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因审计不当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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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2
近日,黑龙江省证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 叶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渊特殊普通合伙冤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曳渊以下简称叶决定曳冤,提醒中审亚太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执业质量。
黑龙江证监局发现中审亚太执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渊以下简称宝泰隆冤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审计结论不准确。 中审亚太未能发现宝泰隆 2016 年年报对关联方尧 关联交易披露不全以及募集资金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披露情况不一致等问题,导致出具的叶审计报告曳尧叶鉴证报告曳存在错误。
二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分别在函证程序方面尧 减值测试程序方面尧 收入程序方面均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宝泰隆毛利率尧运费波动较大,缺乏必要的分析说明曰测试宝泰隆收入尧费用是否跨期时,选取的样本不恰当曰对于宝泰隆在建工程转固部分未见执行相应的检查程序等。
三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院履行的审计程序缺少必要的审计证据来支持执行的工作,签字不全,审计底稿未归档宝泰隆项目的质控人员实质性复核底稿曰审计底稿中存在三种不同的重要性水平描述,前后矛盾曰归档的存货盘点表尧征信记录上显示日期与底稿上记载执行相应程序日期不一致等。
中审亚太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该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执业质量。并要求该所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