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官的妹妹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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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12 10:21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韩翠英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韩翠英系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的妹妹。她因受贿罪,已于今年5月,获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16年11月15日,韩先聪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根据审判书,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902562万元。其受贿的时间,为2003年至2014年,跨度十一年。韩翠英利用韩先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司股份、项目收益等共计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四万余元。

  也就是说,在韩先聪受贿的两千三百二十八万余元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妹妹韩翠英收取的。

  韩翠英比哥哥小七岁,生于1962年10月,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她的身份是一名农民。但就是这样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妹妹,贯穿了韩先聪整个十一年的腐败时长。

  韩翠英收受的五笔受贿款中最早的一笔,起于2005年。

  当年,韩翠英承包肥西三中食堂时缺乏资金,时任安庆市委书记的韩先聪便找到安庆市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曙光,要求其提供帮助。为此,程曙光送给韩翠英三十万元。而在妹妹收钱的同时,韩先聪为程曙光的公司在地块拆迁、安排程曙光儿子程某工作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

  除了直接收钱,韩先聪还促成韩翠英和商人“做生意”。

  2008年至2012年,韩先聪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低价拿地、减免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此期间,2009年10月,韩先聪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劲松从韩翠英处购买钢材。之后,韩翠英通过另一家物资公司老板李某某,将钢材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黄劲松的四家公司,从中高于市场价两百九十五万余元。在这笔生意中,韩翠英赚了九十万元。

  一年后,韩翠英的“生意”升级,她开始给韩先聪“吹风”。

  2010年,韩翠英请求韩先聪,为苏某的海虹公司,在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提供帮助,并告诉韩先聪,“她不出资即可得到公司的部分股份”。此后的四年里,韩先聪利用自己担任滁州市委书记、安徽省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该公司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承揽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2011年1月,韩翠英得到了回报,成为海虹公司的“股东”:苏某给予她该公司30%股份,价值一百五十万元。

  2013年,韩先聪为掩饰他的受贿事实,要求韩翠英退还给程曙光三十万元、物资公司老板李某某五十万元、黄劲松部分款物。

  一年后,2014年7月12日,时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的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日,韩翠英被合肥高新区检察院监视居住。

  【原载《新京报》】

  ○徐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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