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首发申请获通过,AH两地上市即将实现。据了解,青岛港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6.7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7.08亿股,其中H股为10.99亿股,A股不超过56.09亿股。青岛港本次A股IPO计划募集资金84.80亿元,其中20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和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作为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港口企业上市的案例,青岛港此番IPO之路实属不宜。作为与宏观经济关系精密的港口运营商,公司在当下中国经济增速换挡期间面临的市场风险显然将加大。从财务的角度看,青岛港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过高,从业务的角度看,关联交易占比较大。此外,青岛港在2014-2017年期间发生4起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市场风险在加大
港口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受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运输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可能提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期,运输需求减少,公司的业务量可能降低;国际贸易的波动影响外贸业务,进而直接影响港口经营。
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港口行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拉动作用,但近期世界经济形势显然在变得更复杂。中美贸易战暂时还看不到缓和的迹象,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还未完成,使得经济继续回升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周期及全球经济复苏的时间比较长,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量,则很可能给青岛港的生产活动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发审委也对“贸易战”给青岛港带来的影响作出了询问。
由于港口货物吞吐量与其腹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区域内交通物流水平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对港口货源的生产、运输及需求情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港口的吞吐量及盈利水平。青岛港的主要经济腹地包括山东、江苏、河北、山西及河南,延伸腹地则包括陕西、宁夏、甘肃及新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多国际、国内贸易需求情况是影响青岛港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下滑,对公司业绩无疑将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青岛港还要与环渤海地区、韩国的釜山港等港口经营者竞争。招股书披露,青岛港的竞争对手正在扩张其作业能力及实现港口设施现代化。部分港口与青岛港还存在一些交叉腹地并吸引与公司相同类别的客户及货物。青岛港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先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或管理技术处理及装卸各类货物,并积极发展交通网络以享有更方便的内陆交通,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比公司拥有更丰富广泛的营运经验,且与国际及国内航运公司及货主关系更紧密。对此,公司并不能保证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不会提供与公司类似或更优越的服务,若如此,公司可能被迫与它们展开更激烈的竞争。
业务及财务模式存隐患
2015-2017年,青岛港实现营业收入73.69亿元、86.84亿元和104.4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9.79亿元、22.99亿元和32.4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16%、30.3%和32.82%,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为28.91%、26.72%和23.54%。上述数据反映出青岛港经营持续向好,但公司的业务风险依然不可小觑。
报告期青岛港关联交易金额较大,集装箱、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经营。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44亿元、8.42亿元、10.18亿元,占同期营业成本及费用的比例为19.93%、12.56%、13.87%;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7.48亿元、24.77亿元、31.48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72%、28.53%、31.03%。可以看出,关联交易对青岛港的收入及成本影响都非常大。
青岛港的其它关联性交易主要还包括金融业务、支付关键人员报酬、委托资金收付等。除了关联交易,青岛港还存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过高的问题,原因是青岛港较多的业务是与合作方成立合营公司的运营模式,另外未将部分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下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也有影响。在此情况下,青岛港母公司净利润的一半以上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24.41亿元,其中投资收益为16.72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68.50%,其中附属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5.56亿元,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1.09亿元。附属子公司是否分红对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若它们不能或不能及时向母公司分配利润,则可能影响母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及现金流情况,财务风险由此产生。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发生过4项安全生产事故:2017年11月30日,潍坊港联化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动火作业证填写不符合规定;2014年12月3日,青岛港区8号码头47泊位起重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6年11月18日,董家口港区内发生一起一般防风抑尘墙立柱砸伤致死事故,1人死亡;2017年7月10日,在QQCT厂区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虽然上述4项处罚中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短期之内频频出现,并且造成多人死亡。这是否侧面反映出公司相关的管理不到位,仍存安全生产隐患?记者就该问题向青岛港发去采访提纲,但截止发稿也未能收到回复。
本刊记者 刘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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