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则”贪官:一般人的钱我不收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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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5-09 10:13

  3月23日晚,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口述体反腐纪实文学《追问》,举行新书发布会。在书中,丁捷写到了这样一名落马干部:某个市的政协主席李立青(正厅级)在担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的六年时间里卖官卖爵,并为煤矿老板、开发商等大开方便暴富之门,伙同妻子、女婿等亲属受贿四千六百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接受采访时,李立青说他和妻子只收一个叫许博士及其关系户的钱,不扩大范围。“一般别人来找我办事,给点香烟给点酒给几张衣服券超市卡什么的,我几乎都退了。给我钱,我更是不会要。”至于原因,他表示,自己不想为这些小恩小惠替人家做事,还弄得满城风雨、一身贪名。

  至于商人许博士,他的定义是“自己人”--后者不但幕后操作帮时任教师的李立青成功谋到市府秘书处干部一职,还进一步将李立青推到正厅级职务上。于是,许博士趁着李立青女儿结婚时,一把送上八百八十八万元,后者也就笑纳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之后李立青就变成了这个商人的木偶,安排诸多他推荐的人进入领导岗位。

  可笑的是,表面清正廉洁、好干部的李立青之所以倒下,正是因为许博士的举报。后者觉得李立青拿了钱却不听话,推荐个干部常常不爽快安排,就不高兴了,于是设计一个买官圈套令其落马。

  其中一个细节是,当李立青风闻自己被调查时,找到行贿近两千万的许博士,要求其就说两人只有几顿饭的来往。结果对方没等他说完就大声开骂:“姓李的,你当我跟你一样弱智啊!”

  记者发现,不少贪官和李立青有着类似的特点:利益交换总是限定在周围一小撮非常熟的“朋友”中,显得受贿很有“原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掩耳盗铃,妄图将人情当成一张“遮羞布”。

  据报道,南京溧水原副县长汤少波只收熟人的钱,而且更为小心谨慎。有三种情况他是不会收受贿赂的:一是数额太大的不收;二是关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顺眼的不收。因此汤少波有了“三不干部”之称。

  2008年6月,浙江一个做汽车零配件生意的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汤少波。在接触过程中,该老板送给汤少波一个纸袋,里面除了香烟外还有一万美元。汤少波发现后,立即把一万美元交给了开发区纪工委。“与该老板关系不是很熟,不是很放心,而且一万美元数额太大。”汤少波说。

  有些老板摸透了汤少波的心理,尽量把送钱的事做得比较随意,数额也不是太大,每次两三万元,让汤少波感觉不到是在行贿。实际上,汤少波所收受的七十七万元财物,也是四家公司八年共二十七次送给他的。

  这种“讲原则”的贪官,虽然少见,却也并不是孤例。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类似的还有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有“三不收”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也有“就是不能让单位吃亏,只收干活干好的,干差的送钱也不收”的原则。

  【原载《法制晚报》】

  ○张莹 岳三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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