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突出”,干部档案管理须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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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4 22:04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准则,《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作用。
当前,如何落实《条例》精神,从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如何为从严管理干部、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夯实基础,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工作者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是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即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是党对干部人才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一段时间来,极少数干部心思不在事业上,为了个人目的动起了修改档案的歪主意,加之个别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松懈,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借档生辉”、“借档美容”问题不时出现, 被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
《条例》的出台,成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又一重要举措。因此,落实《条例》精神,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保证干部档案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突出政治性,人员素质把关从严
《条例》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政治上、纪律上、业务上全面过硬,才能为全面、客观、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配备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档案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要坚定政治立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站在“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高度做好档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坚决同一切篡改、利用干部档案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作斗争,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不负组织的信任。
三要提升专业技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且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更新,需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方针政策,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当前,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对《条例》集中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客观、真实,经得起历史检验。
突出完整性,资料收集要求从严
收集工作是干部档案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分类,强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保障人事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完整。
一要做到“全”。对于应存入个人档案的材料,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集中收集和专门收集相结合,对材料存在欠、缺、误、漏等情况的,逐册逐项进行登记,列出材料补充清单,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形式,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性。在材料收集的过程中,特别要根据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特点,注重收集能够充分反映干部工作作风、思想情操、政治素质等材料,使干部的人事档案更具完整性与全面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
二要做到“新”。树立动态收集的观念,将干部档案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对干部季度、年度的考核结果,平时工作中的优秀事迹,重大时期、重要项目中的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及时收集入档;并建立档案资料收集责任制,对负责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归档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对档案材料归档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提醒并及时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收集整理经常化,不拖延、不积压,确保档案材料送交及时、装档及时,人事档案伴随干部成长同步更新。
三要做到“细”。对收集的每份材料进行细致把关,坚持做到“五个不收”:即,无原件的复印件不收;履历、学历及党团材料不齐全的不收;内容涂改的不收;内容填写不准确或不规范的不收;各类表格印鉴不完备的不收。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入档原始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突出真实性,内容审核监督从严
真实性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线,也是底线,做好审查、鉴别工作是确保档案材料真实性的基础。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档案审核要求,明确了审核内容和审核范围,增設纪律和监督专章,鲜明提出了“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层层压实档案管理人责任,确保档案从建立伊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规可遵,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因可查,有人可追。
一要围绕重点审核。针对“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高发乱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将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作为审核重点。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采取实地调查、物证鉴定、专门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切实做到不偏定、不误定,为公正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要建立审核责任。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凡进档材料必须实行一人核对、一人检查、一人终审,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三方会审,層层把关,积极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防止虚假、错误材料混入档案。档案整理完毕,实行自查、互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实行签名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核完毕的档案可追溯管理。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要从严从实纠正和处理干部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审核中发现的基本信息不准确、不一致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的干部,不能列为考察人选,对已列为人选的干部,要取消入选资格,在问题未核清之前不得提拔或重用。对确认有档案涂改、造假行为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有可乘之机。
同时,坚持倒查追责制度,明确干部提拔过程中的审核责任,严厉追究所有包庇、纵容或参与造假者的责任,通过严肃问责机制,增强广大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自觉性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突出效用性,档案安全利用从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核心在于利用。《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方式、范围和程序等进行规范,并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档案的作用提出要求。《条例》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
一要严格查借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科学严密的规范标准,使利用管理工作的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转递等制度,规范档案的查、借、用、转等管理程序,查阅档案坚决做到“五不查”“四不借”“三不转”。即无介绍信不查,非正式党员不查,涉及本人不查,牵扯家属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亲属档案不借;个人带档不转,没有调令不转,材料不全不转。防止档案在查、借、转等工作中因违规行为出现涂改、造假、丢失、损毁、泄密等现象。
二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条例》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要坚持创新引领,对档案管理传统方式进行提档升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全面、动态化的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同时,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档案的可能,从技术上切实严控档案管理中的风险点、空白点,让档案管理无漏洞可钻。
三要强化安全保障。干部人事档案库房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库。严格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工作,保证档案存放安全可靠。做到“四个有记录”,即查阅有记录、进档有记录、复印资料有记录、调阅或转走有记录,保证档案管理全过程的安全和规范。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
朱海涛