创造。上面佛教公案中的看门人未及“寻门而入”,就率先“破门而出”,就是对制度的践踏,是自作聪明。执行力,要有智慧,然后才能善巧方便。

  春秋时代,鲁国有法律规定:鲁国人如果在国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政府领赏金。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鲁国人,子贡是成功人士,家财万贯,回国后拒绝收下政府的赏金而洋洋自得,孔子知道了说:“赐呀,你做得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为在外做奴隶的国人赎身了。你如果领取政府的赏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去领赏金,别人赎人去领,会有人说他做得不如子贡,无形提高道德门槛,就没有人再赎人了。”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重酬送了一头牛,子路不推辞收下了。孔子高兴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贡看起来是开缘,实则低估了鲁国的制度;子路没有像看门人那样好心做坏事,因为他更懂得“佛祖”的良苦用心。再说说我的好友佟玉,她该不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还要看公司的制度是“射杀企图偷越柏林墙”的坏制度,还是“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的佛祖的良苦用心。

  良法善治:好人要做,人要做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当前,这种含义已被广泛接受。按照此种理解方式,法治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良法,二是善治。

  企业里如果同时有良法(好的规章制度)、有善治(好的执行标准)、有“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执行者(真正领会企业文化的员工),就不会“好人难做,人难做好”了。

  什么是良法?不仅出发点是好的,更要是在操作层面上切实可行的。《法国民法典》之父波塔利斯的名言:“不可制定无用的法律,它们会损害那些真正有用的法律。”无用的法律是恶法,就是老子笔下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而善法,最普遍的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最容易执行的;再高一个层次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更高层次的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维摩诘经》中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员工禀性不同,好的规章制度,是让每个人都容易听得懂、做得到。

  什么是善治?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在其发布的《什么是善治?》中,对于善治提出了八项标准,分别为共同参与(Participation)、厉行法治(Rule of law)、决策透明(Transparency)、及时回应(Responsiveness)、达成共识(Consensus Oriented)、平等和包容(Equity and inclusiveness)、实效和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问责(Accountability)。孔子教育子路和子贡,这八项都做到了,就是“好人能做,人能做好”了。

  什么是“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执行者?就是知道什么时候“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也知道什么时候“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更知道什么时候像永明延寿祖师那样“开缘”。

  若要判定一个企业是否有好的执行力,良法、善治、“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执行者,一个都不能少,方能做好人,人好做。

  文/王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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