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和苏宁有没关联关系?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恒大,苏宁
  • 发布时间:2017-11-09 15:00

  11月6日,中国恒大集团发布公告称,苏宁控股集团旗下苏宁电器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南京润恒将向恒大地产战略投资200亿元。恒大地产增资扩股完成后,南京润恒将持有其4.70%的股份。由于恒大和苏宁在中超都有控股俱乐部,两大集团之间的持股合作,再次引起了两家俱乐部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的争议,也给中国足协如何防止关联关系、如何界定关联关系出了新的难题。

  事实上,恒大和苏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第一次。今年10月,恒大人寿入股苏宁旗下两家地产公司,分别是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和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徐州苏宁置业公司的股东已由苏宁置业集团公司变更为苏宁置业集团公司、恒大人寿保险公司;在镇江苏宁置业公司中,变更后,苏宁置业集团公司持股比例52%、恒大人寿保险公司持股比例48%。现在这一次,则是苏宁方面持股恒大。

  至此,恒大和苏宁两家俱乐部有“关联”毫无疑问,那么,他们是否已经涉嫌构成中国足协有关规章中禁止的关联关系?

  根据2015年12月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最新版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关联关系。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两个以上的俱乐部或足球组织。”

  这里的关键词是“控制”,而不是持股。从章程角度来看,无论是恒大还是苏宁,其相关方的股份都不足以同时控制两家俱乐部。

  但在2016年10月27日,中国足协发布了最新版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其中有关于“关联关系”的具体规定,“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完毕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这里的关键词是“拥有”股权,即持股。从转让规定的角度来看,是零持股,零经营。两家俱乐部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互相持股是不允许的。

  中国足协的相关规章,的确存在着模糊不清的地方。据了解,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其中有一个兜底规定:第十七条:“重要股权转让以及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认定”。

  为什么说是兜底规定呢?因为对于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于有关的证据和争议,足协最后将按照这个原则来认定,其它的以此为准。什么叫实质大于形式?按足协相关人士的理解,就是形式上有关联,并不一定是关联关系,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认定标准。

  事实上,也正是根据这个认定标准,去年底,中国足协根据新修订的转让规定叫停了阿里巴巴入股北京国安。当时,“蚂蚁金服”拟通过全资下属公司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另一投资人北京爱奇瑞东投资管理中心,共同成为北京国安新增注册资本的两家认购方,两家将分别认购俱乐部36%和28%的股权,国安原股东将持有36%的股权。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两家资本此次拟认购北京国安股份的份额,属于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大于30%)。因此,在阿里巴巴已入股广州恒大40%的前提下,如果再成为国安最大股东之一,这就有同时控制两家以上的俱乐部之实质上的可能。

  其实,此前恒大与苏宁早就被人质疑存有关联关系的嫌疑,因为阿里巴巴是恒大的第二大股东,2015年底还成为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而苏宁俱乐部的唯一股东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不过,中国足协在外界质疑之下并没有任何表态。而在2016年10月发布的新版《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中,特地增加了这一条:“重要股权转让以及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认定。”据了解,阿里巴巴当时被认为不足以构成实质上控制两家俱乐部。

  但是不管如何,中国足协关于关联关系的描述和认定,在相关规章上存在着诸多不足,甚至还有矛盾之处,如果不作统一的清晰的权威解释,恐怕在将来还会引来更多的争议,从而影响中超联赛的公信力。

  特约记者张翰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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