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莉君:摩拜是不是社会企业要从多维度考察

  • 来源:中国慈善家
  • 关键字:何莉君,摩拜,社会企业
  • 发布时间:2017-06-07 14:13

  社会企业兼具商业和公益的属性,一个真正好的社会企业,是各个维度上的综合典范。

  何莉君:美国纽约佩斯大学公共管理系非营利组织管理助理教授、善与治联合创始人

  摩拜单车是不是社会企业?这也许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摩拜单车所面临的“身份拷问”,并不是孤立现象,事实上,在社会企业这个概念刚刚在国内兴起的当下,有许多企业都面临着这样的疑问—从一方面来看,它们确实为解决“社会痛点”作出了贡献;但换个角度,这些企业本身似乎又造成了新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现象,究竟该如何作出判定?美国纽约佩斯大学公共管理系非营利组织管理助理教授、善与治联合创始人何莉君博士给出了她的意见:“我们需要从多维度考察。”

  社会企业的多维度

  不论是认定摩拜单车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作出了贡献、有效降低了碳排放;还是认定摩拜单车在管理上滞后,造成人行道堵塞,增加城市管理成本,这两种观点在何莉君看来,都有它们的道理—因为这些都是客观事实,而非主观臆断。

  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既是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失灵的有益补充,也是对市场需求空白的有效填补,它本身具备创新性,单就这一点来说,摩拜单车就有它存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但是否因此摩拜单车就天然具备了社会企业的基因?这个问题并不能单纯地用“是”或“否”来回答。

  何莉君认为,评估一家企业是否是社会企业,不能仅仅从它是否解决了某一个问题这一点来下结论;除此之外,还应从它所从事的行业属性、对症社区的实际问题以及环境、利益相关方的照顾等多维度来考察。

  类似摩拜单车这种企业的出现,的确在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降低碳排放及雾霾等多个社会痛点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从这个维度来说,摩拜单车符合社会企业的特质,它入围本次“中国社会企业奖”的评选,并没有问题。

  同时,摩拜单车如果在今后的发展中,仍然不能有效地遏制因随意摆放而带来的新问题;又或者摩拜单车不能对其上游供应链企业在生产、制造摩拜单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在利益各方(股东、企业员工、社区等)兼顾方面作出合理安排,那么,摩拜的社会企业身份,此时认定就有待商榷。

  “社会企业兼具商业和公益的属性,一个真正好的社会企业,是各个维度上的综合典范。它需要对社会问题作出回应;需要从经营上达到盈利,使财务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其公司员工的待遇及其他相关方做到照顾,同时,还要对环境保护有益。”何莉君说,“因此,摩拜单车是否能获得‘中国社会企业奖’,还要看它在上述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

  社会企业是使命与利益的平衡点

  虽然关于社会企业的标准并无定论,但社会企业的特征却有迹可循。何莉君介绍,从学术界的定义上来看,社会企业并不是一个组织实体的概念,它不是法人实体。社会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为了达成社会使命,通过商业的手段产生收入,使这种使命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企业有时是以公益组织的形式来实现,有时是以公司的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说,社会企业其实是一个商业和公益的混合体。

  社会企业的混合体形态,也是导致类似于摩拜单车这样的企业在身份认证时意见不同的原因之一。对于社会企业来说,它既要追逐商业上的成功,又要实现社会价值,这两者的双重实现,使得企业必须兼顾实体股东利益和社会性,它其实是利益和使命的平衡,而这种平衡的把握,不论对于国内的学术界还是刚刚起步的社会企业来说,都还没有达到驾轻就熟的理想状态。

  除了因为这种混合体形态给定义社会企业本身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外,它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巨大争论,就是“社会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对于这个问题,何莉君认为,社会企业是否分红,应取决于它成立时的组织形态—如果社会企业是以公益组织的形态存在,或者它本身就是一个非营利的公益组织,那么当然不应分红;而如果社会企业是以公司的性质存在,分红就不可避免。

  导致社会企业以混合体形态出现在今天的原因,其实和社会企业自身的发展不无关系。何莉君介绍,从西方国家的公益组织发展历史来看,最初的公益组织是以捐款的形式来运作的,后来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例如上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称,不论公益组织还是非公益组织都可以参与到政府的公共项目的申请中来,这就把公益组织放在了一般公司的队列中,大家共同竞争。为了在这种竞争中求得生存,公益组织必须要有好的商业模式来获得盈利、融资、招募人才,这使得公益组织的形态慢慢发生了变化;同时,一般性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意识到自身的社会企业属性,于是双方采取了同样的手段,既要通过商业行为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要关注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两种不同的组织形态相互靠拢,最终产生了这种混合体形态的社会企业。

  国际成功的社会企业典范

  不论是以公益机构为组织形态所建立的社会企业,还是从一般企业改制而来的社会企业,它们都在当今社会拥有无数成功的典范。在这些致力于让生活更美好的社会企业中,有两家给何莉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成立于1902年的美国波士顿的Goodwill(好意人慈善事业组织),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企业之一。作为一家公益组织形态的企业,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弱势群体、低收入者、服刑役满等人群的就业问题。Goodwill通过雇佣这些失业人士来收集旧物、培训他们的工作技能,开设慈善超市创造就业机会,使得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仅在2012年,Goodwill就在全球为670万人提供了就业培训,2万余人在它的帮助下获得了工作岗位,而慈善超市当年的收入,高达48.9亿美元。

  本杰瑞冰激凌公司(Ben & Jerry‘s)的创始人本·科恩(Ben Cohen)和杰瑞·格林菲尔德(Jerry Greenfield)从1978年开始创业时,就坚持把每年利润的7.5%直接捐给慈善机构。美国开放B-Corp(共益企业)认证后,本杰瑞冰激凌公司修改企业章程,对原材料采购一改往日哪家便宜买哪家的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只购买通过公平贸易认证企业生产的糖料;同时,他们对产糖工人自愿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并且在每年发布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在社会上积极宣传环保—通过这一系列的动作,本杰瑞冰激凌将自身成功改造为一家世界知名的冰激凌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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