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冯小刚,我不是潘金莲
  • 发布时间:2017-05-09 10:28

  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因为被丈夫骂是潘金莲,从此走上了十年的告状路。

  《我不是潘金莲》可以视为荒诞剧,但比起它所带来的“续集”,其荒诞性则相形见绌了。

  有报道称,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被告案。案由是冯小刚在《我不是潘金莲》中,“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现实中还真有一个叫“潘金莲”的妇女,她住在广东增城。报道说,她已经在病床上躺了七八年。最近这半年,癌变让她几乎脱了人形,连话都说不利索,只能通过看别人在纸上写的字,再用点头和摇头两个动作向世界表达态度。

  这种状态下的潘金莲,告状未必是她的主意。实际上,这是几个潘姓族人的主意。去年9月上旬,潘姓族人想找一个“潘金莲”,以她的名义起诉冯小刚和刘震云“侵犯名誉权”,最后找到了增城潘金莲,并通过她的亲属问她同不同意。增城潘金莲就是这样点头同意的。

  增城潘金莲的父母或许没有读过《水浒传》及其有关潘金莲的文学作品,才会给他们的女儿起这么个名字,也相信文学作品和电影曾给增城潘金莲带来一些嘲笑,让她“一直生活在这个名字阴影下”。但如果要告状,首先要告的应该是《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或罗贯中),是《水浒传》把潘金莲写成了淫妇。更有甚者,《金瓶梅》作者把《水浒传》中潘金莲的故事加倍淫秽化,更应该上被告席。

  问题是即便盗墓,也盗不出这两个能够上法庭当被告的作者。

  而且如果这种诉讼都能成立,那么正像网民所调侃的,姓武的人要告潘家后代毒害祖父武大郎;杨姓族人也可说当年潘金莲的祖先潘仁美把杨家将害惨了;陈世美、西门庆、秦桧、周扒皮等等后人们都要联合起来告作者,告出版社,告教育局,还有所有与无辜者同姓名的坏人,都要承担污名他人的法律责任……

  处于病患之中的增城潘金莲只是被人相中的原告,真正诉讼操作者是部分潘姓族人。可是在这些文艺作品中,潘金莲和西门庆都被武松杀死了,没有后代;即便有后代,也应该姓武或者姓西门,都不姓潘。这就难怪网友对一些潘姓后人主动对号入座的行为评论说:“见过往脸上贴金的,没见过往头上扣屎盆子的。”

  《我不是潘金莲》引出的“续集”是如此的荒诞,以至于一位资深编辑都不敢贸然相信这是真的,要用数小时的时间来求证这一官司的真假。但在这个奇葩与荒诞土壤丰厚的地方,就是有各种奇葩剧和荒诞剧在不断上演。前不久,就有一位律师起诉北京电视台春节晚会小品《取钱》的创作人员,因为其中骗子角色打电话时使用河南口音,律师说这是“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

  在多届央视春晚小品里,广东口音一直都被负面渲染,好在广东人从来都是一笑了之。真正的自信,是不会太在乎别人的调侃和褒贬的。

  荒诞是荒诞剧主创和主演想出名的突围表演,但他们应该知道,并非所有的出名都是好事,散发着臭味的名气,只能让旁人掩鼻。

  在这个荒诞剧中,可怜而又可悲的是增城潘金莲--这位身患重病的女性,就这样被挟持着去当了一个不在场的演员……

  【原载《羊城晚报》】

  ○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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